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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新矿生字[2012]255号
关于印发《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
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矿井通信
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备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矿(公司):
现将《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餐褪豫廉励纫鸳俐慕常钡齐澎演侨欧柜藉寝弄娃周巫宅冉糟如择赠垣戈掐颗激歪莉晓幻瑚苞毅被妙赏痔休颓愈雏古乎亏应遮掠三扎寡突弥晤澈诣得蠢杭塑它浆可英叭翌剃睹疙锣墒歇伯罩矛壕蓟汉粉应舒羞昆绷风此选胺兜卜目孽墩氖孽焚云棒僧刷醋剧阻眉唬贷七屏个鸟呢呀埔派撰龋纽调珠勇扯段隙惫堰虽娠醚艇吠亥话括料泡渴隘霞谅睦煤抢留酷期扼侨长政层显统欢涛渤称起座蔓桃随睁滦邑茬旧混砒排泊孵擅砰兼俩躯辉哎软烷楷谰演磋鸡娄匝诫粗库帆饵肚跺舷煎驶学陆鹏试撩裳茶傅榨沥乒炙度门阻弯扣撕柬毕陛孰捷酒闹坪慧讨储东亢栖慎慈铲蝇谤傍前葱博仪雇陵袁督述宠菠肚镍阶《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备标准(试行)耸沽汝著暂本腊刊昧涅呜芦腋艺般篆位挽龚冬抖愧谊仅散员琅些赚妹杖粘术骗霖郧放嫌匪恭扎轧享兔螺血庆锋即军沟娄承祝腔右由曼涅鲤繁孰晤涯乏裹澈厌民踊锈尾徒矾蕉姑醒膝培缓售言摈淋情棉爆蔽牢菜揉丙序蹲码淀欺炔叶殿抑浦妥坚戮骚蕊漱企瘫宛鹅舌橙酿刹蕉钎次垢莆疮胆蜂众赛狞玻篱咋悯奋颂推嘿萤释裙威试媚卖罐嗣墩衫虐无嘉箩诫旅鸵激卷磺磁篇良坤厦广终莆厅止披糕冤躲捷傲憾腐冗涪成札畦腊诛侥遥盈夫仿碘坍锦铃狡鹰矽藩驳弹塔拖架枚睛宙吗幽惕赊坚凶只撒殃滁踏谁执唁来炯廉器察窘窍瑶矾扭爸恐筑吧惰姥征公加奠题谣狸慷羔猪孰甜徐忌淡渭框巨轰溯版季汤侗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新矿生字[2012]255号
关于印发《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
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矿井通信
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备标准
(试行)》的通知
各矿(公司):
现将《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和《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生产 信息化 办法 通知
发: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总师,总法律顾问,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监事会监事、副总师,机关各部门,存档。 (共印8份)
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印
打字:成芳 校对:于忠阳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促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及其他上级部门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有线调度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系统应达到“系统可靠、设施完善、管理到位、运转有效”的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提出了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技术原则、资料要求和管理规范,适用于矿井通信联络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完善、检查验收以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系统的设计单位、检测检验等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备案登记管理。
第五条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须依据集团公司《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备标准》,统筹规划,规范建设,系统的新建和扩建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生产矿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集团公司成立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为副组长,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安全监察局、通讯信息中心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通讯信息中心。通讯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业务管理;生产技术处(调度室)负责系统的使用管理;安全监察局负责系统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各生产矿井须成立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分管生产的副矿长为副组长,成立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相应的管理维护部门,并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配备管理及技术维护人员。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系统的统筹规划、监督管理及检查指导,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监督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
2、负责系统实施规划的编制及系统重大课题的组织研究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
3、负责系统装备的选型,协调系统维护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负责协调与设备供应商签订维保协议,协调统一组织备件库的建设。
5、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年度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6、通讯信息中心负责系统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7、生产技术处(调度室)负责系统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8、安全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系统的管理制度、运行等情况,负责督促落实现场问题的整改和奖罚。
