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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gai.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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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目录1.0 总则2.0 打桩工程3.0不合用4.0土石方工程5.0结构工程6.0砌体工程7.0 门与卷帘工程8.0 饰面工程9.0 屋面工程10.0玻璃工程11.0 通风、空调及采暖系统(不合用)12.0电气工程13.0给排水工程14.0消防工程.0 总则1.1基本规则1.1.1目的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目的是为计算“工程单价表”内的数量而提供统一的计算单位和标准的工程计量方法,以便投标单位能在统一的基础下自算工程量及编制准确可行的报价。不管是由业主方提供之“工程暂定数量”项目的工程量,或由投标单位自算的工程量,所有工程量必须按照本计算规则来计算

2、。任何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暂定数量或其它价款均须按本计算规则进行估算及决算。“单价说明”是针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所有计费项目的性质与内容给予描述与定义。工程单价表中各项目必须根据“单价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规定与依据来投价。1.1.2计量单位除后面另有说明外,须一致采用以下计量单位:(1) 物理计量单位:(i)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公斤(kg)(ii)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立方米(m)(iii)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平方米(m)(iv)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延长米(m)(2) 自然计量单位:(i)以个数为单位之项目个(No.)(ii)综合计量某项工作项(item)每项工程量须计算至最接近的 10 毫米(

3、即 5 毫米或以上作 10 毫米计算,5 毫米以下则不计)。 如要在项目中说明尺寸时,本项规则不合用。1.1.3编制工程单价表的单位精度(1)当编制工程单价表的单位为米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工程单价表,局限性一半的小数则不算,所有其它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2)当编制工程单价表的单位为公斤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单位,局限性一半的小数则不算,其余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3) 假如使用本条规则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那么该项目的小数则进位以整数计算。(4)在项目变更或增减时,项目工程量之增减须计算至0.1米或1公斤。(5)在工程单价表说明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1.1.4净值除另有

4、说明外,所有项目均以安装就位后的净值计算。除非另有说明,所有装饰饰面工程以被覆盖之结构面积计算。1.1.5尺寸表达的顺序在注明尺寸时,按照长、宽(阔)、高(深)的顺序编制。1.1.6弧形工程弧形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超过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程计算。1.1.7项目已涉及的费用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应已涉及:(1)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2)材料、货品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送、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3)材料和货品的就位装配和安装。(4)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及使用。(5)所有的搭接和损耗,切削和修复,测试及样本。(6)筹备费、管理费、利

5、润、税金、临时设施费、安全监护费。(7)为工程的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具体施工图。(8)使用的易损耗的物料与器具费用。(9)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10)为施工所必需的与其它总承包单位、业主、设计单位等的联络与协调费用。(11)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12)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单价表、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当实行的做法。1.2 专用术语1.2.1“项目”当工程单价表项目说明的数量单位中出现“项”字样,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总承包单位承担风险,决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为已涉及在协议工程单价表之其它单价中。1.2.2“

6、暂定成本单价”的调整若工程单价表之项目说明中出现“暂定成本单价”,此“暂定成本单价”只为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总承包单位所投该项目之单价除应涉及“暂定成本单价”自身的价额外,还需涉及损耗、存储、保管、装卸、人工、机械、工地内二次运送、切割、安装、利润、税金及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如饰面油漆、装饰线条、水泥、砂浆找平及抹灰层、钢架、龙骨、螺拴、螺丝、钉子、胶水、硅胶等所有其它类似材料和作业的费用和其他间接费用。涉及“暂定成本单价”的项目,按基本措施费第7条条款付款及结算。1.2.3“工程暂定数量”工程单价表内的数量,除指明是“工程暂定数量”外,所有工程单价表内数量或由投标单位自算之工程量仅供

7、参考之用。只有“工程暂定数量”及根据协议条件认可之工程变更才会依照协议条款重新计量。当工程单价表中的项目的以“工程暂定数量”字样,该项目在竣工时应要重新量度,而重新量度出来的数量将会以总承包单位在此项上所投之单价予以估值。1.2.4重叠搭接量除非工程计量规则中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是不涉及任何重叠量的。任何须有不同限度重叠搭接规定的材料,如钢筋网柔性垫料或类似材料,投报的单价中须已含此等重叠、搭接的数量。1.2.5公制英制的替换若所述公制尺寸的物品没有供应,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报价中包含以最接近的高一级的英制物品作为替代品的差价。1.2.6暂定金额如因工程之性质不清及资料局限性而无法予以量度,那么此

