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
社会公众:
按照《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矿业权评估管理规定(试行)》(吉国土资发[2009]1号)规定,非以招拍挂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主要参数向社会公众公示3个工作日,社会公众如果对评估报告有什么意见,请按《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2号)文附件4《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要求的内容,将意见反馈给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联系人:罗宏波,电话:0431-88539682。
公示期限:2014年8月11日~8月13日。
谢谢合作!
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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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示报告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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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报告的具体意见,请诸条列述,准确表达:(详细内容可另附页)
1、
2、
3、
上述意见的依据,请诸项列述,准确表达:(需逐件附文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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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声明:
上述意见不存在恶意,本人对可能的后果负责。
意见人个人签名 意见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意见表书面寄送有效。标记*的意见人信息未填写的,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不予受理。
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
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14]第076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委托人: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
评估对象: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
评估目的: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拟协议出让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根据有关规定需对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为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处置该采矿权价款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
评估日期:2014年7月21日-2014年8月3日。
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
评估主要参数:矿区面积0.01km2,生产规模6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3年,产品方案为350ml、550ml瓶装矿泉水、11.3L、19L桶装矿泉水四种,矿泉水原矿不含税销售价格为210元/吨,折现率8%,采矿权权益系数4.2%。
评估结论: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调查和矿产品市场的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37.2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本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而作,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重要提示:以上内容摘自《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胡忠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高级采矿工程师)
胡忠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评估报告日:2014年8月3日
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14]第076号
目 录
1评估机构 5
2评估委托人 5
3采矿权人 5
4评估目的 5
5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5
6评估基准日 7
7评估依据 7
8采矿权概况 8
9评估实施过程 10
10评估方法 10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
12评估假设 12
13评估结论 13
14特别事项说明 13
15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3
16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14
17评估报告日 14
18附表
附表 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价值估算表。
19附件
附件1矿业权评估委托书(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2014年7月21日);
附件2承诺书(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附件3评估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附件4评估机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5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附件6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书;
附件7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公司简介;
附件8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许可证(副本)及相关材料;
附件9《吉林省靖宇县吉源(龙岗)饮用天然矿泉水复查报告》(地质矿产部吉林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98年1月);
附件10《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五龙泉(吉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吉林省中地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4月);
附件11《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五龙泉(吉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吉林省矿泉水资源协会,2008年4月12日,吉矿水协审[2008]8号);
附件12《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方圆评报字[2008]第046号)及价款评估相关材料;
附件13矿业权评估师及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矿通评报字[2014]第076号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所表现出的价值进行了评定和估算,现将该采矿权的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26号D座401室;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2003446526(1-1);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01号。
2评估委托人
单位名称: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008号。
3采矿权人
单位名称: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靖宇县蒙江乡新建村。
4评估目的
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拟协议出让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按有关规定需对该采矿权价值进行评估,收取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为实现上述目的,为评估委托方提供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价值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评估范围及评估史
5.1评估对象