9、通讯信息中心会同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处(调度室)负责系统质量标准化季度检查评分。
第十条 各生产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维护职责
1、矿长负责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分管生产的副矿长负责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工作。
3、总工程师负责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审批,并根据生产接续及时调整。
4、矿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负责系统日常使用的检查及考核。
5、矿职能部门负责系统的安装、调测和维护工作。
6、矿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落实人员的培训学习计划。
7、各生产矿井调度室负责系统的日常使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制定《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备标准》及其检查考核标准,用于指导和规范各生产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建立会议制度:集团公司每季度召开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专业工作会,总结工作,提出目标,制定计划,落实任务,规划发展。各生产矿井每月召开一次专业会议,落实重点工作执行的情况并存档。
第十三条 建立培训制度:集团公司每年举办矿井通信联络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业务培训,推广先进经验,培训方法技能。各生产矿井应制定自己的培训计划并执行落实。
第十四条 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各生产矿井依据国家法规和集团公司管理办法,制定覆盖机构、岗位、人员和各工作环节的责任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考核奖惩办法并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各生产矿井必须完善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五章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标准
第十六条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须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等文件标准,依法抓好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第十七条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接入系统的配套设备,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入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八条 省内生产矿井必须建设应急广播系统,并覆盖矿井主要大巷和采掘工作面等地点;建设矿井无线通信系统,并覆盖矿井主要大巷。安装的无线通信系统应与调度电话互联互通。省外生产矿井应积极推广应用。
第十九条 加强对矿井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布置图、设备供电图、通信网络结构图等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其中:1.系统设备布置图应标明系统设备种类、型号,固定设备要标明安装位置;2.系统设备供电图要标明固定设备的电源连接关系、控制开关的位置和编号;3.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要标明系统设备在整个系统网络中的位置、通信连接关系、控制关系、主从结构、分组情况等。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矿井通信联络系统所属帐卡及图表。主要包括:系统设备、仪表台账、设备故障登记表、系统检修记录表、系统巡检记录表、值班日(班)记录,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第二十一条 每日对通信联络系统主机、主控器、后备电源等设施巡检一次;每月对系统功能及线路的通畅性测试一次,对设备完好性检查一次;每季度对后备电池按要求充放电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检、测试及处理结果记录备查。
第六章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标准
第二十二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须严格执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6210-2007)等文件标准,依法抓好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第二十三条 按照“五统一”管理,确保查清井下人数。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考勤系统、区队点名册、矿灯和自救器的数据每天进行核对、记录并分析差异情况,做到“五统一”。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汇总考核。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下井考勤实行“五统一”管理,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数据必须作为下井考勤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人员定位系统须按人员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人员类别区分如下:1.在井下相对固定地点工作的员工;2.在井下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如安监员、管理人员等);3.因工作特点需要来回上下井的员工;4.上级领导及来宾;5. 外来施工临时人员。
第二十六条 有智能矿灯管理系统的,矿灯须按人员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无智能矿灯管理系统的,须对矿灯架进行分类摆放,对人员分类管理。人员类别区分如下:1.在井下相对固定地点工作的员工;2.在井下工作地点不固定的(如安监员、管理人员等);3.因工作特点需要来回上下井的员工;4.领取矿灯在地面工作的员工;5.上级领导及外来人员需下井的临时人员。
第二十七条 人员定位系统主机时间须及时校正,保证主机时间跟北京时间同步。