8、部份的工程费用以“暂定金额”来涉及。业主有权指示如何使用“暂定金额”如实际情况无须动用或仅需部份动用此笔款项,则可整项或将剩余部份金额从承包金额扣除。投标价应涉及所有指明的“暂定金额“,其金额应以工程单价表内所提供的数目为依据,不应作增减后计算。1.2.7复原“复原”一词是指在损坏地方加以修复至周边原有部件具有同样的表面、颜色、纹理等。该项费用应包含所有人工及材料,并涉及涂漆、着色、及加工至与周边现存部份相称,并令业主方完全满意为止。1.2.8如所述在工程单价表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是指相关的工程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所规定的材料及工艺标准。1.2.9如前所述同上说明中涉及“如前所述”或“同上”

9、、“同前”字样是省略了工程单价表中上一项工程项目曾经出现过的相同的项目说明。1.2.10认可诸如“由认可”,“认可”、“按指示”等类似的语句,均是指业主/业主方认可及指示。业主/业主方或许会考虑总包单位所建议的代用材料或施工方法,但未得到业主/业主方认可前不可实行。除非额外工程费在发生前已得到业主批准,认可的借用材料或施工方法不可增长工程费用。在任何的情况下发生的认可都不会解除总包单位在合约条款上所述之责任。所有认可必须以书面形式,否则无效。1.2.11附加在项目说明内如出现“附加”、“额外工作”等字句,是指除先前已量度之项目外,还须另加上某些工序或组件。2.0 打桩工程2.1 一般规定2.1

10、.1如有下列资料,应予以说明或在投标文献中涉及进去:(1)地下水位状况,法定基准面。(2)地质探勘报告。(3)桩的深度与长度。(4)任何与承包人自行勘察土质,各打桩工序中所须遵守的规定与规定。2.1.2桩的计量一般以数计算,并阐明桩的类型,起至深度,截面尺寸,承载力等规定。2.1.3 桩的长度一般以延长米计算,计量时以有效桩长为准,即自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之间的长度。2.1.4打斜桩工程应另立项目计算。2.1.5将桩头砍至所需标高应以根计算,注明桩横截面尺寸。该项费用涉及截下桩头及瓦砾的外运、外露钢筋的清理、调直等解决工作。2.1.6对桩承载力进行的测试工作单独立项计算。该项费用涉及所需

11、测试桩的制作与打桩,临时桩头和所有锚固件、工作台、填料、压重、动静载测试仪器等的提供以及其它相关的测试费用。2.1.7除另有注明外,桩内钢筋须另立项目计取费用。2.1.8当须移走桩下的障碍物,或涉及移动和重新放置桩机的其它因素而需要重新打桩或间歇打桩,应被视为已涉及在打桩工程的工作项目内2.2 钢板桩2.2.1钢板桩的提供与打入均以平方米计算,并以钢板桩的立面投影面积为计算基准,而非计算其展开面积。2.2.2在该项目的单价中应已涉及钢板桩的供应、装卸、运送、保养、整修以及打桩过程中初期的挖沟、支撑、安装导向接木以及任何垂直长板桩所需的焊接工作。2.2.3角桩、转角板桩以及其它特殊板桩应各以米计

12、算,并在使用此等板桩的钢板桩工程的供应项目和打桩项目中作额外费用计算。2.2.4钢板桩的切开和烧穿应以米计算。2.2.5在钢板桩上为管道和类似项目切开或烧穿作洞,应以个计算。2.2.6在随后的土方工程和基础工程中,应将对钢板桩的支撑,支柱按一个工作项目计算。如此等支撑有特殊规定,可分项另行仔细计算。2.3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2.3.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的供应与打入均以根或米计算,并注明其横截面尺寸及数量,获准在现场预制的桩亦应予以说明。2.3.2在该项目的费用中须包含:模板制作、安装、拆除、钢筋绑扎、校正、钢制桩帽桩尖配制、焊接、放置预埋铁件、混凝土搅拌、浇捣、养护、桩架场地平整、填送桩孔、打桩、