根据吉林省矿业权交易管理中心2014年7月21日印发的《矿业权评估委托书》(附件1),本项目评估对象是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
5.2评估范围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2011年8月5日颁发的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许可证(附件8,证号:C2200002011038120109725),采矿权人为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能力6万立方米/年,有效期限自2011年8月-2014年8月,矿区面积0.01km2,开采深度618-617m,由4个拐点坐标圈定,拐点坐标见表一。
表一 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矿区范围拐点坐标表(80西安坐标系)
点号
X
Y
点号
X
Y
1
4690126.69
42562110.13
3
4690026.69
42562210.13
2
4690126.69
42562210.13
4
4690026.69
42562110.13
地质矿产部吉林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98年1月提交了《吉林省靖宇县吉源(龙岗)饮用天然矿泉水复查报告》,吉林省中地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4月编制了《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五龙泉(吉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该方案于2008年4月12日以吉矿水协审[2008]8号文通过了吉林省矿泉水资源协会的评审。以上资料是本次评估的主要依据。矿业权范围内无权属争议问题。矿区范围示意图见图一。
图一 矿区范围示意图(80西安坐标系)
5.3以往评估史
2008年6月30日,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委托,编制了《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方圆评报字[2008]第046号),生产规模6万吨/年,评估年限3年,评估价值134.00万元。该报告于2008年7月9日以吉国土资矿认字[2008]71号文由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2008年7月14日,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向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缴纳价款134.00万元。
6评估基准日
本次采矿权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4年6月30日。评估报告中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该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1)1996年8月29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1998年第241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1998年第242号令发布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0]309号文印发《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5)国土资源部国土资[2008]174号文印发《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7)《国土资源部关于施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2008年第6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2008年第7号);
(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10)《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92);
(11)《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
(12)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13)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许可证;
(14)《吉林省靖宇县吉源(龙岗)饮用天然矿泉水复查报告》(地质矿产部吉林地勘局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1998年1月);
(15)《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五龙泉(吉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吉林省中地地质勘察工程有限公司,2008年4月);
(16)《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五龙泉(吉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吉林省矿泉水资源协会,2008年4月12日,吉矿水协审[2008]8号);
(17)《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方圆评报字[2008]第046号)及价款评估相关材料;
(18)评估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8采矿权概况
8.1矿区交通位置及自然地理
8.1.1交通位置
本矿泉水水源地位于靖宇县蒙江乡新建村,位于靖宇县城南西222°方向5.65km处,距矿泉水厂区南西约1.2km。靖宇县交通较为便利,朝阳镇-三岔子铁路从矿泉水厂北侧通过。靖宇-辉南-梅河口、长春,靖宇-白山,靖宇-抚松、白河等主要公路和县、乡公路构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为矿泉水开发利用提供了便利的交通条件。
8.1.2自然地理
区内气候属于寒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冬季严寒漫长。年气温34℃至-40.2℃,平均2.5℃,昼夜温差大。年平均降水量795mm,主要集中在6-8月,年平均蒸发量1171mm。每年冻结期由11月-至翌年4月,最大冻结深度1.98m。
本区位于吉林省东部长白山区,为典型的高原丘陵地,走向北东的龙岗山脉连绵起伏,地形西南北东低,海拔标高650-600m。区内水文网发育,属于松花江水系,吊水湖河、青龙河流经靖宇镇后与珠子河汇合注入蒙江而后流入松花江。区内河流水位、水量随季节性变化大。
8.2区域地质概况
8.2.1地质
鞍山群四道砬予河组分为下亚组(Ars1)和上亚组(Ars2)。上亚组分布于靖宇镇南部,岩性为中长微斜混合花岗岩类。下亚组分布于靖宇镇西部和北部,岩性为角闪长条痕状混合岩,黑云微斜条痕状混合岩。
第四系下更新统巴厘玄武岩(βQ11)分布于靖宇县城西南巴厘村一带,以黑灰色气孔状橄榄玄武岩为主,最大厚度83.3m。振兴堡冰水沉积层(Q12)多被小椅子山玄武岩所覆盖,岩性为黄褐色冰水沉积砂砾石夹灰绿色粘土层。厚度27.5m。小椅子山玄武岩(βQ13)分布面积广,岩性为灰色-灰黑色致密块状玄武岩。厚度30m。
全新统堆积层(Q4),分布于河床、漫滩、阶地,岩性为一套冲积物,砂砾石夹淤泥质亚粘土,厚度2-5m。
8.2.2构造
区内两组断裂出露于鞍山群地层中。一组走向北东,倾向南东,倾角70°,为压扭性断裂;另一组走向近东西,倾向北,为压性断裂。其交汇处被玄武岩所覆盖。
8.3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本区地下水的形成、分布和赋存受区内地质构造、地层岩性以及地形地貌等因素的控制。区内地下水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玄武岩孔洞裂隙水、构造裂隙水三类。
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于吊水湖河、青龙河、珠子河等河谷两岸漫滩阶地,岩性为冲洪积砂、砂砾石。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或重碳酸钙钠型水,矿化度0.1-0.8g/l,PH值6-7.2。受大气降水和基岩裂隙水补给,排泄于河流。
玄武岩孔洞裂隙水分布面积广,岩性为玄武岩。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镁型水,矿化度0.08-0.25g/l,PH值6.5-7.8。补给来源主要为大气将水,排泄于沟谷。
构造裂隙水分布于靖宇农场一带,岩性为混合花岗岩。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钙镁型水,矿化度小于0.2g/l,PH值大于7。补给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和侧向迳流,排泄于河谷。
8.4赋存条件与形成机制
吉源(龙岗)矿泉水的形成严格受地质构造条件、岩性、水文地球化学条件以及地下循环条件控制。由断裂构造和地形切割作用,矿泉水沿小椅子山玄武岩底板形成上升泉涌出地表,有良好的储水空间和导水作用形成含水层。地下水经过循环接受深部热源影响,在运移储存过程中不断溶滤岩石矿物成份,使地下水形成了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微量元素和组份,偏硅酸含量达到了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
8.5矿泉水资源评价
8.5.1水质评价
感官指标:该矿泉水无色、无味、无嗅、无沉淀物和肉眼可见物。水温稳定在8℃左右,清澈透明,清凉爽口,口味纯正。
化学特征:该矿泉水中阴离子以重碳酸根为主含量l22.19mg/l,阳离子以镁为主,次为钙和钠,含量分别为9.30mg/l、13.12mg/l、13.30mg/l。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镁钙钠型,总硬度7l.0lmg/l,矿化度206.85mg/l,PH值为7.25。