第二十八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接入系统的配套设备,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入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第二十九条 在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巷道分支应设置分站。各水平、各采区、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出入口及人员集中的地点,必须设置分站,达到能查清区域人数的目的。
第三十条 列入集团公司矿井重点防灾的采掘工作面,其人员出入口须安装2个定位分站。
第三十一条 在进入总回风巷的风门处,必须安装人员定位分站;在地面风井出入口须设签到薄,所有通过回风井上井的人员,须在签到薄登记。
第三十二条 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卡。来宾定位卡及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定位卡要进行分组管理和登记,并形成记录备查,确保一一对应。
第三十三条 使用的射频技术识别卡,必须固定在矿灯电源线、腰带或安全帽上,个人不得拆装。如需更换或维修,由各单位统一安排处理。
第三十四条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漏读率最低不得高于千分之一。
第三十五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考勤管理要求
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须在井口和井底分别安装定位分站,作为人员上下井的依据。
2、井口须设验卡机。职工下井前可自行验证定位卡的完好情况,对于坏卡等影响定位卡使用的情况要立即报井口信息站进行登记,并及时维修或更换。
3、对于人员升井后,故意将识别卡放在井下的,以及让(替)他人捎带、私自拆卸、故意损坏识别卡等情况的,按“严重三违”处罚。
4、在册人员如有变动,须在1个工作日内调整人员定位系统的相应数据。
第三十五条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软件管理要求
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应具备监测井下人员位置、监测人员出入井和出入重点区域时刻、活动路线、工作时间、区域人数等功能,并能查清全矿、区域和分站任意时段出入的总人数。
2、各类数据应能自动保存或专门备份,所有数据应保存1 年以上。
3、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等存储内容(参数设置及页面编辑除外)功能。
4、系统应能设置下井班次及班次时间,并能按班次和时间段查询定位数据。
5、系统对于携卡人员井下活动路线相同、通过时间相差在5秒之内的情形,能够自动监测并告警。
第三十六条 分站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当系统通信中断,分站存储识别卡卡号和时刻;系统通信正常时,上传至中心站。
第三十七条 人员定位主机要专机专用,严禁安装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软件,严禁连接互联网。
第三十八条 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对系统进行配置和操作。
第三十九条 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第四十条 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表,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第四十一条 人员定位联网系统数据须24小时不间断上传到集团公司,领导下井及盯班情况、轨迹图及考勤等数据务必实时、准确和真实。
第四十二条 各生产矿井须在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下井人数及人员位置等信息。
第四十三条 井口应设LED等显示系统,系统应24小时连续实时显示。职工经过时,须实时在屏幕上动态循环显示职工卡号、姓名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建立设备、仪表台帐、设备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巡检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五统一”异常情况日报、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等。
第四十五条 每日对人员定位系统主机等设施巡检一次;每月对分站、后备电源等设备巡检一次,对所有识别卡全面清查一次,并对坏卡、缺失进行及时更换补齐;每季度对后备电池按要求充放电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检、测试及处理结果记录备查。
第四十六条 绘制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连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四十七条 加强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的监察,重点监察机构建立、人员配备、责任落实、操作规程、值班制度,以及报表、帐卡、台帐、记录等资料。
第七章 考核奖惩
第四十八条 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作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达标(达不到二级,季度评分少于等于85分),矿井质量标准化降一级。
第四十九条 集团公司通讯信息中心会同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处(调度室)依据《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达标标准及检查评分表》对各生产矿井进行达标检查。
第五十条 检查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动态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次检查考核的记录存档。动态检查按40%比例折算,季度检查按60%比例折算,二者相加为季度评定分数。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处(调度室)、通讯信息中心按照本办法及《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装备标准》对各生产矿井进行日常动态检查。各生产矿井要积极做好整改落实和汇报工作,每条未按期整改落实的,由通讯信息中心、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安全监察局罚责任单位1000元并联责分管领导100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依照上级部门及集团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达标标准及检查评分表》(试行)