13、送桩、现场水平运桩等类似项目。2.3.3预制桩的接桩费用,除特殊注明外,一般应另立项目计取费用。2.3.4桩的设计截面不同或设计长度差别在米以上的均应分别立项计算。2.4 就地灌注的钢筋混凝土桩(涉及螺旋钻孔桩)2.4.1就地灌注钢筋混凝土桩的制作以立方米计算,并注明其横截面尺寸及数量,设计图纸所注明的直径为最小直径,工程量计算以此直径为基础,大于此直径的工程量不得另行计算。2.4.2就地灌注钢筋混凝土桩的混凝土以立方米计算,即以桩的横截面积来乘以桩的有效桩长。除图纸有说明外,当实际桩深度超过或短于图纸所述的深度,单价亦不会调整。有效桩长是指自设计桩顶标高至设计桩底标高的长度。2.4.3在2.

14、4.1的项目费用中应包含:桩套管的供应、装卸、运送、铺砌、打入、拔出等费用。2.4.4此外,上述项目中还须考虑桩架场地平整、预埋混凝土桩尖、混凝土搅拌运送至打桩机、钢筋笼绑扎、电焊、搬运、用钢管打桩孔、安放钢筋笼、灌注混凝土、拔钢管、震实混凝土等类似工作费用。2.4.5若有需扩大的桩基应以个数计算,并作为计算混凝土桩长度以外的额外费用。2.4.6余土的外运与解决除有特别注明外,一般应另立项计取费用。2.5 人工挖孔桩2.5.1人工挖孔桩的制作以立方米计算,直径不同或深度差别2米以上者应分别立项计算。2.5.2上述项目的费用须涉及人工挖土、提土、施工现场范围内运土,地面挖排水沟,孔壁、孔基的修整

15、,护壁模板制作安拆,护壁钢筋制作安放,钢筋笼场内运送及安放。2.5.3此外,上述项目还须涉及护壁,混凝土与桩芯混凝土的拌制与振捣,桩孔内的通风照明安全措施等类似项目。2.5.4挖孔桩的单价须涉及所有排水、降水、止水、沉降位的监察及为安全施工而需稳定土质的措施, 如灌浆等。此外, 还需涉及一切施工中所碰到的风险及障碍物。2.6 钢桩2.6.1钢桩的供应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各钢桩的横截面尺寸和重量、厚度、物质、断面模量或制造商的目录参考以及数量。2.6.2钢桩的装卸、运送、铺砌均应以米计算,并注明尺寸和数量。2.6.3打桩应以米计算(由铺砌时的地面接触点计量至打桩后的最低点),并注明钢桩的尺寸和数量

16、。打桩用的支撑和支柱、所需的打桩帽以及任何用作延伸钢桩的连接和接驳均应视作已涉及在工作项目内。2.6.4地面以下的桩垫应以米计算,作为打桩工程的额外费用,并注明数量。2.7承包单位设计的混凝土桩2.7.1承包单位设计的混凝土桩应以个数计算,并注明所承受的荷载、切割后的混凝土深度以及桩顶与地面的距离。假如打混凝土桩的深度设计由承包单位负责,混凝土桩则应以支计算,并注明所承受的荷载以及切割后桩顶与地面的距离。2.7.2有关混凝土桩的类型或打桩方法的限制以及有关任何弃土的解决规定,其细节要点均应予以注明。桩靴、石桩靴、钢筋亦应视作已涉及在工作项目内。3.0 不合用4.0 土石方工程4.1 土石方工程

17、的性质4.1.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应视察施工现场,了解将进行土石方工程的场地及地表情况。4.1.2投标单位须负全责去判断开挖场地的土壤性质及估计要清除的岩石百份比,并所有承担此百份比的风险,不管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可以作任何价格调整。4.2 一般规定4.2.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土石方工程及清理挖出土石方工作均以立方米计算。4.2.2所有开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的数量均以开挖前为准及依据协议图纸进行计算的数量。回填土的数量为压实固结后的数量。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报价中考虑并涉及开挖后之土石方体积膨胀的因素。4.2.3除非说明中特别提及某一特别的开挖标高,所有基础,地梁等之挖土石方是从现存地面标高或场地平整后