界限指标:矿泉水中偏硅酸组份含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不断的开采有递减趋势,其含量达到《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国家标准,可定名为重碳酸镁钙钠型偏硅酸矿泉水。
限量指标、污染指标和微生物指标:该矿泉水限量指标、污染指标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国家标准。矿泉水水源微生物指标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合格并颁发了卫生许可证(靖卫食字(97)第0320号)。
8.5.2水量评价
该矿泉水流量稳定在851m3/d,多年动态变化不大,可以确定允许开采量600m3/d。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评估政策和法规规定,按照委托人要求,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实施如下评估程序:
9.1接受委托阶段:2014年7月21日,我公司通过抓号方式接受评估委托,委托人向本公司阐明本次评估的目的、要求及有关事宜,并将相关资料提交本公司。
9.2分析资料阶段:2014年7月22-26日,我公司评估人员胡忠实根据已掌握的资料,对待评估的采矿权相关情况进行了解。
9.3评定估算阶段:2014年7月27日-8月2日,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评估资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9.4提交报告阶段:2014年8月3日,在评估报告经过严格审查后,打印、装订评估报告及其附件,向委托方提交正式的评估报告书。
10评估方法
鉴于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生产规模为小型,服务年限短(3年),开采方法简单,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及相关部门规定,本次评估确定采用收入权益法。
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P-采矿权评估价值;
SIt-年销售收入;
K-采矿权权益系数;
i-折现率;
t-年序号(t=1,2,…,n);
n-评估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评估参数确定的依据
本项目评估利用的评估指标和参数取值主要参考《吉林省靖宇县吉源(龙岗)饮用天然矿泉水复查报告》(附件9)、《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五龙泉(吉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附件10,以下简称《开发利用方案》)、《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五龙泉(吉源)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附件11,以下简称《审查意见》)、《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报告书》(附件12)及评估人员现场收集的其它资料。
11.2允许开采量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附件10),本矿允许开采量为600m3/d。
11.3生产规模
本矿生产规模按照采矿许可证证载能力6.00万吨/年确定。
11.4服务年限
根据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的相关要求,本次评估矿山服务年限按3年计算,自2014年7月-2017年6月,详见附表。
11.5生产设备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水处理、灌装生产及配套生产设备。
11.6工艺流程
水处理:原水-贮水池-原水泵-原水贮罐-石英砂过滤器-微孔过滤器-活性碳过滤器-超滤器-紫外线灭菌-加压泵-氧化塔(臭氧发生器)-无菌贮罐-钛板过滤器-灌装。
桶装水生产线:过滤后矿泉水-罐装机-封口机-检验-成品-入库。
瓶装水生产线:过滤后矿泉水-灌装机-吹瓶机-理瓶机-冲瓶机-封盖机-喷码机-质检灯-贴标-装箱-入库。
11.7产品方案
根据《开发利用方案》,本次评估产品方案为350ml、550ml瓶装矿泉水、11.3L、19L桶装矿泉水四种。
11.8产品价格
由于本矿近几年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没有销售台账或销售合同及销售发票等财务资料。根据本矿水质及当地矿泉水市场销售情况,本次评估矿泉水原水出厂不含税价格确定为210元/吨。
11.9销售收入
年销售收入=6万吨×210元/吨=1260.00(万元)
11.10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6年第18号《关于〈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11.11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它非金属矿产采矿权权益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4.0-5.0%。本次评估综合考虑各影响因素后取采矿权权益系数4.2%。
12评估假设
本报告所称采矿权评估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采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本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且现有用途不变并持续经营条件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若当前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论一般会失效。若用于其他评估目的时,该评估结论无效。
13评估结论
经评估人员对该采矿权现场调查和矿产品市场的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计算,确定吉林长白山吉源矿泉饮品有限公司靖宇县五龙泉矿泉水采矿权评估价值为137.2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捌佰元整,详见附表。
按现行国家政策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超过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14特别事项说明
14.1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期后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等。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后出具评估报告日期之前未发生重大事项。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若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生产能力等参数发生变化,在实际作价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采矿权价值进行相应调整;当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而对采矿权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4.2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及相关当事方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5采矿权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附件,附表、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评估报告书仅供评估委托人及法律相关当事方使用;本评估报告书只能服务于报告书中载明的评估目的;非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征得矿业权评估机构同意,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本评估报告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负责人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6评估机构和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评估机构: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海方(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副研究员)
项目负责人:胡忠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衣宪国(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高级采矿工程师)
胡忠实(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地质工程师)
评估人员:衣锐(助理工程师)
17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为2014年8月3日。
北京矿通资源开发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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