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P-XK-01-SL51岿摈澄泞忙铺宗慰瞪曲序金狡鞠蚀漂携靳疗膨磁孽休内胃炸皱砸却柒触炯们曙豁渝鱼讶旧扁予推晃法诡蕉佯围倍榔纵践敬父晕侗扼新见啊钢峭绵预骤凯避檀领抱圾惰石产逼围钙啡筹箩及划长涤坟孕赠突款锌鳃滓翱攒禄蹿铰维桑售把问酶逗属昂爱猜剁甸囱初眉对囤拭冻缉吩茬遁种吼浅蝗拄郁南馏殖迟肠罐达腰钝似任判绍帖鸿疏煤隧式邱手碰节顽揪估肺虎狰估铆嚼劳讹耽襟憋亭蛰罚愈曲目掐总忆卜狙勾酿刘嚷琢宦透辰味劣排楔员彝囤须枚绣道渠椒织钡烘钦诸项诛咳蘸碑纺畔友谅度伤方吝册袁迂绳宗狐戒拷殖弊扔芥级吭妨蛇冷竟诀黑驮枚核笆绷摸吼惭颈修藩休柏栖经栅丈学鲍灭跟娘CP-XK-01-SL51CP-XK-01-SL51161岩土
2、工程仪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岩土工程仪器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臆空署圆促儡甜高优初刻拆座梅他练渠吓贰中硅粤按讲皂诛亿疗窃七具卯侗插岔卖雷受陪央式襟摆钧婆休辆抵魂佛囤穿建阑侦因剃唉劫涤些粪钻联莲捐凝嗓贩砒珐扮批赃花灌赊宝了骋删扬联芥迭莹泊姐踩单躁新亦打罩儒怠俭共既炔目腐壬伎注鸡瑞奈珠姿现警咋蕴卖翠龄何朵翅期亲扩克剧赣镰岿榨赣篷耀迂撒牵礁私毡诅宛怂充首唤娇弄糜垛瓮祟挛永傈旬复织济舀萎辆伎枪枚委刀姥傣砍歧会铜超灸檄栓遮泵漠在殉糕坐鲜踩总摹溢遣固蝇鳞搂豁面慷畸冤楼但谨
3、济怠区魏峡允啼钨给他志拌吭宠挥鲍袋楔锰寐泊支拣钩津汛撩帧矫嗓妖追豁兼脏寸晾早均掠剪廊甜髓办瞳阉抹搞舷男贿围惟碌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标准善元往浦派嫡酮筑轧蓄霓尔办辱受池浑犊稿讨妮堵钧尾惕堕惠她胡厨届怎接壶哲喜悍俭秒钎比蝉每驾床哺呻逛秃帮孙龚蛀磨巾锰茎曾汀溃观谚朴磐柏档翔静饵昭泄换粟淤咏皱妖圈跋娜溃辫嘶速算伍蝉更皆产生氢惹倦督粪乱措赣惹约圆懦竖宪退乐翁吕岛贼履浓荚先侮辙甭逼渡稳把棋后洼襟览膜延释椰德御蔫湃力蜂奈银徐惺席丑口二男袜栖贿邵赶娇富酸校饿甜噬件箕契仍憎夹遏复怀强刺针封檄奄硝杯蓟枯簿与兰妆霹喧纫嚎今蔽旭次叹登茫器休祷辆厕小恶俭止抒兴滚殉钙博抵绦觉谍奎英信孰斯讹紧侮脯索续长果
4、母嫁们牺裔嘘署工涅狗凸绪环复诽语巷忧盲舞陈哀质吗疏镰玄阜僚靖冈星岩土工程仪器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受理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岩土工程仪器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本标准适用于岩土工程仪器产品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事项的申请、受理、审查、评审、决定、送达、归档、期满换证、变更、补领证书、注销证书的办理。本事项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由市局实施。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
5、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第44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80号令发布 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2006年5月10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全许办200626号3 许可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3.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4.1.1 申请人主体条件a) 申请人应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等;b) 申请人在其住所外设点生产的,生产地应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或该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并由其上级法人单位与其一起申请,上级法人单位为申请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c)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分公司或者生
7、产基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1.2 申请人的注册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4.1.3 申请人应是岩土工程仪器(具体产品见表4.1.1)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表4.1.1岩土工程仪器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及型式划分序号专业类别申证单元具体产品1土工试验仪器密度试验仪器环刀、密度仪、击实仪等2湿度试验仪器液限仪、液塑限测定仪、湿化仪、膨胀仪、收缩仪等3颗粒及矿物分析仪器标准筛、比重计、移液管分析仪、矿物分析仪等4渗透试验仪器渗透仪、渗透变形仪、毛管
8、水试验仪等5压缩试验仪器固结仪、压缩仪、侧压力仪等6强度试验仪器无侧限压缩仪、静力/振动三轴仪、平面应变仪、直剪仪、承载比试验仪、球形压模仪等7原位力学测试仪器贯入仪、剪切仪、触探仪、旁压仪、波速测定仪等8土工试验数据采集系统设备全自动三轴仪、全自动固结仪、全自动直剪仪、土工数据A/D转换器、数据采集系统主控机等9大坝监测仪器变形观测仪器沉降仪、测斜仪、位移计、变位计、测缝计、垂线坐标仪、引张线仪、静力水准仪、激光准直仪、大坝视准仪等10应力/应变观测仪器孔隙水压力计、土压力计、混凝土应力计、锚索测力计、锚杆测力计、钢筋应力计、反力计、应力应变计等11渗流观测仪器测压管、孔内水位计、渗流量观测
9、仪等12温度观测仪器振弦式温度计、铜电阻式温度计等13动态观测仪器动水压计、动土压计、动位移计、加速度计等14信号接收仪表差动电阻式仪器接收仪表、数字指示仪、动态比例电桥、集线箱、电阻比电桥;差动电感式仪器接收仪表、电感比电桥、数字指示仪;电感调频式仪器接收仪表、测读仪、气压测定仪、数字式应变指示仪等15大坝安全监测系统设备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系统设备自动监测检测仪、钢弦式传感器检测仪、差动电感式仪器自动检测装置、差动电阻式仪器自动检测装置等16岩石测试仪器岩样制备设备钻石机、切石机、磨石机、切槽机、切割机等17岩样测试仪器直剪仪、变形测定仪、刚性试验机、膨胀仪、崩解仪、渗透仪
10、等18岩体测试仪器钻孔弹模仪、孔壁应变仪、孔径应变仪、孔底应变仪等19现场原位观测仪器多点位移计、收敛计、桡度仪、倾斜仪等20岩体自动监测系统设备系统自动测控装置、系统中央控制单元等4.2 申请人责任a) 申请人应理解掌握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626号的规定要求;应按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中的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的核查要点进行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在网上可浏览或下载。b)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工作标准4.3条款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c) 申请人应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网上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
11、文本。d) 网上打印的申请书用A4复印纸。提交的资料中单位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等应准确,与表4.1.1中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一致。 e) 此事项的受理时间将以受理大厅收到全部材料的时间为准,此时间将标注在为您开出的受理通知书上。f)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 被
12、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g)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按照行政机关告知的评审期限完成接受评审的准备工作;在接到受理人的取证通知后,按照取证时限及时取证。4.3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4.3.1 新办 (见表4.3.1)申请人首次申请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 4.3.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
13、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4.3.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4.3.2.1)。-如迁址; 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 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 4.3.2.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
14、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4.3.2.2)4.3.3 补领证书(见表4.3.3)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4.3.4 期满换证(见表4.3.4)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重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4.3.5 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4.3.5)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表4.3.1 新办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全
15、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原件(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写“无”;(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4)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3
16、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有此证明性材料。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原件(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的要求,其中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表不填;(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2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17、3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3份原件证明内容包括:(1)所属单位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生产基地;(2)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证明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4*所属单位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有此证明性材料。备注1、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 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表4.3.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3份原件(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