18、标高(取较低者)开挖计算。4.2.4场地平整后标高指场地经全面挖土石及或填土后之标高。4.2.5除另有说明外,场地全面挖土石及填土石计算至垫层之底面。4.2.6除在工程单价表内另有列明支撑项目外,构筑挡土墙等项目必须涉及所需的一切临时支撑及斜撑,并涉及任何额外所需之挖土。4.3 现场清理4.3.1一般应作为一个工作项目来计算。应注明大约的面积,其工作内容涉及清理工程现场的杂草、灌木、矮树和类似植物,并涉及挖除残根等事项。4.4 表面挖土4.4.1 表面挖土,用立方米计算。4.5 挖沟槽4.5.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挖沟槽均以立方米计算。4.5.2管道、电缆、路缘石、排水沟等之沟槽以米计算,并注明

19、沟槽的平均宽度与深度范围。项目须已涉及回填土,支撑、降排水及清理余泥。4.5.3此外,按沟槽深度范围以每隔1米分别立项计量,即小于1米,1米至2米,2米至3米等。4.6 基坑挖土4.6.1由场地平整后之标高至实际藏于地下之基础、建筑物之立方米体积计算。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石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投标单位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4.7 填土方和渣土外运4.7.1用以填起地坪标高和形成堤坡或台地的填土方应以立方米计量。如须分层填方辗压,则应加予说明,并注明分层的厚度。同时亦应说明填土的来源和辗压方法。4.7.2除另有说明外,原土回填应已涉及夯实和辗压。4.7.3除另有说明外,工程现场的渣

20、土外运应已涉及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的滑槽、倾卸区或弃土区。余土外运以立方米计算。4.8 挡土板与支撑4.8.1除另有特别说明外,挡土板和支撑项目应已涉及在各项挖土方项目内,同时还已涉及总承包单位用任何被认为需要的方法维护和保持开挖基坑侧面的责任。4.9 托换基础工程4.9.1 托换基础工程涉及混凝土、砌体、沥青和类似项目,并另列项目计算。4.9.2 应说明需要托换基础的工程,并注明其长度、托换基础深度和每次操作的长度限制。4.9.3 托换基础工程的临时支撑应以工作项目计算,假如也许,应详述该等支撑。4.9.4 直到托换基础工程底部为止的初步挖土方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4.9.5拆除砖砌体和混凝土应

21、以立方米另行计算。4.9.6 任何放坡或实际必须超挖的土方量均不另行计取费用,承包单位应将该因素包含在本项单价内。4.10 清除地表水4.10.1 一般以工作项目计取费用,应涉及用水泵,挖排水沟或其它任何有效的方法保持现场在整个施工期内没有积水及不受雨水等的影响。如有也许的话须注明已知的地表水位。4.11 地下水位4.11.1 如设计图纸中注明须减少地下水位,应另立一个工作项目计取费用。该项目认为已涉及采用任何有效的方法将地下水位在一个所规定的时期内减少并维持在一个所需的高度上。同时该项目也已涉及承包单位所需采用的一切有效措施来保证周边其他设施不受水位减少的影响。4.12 垫层4.12.1除另

22、有说明外,所有的垫层(涉及砂垫层、碎石垫层、素混凝土垫层)均以立方米计算,并注明其平均厚度以及所用的材料与辗压方法。4.12.2沟槽一般以延长米计算,注明其平均厚度、宽度及材料。4.12.3大粒径垫层(如碎石垫层)的表面填塞料已涉及在项目内。4.13 安全4.13.1总承包单位须对所有土石方工程之安全负责, 所有铺板、支撑及斜撑等需经业主方认可。若签约后业主方对此提供图纸阐明规定, 总承包单位须服从且不能索取额外费用。4.14单价涉及的内容4.14.1所有挖土方及随后运走余土之单价须涉及: (1)在任何水平地面或斜面上挖土、漂石及岩石,使用空气压缩机械、冲击机具或其它所需的机械与器具;(2)人