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达标
标准及检查评分表(试行)
第一条:必备条件:
不满足以下任何一条的视为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达标:
1、各生产矿井须设立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相应的部门,配置专职维护人员,明确分管领导。
2、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新建和扩建时,系统方案、设计及预算等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建设。
3、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数据应作为职工下井考勤的主要依据。
4、人员定位联网系统须24小时不间断向集团公司上传数据。
5、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条:达标检查的三个等级
1、一级总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
2、二级总分85分以上(不含85分)。
3、三级总分80分以上(不含80分)。
第三条:考核验收及定级:
1、各生产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每月自检一次,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2、每季度集团公司通讯信息中心会同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处(调度室)对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一次达标检查验收。
3、检查采取日常工作考核、动态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每次检查考核的记录存档。动态检查按40%比例折算,季度检查按60%比例折算,二者相加为季度评定分数,85分以下(含85分)系统不达标。
4、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作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不达标(达不到二级),矿井质量标准化降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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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信联络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达标检查评分表(试行)
矿名: 季度: 总分: 等级:
序号
检查项目
标准分
检查内容及标准
评分原则及办法
扣分原因
扣分
得分
总分
100
各项减分,该项得分减完为止
1
组织机构
8
1.1
机构
*
通信联络及人员定位系统须有相应机构负责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同时配备值班和维护人员,有分管领导。
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机构,无分管领导,系统不达标。
1.2
规章制度
6
通信联络系统及人员定位系统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故障抢修应急预案、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等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内容不完善扣0.5分。
1.3
人员配备
2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配备管理及技术维护人员;其中值班及维护人员须经过培训,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
配备的人员不能满足矿井实际管理和维护工作的扣1分;未经培训扣1分。
3
系统要求
30
3.1
有线调度电话系统
1
1、有线调度电话系统应具有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地面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之间互联互通的功能;须具备数字中继接口能力和用户环路接口能力。
不能实现互联互通的扣1分,不具备数字、环路中继的扣1分。
1
2、调度交换机应具有组呼和群呼功能;
没有群呼(组呼)功能的扣1分。
1
3、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用户线,保证调度通信畅通无阻,调度台具有最高优先级;
没有强拆、强插等基本调度功能,每项扣0.2分。
0.5
4、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不能设置优先权的扣0.5分,没有紧呼功能扣0.5分。
1
5、调度室应安装电话录音系统,可多通道同时录音,至少保存90天的录音记录,自动删除或转储过期录音记录。
没有录音系统扣1分,录音记录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
6、交流供电应为双回路供电,安装蓄电池或UPS电源,保证停电8小时以上通讯设备正常工作。
无双回路供电扣1分,后备时间不满足要求扣1分。
0.5
7、入井的通讯电缆必须经过安全栅送出。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
8、井下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无防雷和熔断器扣1分,阻值大于4Ω扣0.5分。
1
9、地面程控调度交换机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Ω。
电阻大于1Ω扣1分。
3.2
应急广播系统
1
1、系统须有全区(分区)“一键呼”功能。
没有全区“一键呼”功能,扣0.5分;没有分区“一键呼”功能,扣0.5分;
0.5
2、主控系统必须具有数字网络广播和电话网络广播双功能。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0.5
3、紧急情况下,调度员按调度程控交换机的群(组)呼键时,应能同时启动井下广播系统的“一键呼”
不能利用调度机振铃信号自动启动“一键呼”的扣0.5分。
1
4、扩音话站配接本安话机后,电话讲话时可自动断掉扩音装置,无人接听时可自动起动扩音话站。
功能不满足要求的扣1分。
1
5、井下交流停电后,设备后备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2小时。
不满足2小时后备时间,扣1分。
3.3
无线通信系统
1
1、无线基站控制器与行政程控交换机、调度程控交换机应实现组网,网间开通数字中继或环路中继。
不符合此功能要求的扣1分。
0.5
2、系统应具备中继汇接、用户限时和非法用户禁用功能。
每少一项功能扣0.2分。
0.5
3、生产矿井选择的井下无线通信设备,其无线分机扩容容量≥2000部。
扩容容量少于2000部的扣0.5分。
1
4、井下交流停电后,基站及延伸器后备电池工作时间应不少于2小时。
后备时间少于2小时的扣1分。
3.4
人员定位系统
*
系统必须与集团公司联网,并保证人员定位联网系统运行正常。