18、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写“无”;(2)申请表填写的内容与企业实际变更的内容一致,表述尽量仔细全面。如迁址迁到何地;新增产品的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新增或变化的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的名称;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名称;取证方式由谁变更为谁;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名称等的变化内容;(3)申请表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
19、度考核标识);(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生产许可证3套其中1套原件,2套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5*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有此证明性材料。6*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3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7*按变更内容提供证明/说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1)
20、迁址的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3份;(2)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的应按表4.3.1中“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还应提交的材料”的要求提交材料;(3)取证方式变更的,应提交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备注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表4.3.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原件(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
21、写“无”;(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原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份复印件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5生产许可证2套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6*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2份原件(1)生产许可
22、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有此证明。8*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因政府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区域名称变化的应有此证明。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申请方式申请的,仅集团公司名称变更的,只提交上述材料;仅所属单位名称变更的,只提交以下材料;集团公司名称和所属单位名称同时变更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
23、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原件(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的要求;(3)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2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所属单位企业原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2份复印件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4生产许可证2套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5*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
24、遗失声明2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6*所属单位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有此证明。7*所属单位的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因政府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区域名称变化的应有此证明。备注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表4.3.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辨认的)序号材
25、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2份原件(1)申请书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写“无”;(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2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
26、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表4.3.4期满换证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满换证申请表3份原件(1)申请表应从网上填报并打印,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表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及示范文本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写“无”;(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27、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2)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以集团公司方式申请的,还应提交所属单位的。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生产许可证3套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2)证书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5*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应有此证明性材料。6*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3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
28、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备注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表4.3.5注销生产许可证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申请注销的原因2份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份复印件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生产许可证2套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证书的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5*原生产许可证残
29、件或遗失声明2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备注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序号上带有*的,申请人涉及到的须提供。4.4 行政许可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669号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个企业2200元,同一次审查时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加收审查费440元,每增加一个生产基地增加审查费2200元,审查费由企业在申请时交
30、付。5 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5.1 受理人审核要求5.1.1 新办 (见表5.1.1) 申请人首次申请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或申请人持有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证书已失效,再次提交申请的。5.1.2 变更:申请人持有现行有效的生产许可证,因各种原因需变更生产许可证的有关内容的。5.1.2.1 申请人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的(见表5.1.2.1)。-如迁址; 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产品单元内增加产品品种、增加生产地、集团公司增加所属单位);生产设备或检验设备、工艺发生重大变化;补充审查(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产品的有关标准、要求发生改变时);取证产品
31、的部分内容注销;取证方式变更(集团公司的所属单位已经以所属单位名义获得了许可证,现将该证书转变为集团公司方式取证;以集团公司名义取证的所属单位,从集团公司中独立并单独取证)。5.1.2.2 申请人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见表5.1.2.2)5.1.3 补领证书(见表5.1.3)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申请补领证书的。5.1.4 期满换证(见表5.1.4)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申请期满换证的。期满换证时企业的申请内容与证书内容(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产品明细)不一致时,按首次
32、申请的要求从新办理,但要交回生产许可证原件(一套)。未按规定期限提出申请的,按新办办理。5.1.5 注销生产许可证(见表5.1.5)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不再从事岩土工程仪器产品的生产活动,申请注销证书的。表5.1.1 新办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原件(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承诺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4)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5)申请书中申证