23、工开挖土石方;(3)按指示或规定分阶段挖土石方;(4)挖出土之体积膨胀影响;(5)挖出残留树根等及清除旧排水管和将线封妥;(6)修平和夯实开挖基坑底面;(7)修整开挖土基坑两侧面;(8)必须的超挖如放坡,提供工作空间等;(9)任何土质情况;(10) 以任何所需的方法运走所挖出的土石方;(11) 所有挖土表面所需要的铺板及支撑或斜撑(涉及构筑挡土墙时所需的铺板及支撑或斜撑);(12) 从挖土石方地点到最后放置挖土石方地点之间多次搬运等解决工作;(13) 挖土石方过程中对现有排水管、电缆等临时支撑工作,并修复由施工引起的各种损坏费用。(14) 挖土石方超过指示深度时用混凝土回填,或浇筑混凝土来填补

24、修平岩石表面至准确标高;(15) 保护工程免受恶劣天气侵害,修复任何沉降,滑坡或剥落。4.14.2管道、电缆等沟槽的挖掘土石方之单价须涉及所需的回填土,压实、运走余土,及涉及清理修平场地上余泥。4.14.3构筑挡土墙时必须的任何额外挖土石方及余土外运。4.14.4土方及碎砖砾石填充及回填之单价须涉及:(1)压实后所产生的回填材料体积缩小因素;(2)回填到最后位置前的多次搬运等解决工作;(3)规定的修平、洒水、分层回填及充份压实;(4)边沿处及斜坡上的临时挡板,踏步台阶处所需的人工压实;板下、墙后及类似位置上的特殊解决。4.14.5基础四周回填或填方作业中选择合适挖出土方回填之单价须进一步涉及:

25、(1)从施工场地运走不合用之回填方及以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其它经认可的回填材料来代替。(2)因施工场地情况所需或限制,或顺应建造顺序,从施工场地运走及运回回填土方或代以由总承包单位提供来源经认可之回填材料。4.14.6从施工场地运走挖出的土石方及垃圾之单价须涉及运送到由总承包单位提供的合法倾卸场地间所需支付之一切费用。若总承包单位被迫改变倾卸场地而规定补偿额外支出,是不会被考虑的。4.14.7经公共道路运走挖出土石方或运来回填材料或碎砖之单价须涉及遵守在公共道路运送及装卸材料有关规定采用下列措施以避免材料在运送过程中遗留在公共道路上:(1)所有货车之厢板及尾板必须紧密、牢固;(2)泥土或碎石装在货

26、车上不能超过厢板高度。石块须小心及安全地堆放在车上,以避免在运送过程中移动及掉到路上;(3)在土方工程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须在施工场地、取土场地和倾卸场地提供及雇用所需工人负责保持货车在施工场地、取土场地或倾卸场地前车轮及底部清洁,及在倾御后,清扫货车上遗留材料。按规定,这些工人亦须清洁通往施工场地之道路。4.14.8土石方工程 项目之单价会用于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土石方工程,涉及 土石方工程 深度及位置改变与更改工程及额外增长的工程。5.0 结构工程5.1 混凝土部份5.1.1 一般规定(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混凝土工程须以立方米计算。(2)混凝土之成份及配合比(或强度规定)应予说明。(3)

27、钢筋混凝土与混凝土工程应分别计算。不同强度的混凝土须单独计算。此外,混凝土若需经机械方式压实,用特别方法或速度灌筑,亦应分别计算。(4)钢结构外面有混凝土包层者应另行计算。(5)混凝土板、墙、柱、梁、楼梯等均应单独计算。(6)除另有说明外,混凝土、模板及钢筋应分别计算。(7)以下各项不予扣除:(i)不超过0.1立方米的孔洞。(ii)钢筋的体积。(iii)在墙、楼板、屋面、道路和类似项目上不超过0.1立方米的孔洞。5.1.2 基础、柱基、地梁等以下项目应另行计算:(1)基础,涉及非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承台。(2)独立支柱或柱基或桩承台。(3)地梁、系梁和类似项目。(4)基础下的垫层。5.1.3 混

28、凝土底板(1)混凝土底板应已涉及分仓浇筑和分仓接缝之间所需的模板。伸缩缝应根据下文规定计算。(2)在墙、间壁墙及类似项目和沟渠下的加厚混凝土底层应作为底层额外加工和以长度计算,并注明其阔度和厚度。额外挖方、渣土运送、碎石垫层和模板应已涉及在项目内。5.1.4柱的计算(1)现浇柱的高度,从基础顶面至板顶面计算,无板者,算至柱顶面。依附在柱上的牛腿或类似结构件应并入柱体积内计算。(2)无梁楼板下的柱,以基础顶面至柱帽底计算,柱帽体积应综合在板的体积内;如柱帽与板的混凝土强度/配比不同,则柱帽应另临行单独计算。(3)预制柱的高度按设计长度计算,依附在地下室墙体或剪力墙上的柱,并入墙内计算。5.1.5