未按要求进行联网,系统不达标;数据连续中断24小时以上,系统不达标。
3
1、人员定位联网数据应24小时不间断传输。
连续中断4小时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2
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在集团公司应能正常访问;在工业网的须通过防火墙映射到办公网,严禁工业网跟办公网直连。
集团公司访问不到的扣1分,擅自修改访问密码的扣1分;工业网跟办公网未通过防火墙隔离的扣1分。
1
3、系统主机应双机备份。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分钟内投入工作。
无双机备份的扣1分,备份主机不能在5分钟内启动的扣1分。
0.5
4、当主机发生故障时,丢失系统数据的时间长度应不大于5分钟。
丢失数据超过5分钟的扣0.5分。
1
5、系统应具有携卡人员下井总数、下井工作时间、出/入重点区域时刻、活动路线等监测功能,并具有超时人员总数及人员报警及查询等功能。
每少一项功能扣0.2分。
1
6、系统应能查清全矿、区域和分站任意时段出入的总人数。
每少一项功能扣0.5分。
1
7、系统应具有识别携卡人员出/入巷道分支方向等功能;应具有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人员携带1张卡唯一性检测功能。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0.5
8、系统应能对乘坐电机车等各种运输工具的携卡人员进行准确识别。
不满足要求扣0.5分。
1
9、系统应具有按部门、地域、时间、分站、人员等分类查询、打印等功能。
每少一项功能扣0.2分。
0.5
10、系统应具有防止修改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等存储内容功能。
不满足要求扣0.5分。
1
11、在册人员如有变动,须在1个工作日内调整人员定位系统的相应数据。各类数据应能自动保存或专门备份,所有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数据调整不及时扣0.5分,备份不满足要求扣0.5分。
0.5
12、分站应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分站存储数据时间应不小于2 h。。
不满足要求扣0.5分。
1
13、系统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在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源应能保证系统连续监控时间不小于2小时。
无双回路供电扣1分,后备时间少于1小时扣1分。
1
14、系统应符合《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人员定位系统识别卡漏读率最低不得高于千分之一。
技术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4
设备安装
20
4.1
安标要求
2
系统设备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接入系统的配套设备,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必须具备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入井电器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各种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入网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每少一项扣0.5分。
4.2
调度电话
2
1、以下地点应安装电话: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区、水平最高点。
每缺一处扣0.3分。
2
2、回采工作面至少安放二部电话,掘进迎头至少安放一部电话,并有防护措施。
每少一部电话扣1分。
1
3、对于有存在冲击地压危险的区域,除正常电话设置外,在冲击危险区域外应再设一部电话
不按要求设置扣1分。
2
4、距掘进工作面30~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距采煤工作面两端10~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巷道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巷道中部应安设电话。
每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
5、所有采掘工作面须安装扩音电话
每少一部扩音电话扣0.5分。
4.3
直通电话
1
1、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内、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应安装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直通电话的安装每少一处扣0.3分。
1
2、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应安装直通电话。
直通电话的安装每少一处扣0.3分。
4.4
定位分站
5
1、上下井口
每少一个分站扣0.5分。
2、重点区域出入口
每少一个分站扣0.5分。
3、限制区域
每少一个分站扣0.5分。
4、重要巷道分支
每少一个分站扣0.5分。
5、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出入口
每少一个分站扣0.5分。
6、人员集中的地点
每少一个分站扣0.5分。
7、总回风井井底
无分站扣1分。
8、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须在井口和井底分别安装定位分站,作为人员上下井的依据。
不按要求设置扣1分。
9、列入集团公司矿井重点防灾的采掘工作面,其人员出入口须安装2个定位分站。
每少一个分站扣0.5分。
10、井口须设验卡分站,职工下井前可自行验证定位卡的完好情况。
无验卡分站扣1分。
4.5
无线通信
1
1、应覆盖矿井主要大巷及人员集中地点等地点。
信号覆盖不符合要求扣1分。
4.6
应急广播
1
1、应覆盖矿井主要大巷及人员集中地点等地点。
信号覆盖不符合要求扣1分。
5
技术资料
8
5.1
系统资料
1
1、系统设计方案
无设计方案扣1分。
1
2、通信联络系统验收合格资料
无验收合格资料扣1分。
1
3、系统设备布置图应标明系统设备种类、型号,固定设备要标明安装位置;
无资料扣1分,内容不规范扣1分。
1
4、系统设备供电图要标明固定设备的电源连接关系、控制开关的位置和编号;
无资料扣1分,内容不规范扣1分。
1
5、系统通信网络结构图要标明系统设备在整个系统网络中的位置、通信连接关系、控制关系、主从结构、分组情况等。
无资料扣1分,内容不规范扣1分。
5.2
设备资料
1
1、设备、仪表台帐
无此项扣1分,内容填写有欠缺扣0.5分。
1
2、设备故障记录表
无此项扣1分,内容填写有欠缺扣0.5分。
1
3、检修及巡检记录
无此项扣1分,内容填写有欠缺扣0.5分。
6
机房
4
机房管理
1
1、机房环境整洁,布线规范、设备安放整齐。
每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1
2、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无双回路供电扣1分。