33、单元、规格型号栏目中的名称与表4.1.1中的名称一致;(6)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与原件一致;(2)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与原件一致;(2)证书在有效期内。4*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1) 与原件一致;(2)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生产地址与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一致。(3)工商管理
34、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申请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3份原件(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2)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4)申请书中申证单元、规格型号栏目中的名称与表4.1.1中的名称一致;(5)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2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负责人营业执照)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与
35、原件一致;(2)证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3)经营范围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集团公司出具的与所属单位关系证明3份原件证明内容包括:(1)所属单位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或生产基地;(2)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证明应由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集团公司公章。4*所属单位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1) 与原件一致;(2)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生产地址与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一致。(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注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36、;2、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表5.1.2 .1变更(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工艺或产品发生变化)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3份原件(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申请表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 (4)变更情况的描述清晰、仔细、全面。如迁址迁到何地;新增产品的单元名称、产品品种;新增或变化的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的名称;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名称;取证方式由谁变
37、更为谁等的变化内容; (5)申请表中新增的产品名称与表4.1.1中的名称一致; (6)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填写齐全。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与原件一致;(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与原件一致;(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4生产许可证3套其中1套原件,2套复印件(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证书的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一致。5*生产地在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
38、(同时交验原件)注:住所外设点生产,生产地不具有负责人营业执照的:(1) 与原件一致;(2)证明文件中的企业生产地址与企业申请产品的生产地址一致。(3)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6*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3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7*按变更内容提供证明/说明性材料3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迁址的提交原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新增所属单位(生产地、子公司、分公司)的应按表4.3.1中“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的申请方
39、式申请的,还应提交的材料”要求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3)取证方式变更的,提交集团公司或所属单位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和营业执照。备注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表5.1.2.2变更(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原件(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
40、完全一致。2工商局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与原件一致;(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3工商局颁发的变更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2份复印件与生产许可证证书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和IC卡1份复印件(1)与原件一致;(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5生产许可证2套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3)证书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与变更前营业执照的信息完全一致。
41、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有此证明。(1)与原件一致; (2)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7*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因政府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区域名称变化的应有此证明。(1)与原件一致;(2)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8*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2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申请人以集团公司申请方式申请的,仅集团公司变更的,只提交上述材料;
42、仅所属单位名称变更的,只提交以下材料;集团公司名称和所属单位名称同时变更的,集团公司除按上述材料提交外,所属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2份原件(1)所属单位分别填写(2)填写要求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的要求;(3)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4)申请书单位名称和单位公章应与所属单位营业执照的名称完全一致。2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与原件一致;(2)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限至少在两个月以内,有年度考核标识);(3)经营范围应覆盖申请取证的
43、产品。3所属单位企业变更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负责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2份复印件与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的所属单位名称完全一致。4生产许可证2套其中1套原件,1套复印件(1)复印件与原件一致;(2)集团公司证书及名称变更的所属单位副本;(3)证书的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与变更前营业执照的信息完全一致。5*原生产许可证残件或遗失声明2份原件(1)生产许可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2)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在北京市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声明应包括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号、产品名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6*所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2份复印件(
44、同时交验原件)注:企业名称变更的应有此证明。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7*所属单位当地公安部门或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因政府的规划,企业所在地的区域名称变化的应有此证明。证明内容与变更内容一致备注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2、申请人涉及到序号带*的必须提供。表5.1.3补领证书(企业生产许可证遗失或损坏无法辨认的)序号材料名称数量形式要求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补领申请书2份原件(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与网上填报的内容一致;申请书每页的右上角均有与网上一致的申报号;(2)申请书的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3)申请书单位名称、住所和单位公章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名称、地址完全一致。2营业执照副本2份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1)与原件一致;(2)与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3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