29、 墙的计算(1)现浇墙的高度,从基础顶面至板顶面计算,无板者,算至墙顶面;(2)墙与柱交接,墙长算至柱侧面(即柱面净长)。混凝土墙应按柱或突出部分之间距离计算,并注明其厚度。如柱的宽度超过其厚度的四倍,则应列入墙体计算。混凝土挡土墙应另行计算。5.1.6梁的计算(1)梁与柱交接,梁长算至柱面(即柱间净长),次梁与主梁或柱交接时,次梁算至主梁或柱侧面。梁与剪力筒心墙交接,梁长算至剪力筒心墙侧面,梁端头处的垫块不另计算。梁的高度,从梁底面至板顶面计算,无板者,算至梁顶面。(2)斜屋面梁应另行计算。(3)预制梁的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5.1.7楼板、屋面板等(1)楼板和屋面板应算至梁边线。(2)斜楼板

30、应另行计算。(3)卫生间砼导墙按实体积并如楼板工程量。5.1.8楼梯的计算楼梯应单独按立方米计算,并已涉及楼梯段、楼梯梁、休息平台、伸入墙内的混凝土体积(剪力筒心墙则算至侧面),第一级踏步下的基础。楼梯栏杆此外按延长米计算。5.1.9栅栏立柱等细小柱基栅栏主体和类似项目的细小柱基的混凝土应以个计算,并注明其尺寸。5.1.10 沟渠在混凝土底板上做沟渠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形状、阔度和平均深度。模板、转角、收口和接缝应已涉及在项目内。5.1.11 边沿、压顶、窗台等混凝土边沿、压顶、突出的窗台、腰线、挑檐和类似项目应分别另行以延长米计算,并应说明其位置、尺寸。5.1.12 伸缩缝在底板、楼板、

31、墙和类似项目伸缩缝应以米计算,模板和任何人工应已涉及在说明内。5.1.13 止水带止水带应详予说明,并以米计算。交接点接缝件和涉及接缝用的特殊接合件应以件计算。直通接缝已涉及在项目内。5.1.14 所有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工程之单价须涉及:(1)运送、升降、浇筑、养护及保护;(2)浇筑处设立施工缝;(3)除另有说明外在交错连接面间铺设水平或带坡度模板,交错边沿上临时模板,粉刷表面至水平或特定的坡度、波浪状、起拱状,直至可做饰面;(4)做成所有凹槽(除在清水饰面混凝土做成装饰工艺外),管子槽、榫眼、螺栓、连接筋和类似项目用水泥灌缝,为直径不超过150毫米管道留孔,面积不超过0.05 的留孔,以及修

32、复工作和任何类似性质的零星项目;(5)钢筋周边之压实;(6)用振捣器捣实。5.1.15 在墙、间壁、沟渠等下面之加厚凝土垫层,单价须涉及任何额外挖方、余土外运、碎石垫层、做沟槽或人工压层和模板等。5.2钢筋部份5.2.1 一般规定(1)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钢筋数量计重须以公斤计算。(2)不同级别与强度的钢筋可在同一项目中计算。(3)如需对钢筋作任何规范规定以外的测试,则需具体说明,并另立项目计算。(4)除另有说明外,一般同级别不同直径的钢筋可在同一项目中计算。(5) 钢筋项目中的重量是按图中的净长度加上必要的锚固长度来换算的,投标单位应将公差重量,所有搭接(也涉及长度大于6米时所需的搭接)和成型

33、时的损耗量考虑在项目单价内。(6)钢筋计量项目还应根据混凝土的分类而相应分项计量。5.2.2附属架立件绑扎钢筋用的铁丝,预制混凝土垫块或专用垫铁,铁马凳,以及普通定位铁条等附属架立件均应在前述项目中将此费用涉及在项目单价内。5.2.3预埋件在混凝土构件上应涉及所需设立预埋件或锚固件,除非特别注明另设项计算。5.2.4钢筋总重量是按下列各直径的每米重量计算所得出的:直径 /m 6 0.222 8 0.39510 0.61612 0.88814 1.20916 1.57918 2.00420 2.46622 2.98525 3.85428 4.83532 6.31340 9.8645015.413