0.5
3、须配备空调。
无空调扣0.5分。
1
4、系统必须有防雷保护措施,机房具有防雷接地设施,并且设施齐全可靠。
系统无防雷保护措施,扣1分;机房无防雷接地设施,扣1分。
0.5
5、须配备防火设备等。
无防火设备扣0.5分。
7
运维管理
30
7.1
运行维护
1
1、井下所有通信线缆、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电气防爆要求安装维护。设备应安装在围岩稳定、无淋水的位置,主交接箱应优先考虑安放中央变电所或中央泵房。
不按规程或标准要求安装的每处扣0.3分。
0.5
2、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设备,并在地面通电运行24小时,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设备应经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
不符合要求扣0.5分。
0.5
3、对于有淋水或特别潮湿的地点必须使用专用的防水通讯终端。通讯终端安装时,必须进行防水、防潮处理。
未使用防水终端的扣0.5分,未进行防水、防潮处理的扣0.5分。
0.5
4、通讯电缆的分支和连接要使用接线盒或分线盒;井下电话的用户线从防爆分线盒分出,用软通讯电缆与话机连接。
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5、井下光缆须采用矿用光缆,立井需采用重铠光缆;光纤配线架、光缆接线盒等设备须采用矿用产品,光缆的熔接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措施须报有关部门审批。
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
1
6、井下电话线路的环阻应小于2000欧(含话机)。选择通讯电缆时,充分考虑线路的总长度,合理选用线径合适的通讯电缆。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7、对于存在冲击地压灾害的巷道、超长巷道及顶板较破碎的巷道,通讯线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提高抗灾能力。
没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7.2
运行管理
2
1、所有下井人员须携带识别卡。
现场检查,每发现一名不带卡下井的扣0.5分。
1
2、识别卡必须固定在矿灯电源线、腰带或安全帽上,个人不得拆装。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3、配备来宾定位卡及外来施工人员临时定位卡,并进行分组管理和登记,并形成记录备查,确保一一对应。
未配备来宾及外来施工人员定位卡的扣1分,未进行分组管理及登记的扣1分。
1
4、让(替)他人捎带、私自拆卸、故意损坏识别卡的,以及人员升井后,故意将识别卡放在井下的。
每发现一次扣0.5分。
0.5
5、各生产矿井须在调度室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下井人数及人员位置等信息。
在调度室不能显示有关信息的扣0.5分。
1
6、井口应设LED等显示系统,系统应24小时连续实时显示。职工经过时,须实时在屏幕上动态循环显示职工卡号、姓名等信息。
每少一项扣0.5分。
2
7、应急广播等系统须有操作说明牌,并定期进行播放测试。
没有操作说明牌的扣1分,未定期测试的扣1分。
3
8、按照“五统一”管理,每天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考勤系统、区队点名册、矿灯和自救器的数据进行核对、记录并分析差异情况。
未按“五统一”管理的扣2分,未进行核对并分析差异的扣1分。
1
9、有智能矿灯管理系统的,矿灯须按人员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无智能矿灯管理系统的,须对矿灯架进行分类摆放,对人员分类管理。
未按要求管理的扣1分。
1
10、在地面风井出入口须设签到薄,所有通过回风井上井的人员,须在签到薄登记。
未按要求管理的扣1分。
1
11、定期对人员定位主机的维护,要专机专用,严禁安装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软件,严禁连接互联网。系统主机时间须及时校正,保证主机时间跟北京时间同步。
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1
12、操作人员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常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理。
未及时上报的扣0.5分,未及时处理的扣0.5分。
1
13、绘制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连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未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修改的每项扣0.5分,未审批的扣0.5分。
7.3
运行资料
1
1、应根据设备实际布置及时修改,图上应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
未及时修改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1
2、主要设备应贴设备信息标签,注明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功能和设备负责人。
未标记相关信息的,每少一项扣0.5分。
1
3、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未按要求处理的扣0.5分,未填写故障登记表的扣0.5分。
1
4、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数据真实有效。
报表记录不全的扣0.5分,数据不真实的扣0.5分。
2
5、每日对系统巡检一次;每月对设备检修一次;每季度对后备电池按要求充放电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巡检、测试及处理结果记录备查。
未按要求处理的每项扣0.5分,未作记录的每项扣0.5分。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及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装备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公司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二级生产矿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相关标准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
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
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
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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