34、5.2.5任何因上述每米重量标准与运到施工场地钢筋实际重量有误差而规定的索赔,将不被考虑。5.2.6钢筋单价须涉及:(1)切断至所需长度、弯曲(涉及曲柄及弯钩末端)、吊起、固定、支撑就位及以金属线扎牢、电渣压力焊接头、冷挤压机械连接及闪光对焊接头、预留插筋、防锈及保护等。(2)1.6毫米退火绑扎铁线。(3)预制混凝土或认可之现成隔离块或托座及一般隔离棒和特别分隔件(如桩台、筏基或相称厚混凝土构件的顶层钢筋如需要架立筋支撑时,架立筋的费用视作已涉及在单价内)。(4)钢材轧制时产生的公差重量。(5)钢筋的搭接量。(6)钢筋在开槽孔处的弯曲。5.3 模板部份5.3.1一般规定(1)模板应以与混凝土实

35、际接触的表面计算。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以平方米计量。小型构件模板应以个计算,脱模油、脱模液或熟石灰面层应已涉及在模板项目内。(2)光面模板和保存不拆的模板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3)如模板需用墙板、加压纤维板、夹板或纸张补里时,则应予说明,并另行计算。(4)如衬里的墙板、加压纤维板、石棉板、软木板和类似项目属永久性质及保护不拆时,该此等补里应另行计算。说明内应涉及在混凝土上的任何安装工作。(5)不超过0.3平方米的孔洞不予扣除。(6)圆边或起线边沿应以米计算,并列明宽度,收口已涉及在项目内。5.3.2人工、支撑等(1)斜削边沿、槽口、转角搭接和错缝的预留、挂绦、管子槽嵌缝、凹槽、斜削边沿和类似项

36、目斜削角、支撑、螺栓、木楔、脱模、拆除和移去,应已涉及在项目内。(2)如模板底部支撑的高度超过5.50米时,应另行作为额外费用计算。5.3.3分类除另有说明外,模板一般按下面分类方法进行计量:(1)按混凝土的分类(如梁、柱、板、墙等)来分项计算。(2)对于曲率半径小于5米的曲面模板另行立项计算。(3)楼梯模板可将踏步竖向模板与堵头模板一并计算。5.3.4 墙体模板应计算墙体的两侧面和与水平成超过30度倾角的构件表面。5.3.5模板之单价须涉及设计、架设、定位时预留梁及楼板等所需的所有起拱、斜边、槽口、转角处之重叠,板条、管子槽之嵌条,凹槽(在清水模板上形成之装饰除外)、壁龛、凹凸榫、削边、滴水

37、槽等、斜角、支撑、栓接、楔固、对拉螺栓、拆除支架及在与混凝土接触面涂上认可之脱模剂。5.3.6清水模板或胶合板须分开计算及说明,单价须涉及紧密接合板块应产生平滑之混凝土表面,不带板块痕迹、空隙、孔洞等不完善外表。任何板块痕迹须小心擦掉,孔洞须用坚硬材料填好。5.3.7模板之单价还须涉及为需满足业主方对工程进度规定而需要准备的多套模板数量。5.4预制混凝土部份5.4.1一般规定(1)预制混凝土工程应予说明,并涉及表面终饰(提供其尺寸和说明)和嵌放,钢筋应予说明并已涉及在项目内,所有模板均应已涉及在项目内。所有长度超过2.00米的构件应另行计算,并注明数量。(2)假如采用标准预制构件,应尽也许注明

38、其型号与标准图号。如已对标准构件作了局部变更,则须具体说明并以额外费用另立项计算。此外,如有也许应注明是预制厂制作还是现场预制。(3)除另有说明外,预制构件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按体积、重量、面积、长度或个数等灵活计量。5.4.2预制混凝土项目的单价须涉及模具,表面解决、钢筋、起吊、定位、固定就位及以水泥砂浆垫妥,还涉及所有额外没有具体说明但总承包单位认为操作上需要的钢筋和临时支撑。5.5 金属结构工程5.5.1一般规定(1)不同种类的金属结构应分别立项计算(如低碳钢、铸铁、不锈钢和有色金属、成品金属结构等)。(2)除了下文的规定外,所有钢结构工程应以重量计算。(3)当钢铁工程构成建筑结构的主体部

39、份时,应说明结构的一般情况,并注明平面的大约面积、层数和总高度,以及组装钢铁构件的方法。(4)搁栅、槽钢、角钢、丁字钢、钢板和类似项目应各自另行计算,并注明尺寸。(5)钢材辗制时所产生的公差重量的额外工作量不予计算。(6)槽口、孔洞和类似项目不予扣除。5.5.2组装构件屋顶桁架、门式钢架、组装梁及支柱和类似组装构件应另列项目计算,并标明构件的件数。5.5.3连接件、顶板和底板加劲条、托架、垫板、底板和类似项目应另列“连接件、顶板和底板”项目计算。5.5.4钢管柱钢管柱以重量计算。管盖、底板和组装的方法涉及在说明内,并应注明大约数量。5.5.5扶手或栏杆栏杆和立柱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内径、质

40、量和连接方法。配件和成品弯头均已涉及在内。5.5.6梁、支架等支架、斜撑盖板和类似小配件应各自具体说明,并注明件数。5.5.7楼梯踏步、竖板和平台各自另行以个数计算,项目内应已涉及所有的连接件。5.5.8构架工作构架工作诸如篦子盖、铁花格、梯子、扶手、栏杆、闸门等类似项目应各自单独计算,计量单位可以采用个数、延长米、平方米等。5.5.9单价须涉及:(1)所有金属结构的割切、开槽口、钻孔和焊接工作。(2)已综合了制作,场内外运送,安装、油漆等费用。(3)在单价中己考虑了出厂防护刷一遍防锈漆,以及现场油漆中一遍防锈漆底油。(4)铆钉、螺栓(涉及螺母与垫圈)均应涉及在项目内。5.6木结构工程 5.6

41、.1 一般规定(1)内容应说明每个项目内均已涉及所有的人工和用钉;用螺钉固定的工作应予说明。(2)不超过0.50平方米的洞孔不予扣除。5.6.2拱架(1)关于模板、即挡土板、拱架和混凝土镶包,参看结构工程。(2)拱架(a)拱架应按实际支承面积计算,并说明已涉及所有的支撑、螺栓固定、加楔、松脱、拆除和搬走,斜拱架应另行计算。如需要木马架时,应予说明;如其高度超过3.50米,则应注明而至底的高度。(b)说明内应注明拱架是否用于砌砖工程或砌毛石工程,以及拱圈底面的形状,即平拱、弓形拱、半圆拱或其它形状的圆拱。(c)超过300毫米阔的拱架应以平方米计算;如不超过300毫米阔,则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其

42、阔度。5.6.3木料(1) 一般规定(a)木料应按毛料尺寸和安装在工程中的净长度计算;如做成公榫,则公榫长度应加进见光的长度内。(b)除在下文的规定外,结构木料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毛料尺寸。(c)刨光木料应另行计算,并予说明。(d)除说明为竣工尺寸外,木料每刨光一面应增长3毫米。(e)超过5.00米长的木料应另行计算。(f)除另有说明或规定外,每5.00米长木料开一个榫。底板、槛和类似项目的每个错口榫或尾榫的竣工木料应增长0.15米,承重木料的每个斜接榫应增长木料的两倍深度。(g)圆形工作应另行计算。(2) 检修走道梯板形成屋顶检修走道的梯板应以平方米计算。(3) 保温层保温层和其它软质薄板应按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搭接和安装已涉及于项目内及其安装方法应予说明。(4) 木墙筋木墙筋应以平方米计算,并注明板条的尺寸和中距。(5) 混凝土地面木搁栅预埋或铺设在混凝土楼面的木搁栅应以延长米计算,并注明尺寸、外形、解决和安装方法。安装木搁栅的钢夹片应已涉及于项目内。(6) 吊架、托板等(a)形成各种外形的吊顶的托架应详予计算。(b)轻钢龙骨顶棚,以及假梁和挑檐的木挣应按外围尺寸以平方米计算,并应说明材料的尺寸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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