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FNPC-02-2.0/8.0
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程序文件
2009-06-20发布 2009-06-20实施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
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程序文件
(第八版第一次修订)
本册编号:
副本控制: 受 控
持 有 者:
发布日期: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实施日期: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
质量 职业健康安全 环境程序文件
批准页
批准:沈迪钧 2009年06月20日
审核:王俊杰 2009年06月10日
郎德彬
耿 君
编制:郎德彬 2009年04月10日
于学文
杨占军
耿 君
郑艳华
徐丽杰
高 峰
牛智江
李庆华
周若愚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 程序文件
目 录
1 文件控制程序……………………………………………………………………………………………01
2 记录控制程序……………………………………………………………………………………………05
3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07
4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09
5 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11
6 对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方案控制程序…………………………………13
7 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16
8 运行控制程序……………………………………………………………………………………………18
9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22
10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24
11 合规性评价程序…………………………………………………………………………………………26
12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27
13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29
14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32
目录
东北电业管理局第四工程公司 程序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有关场所均能及时得到有效版本的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文件包括:
a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b 技术文件;
c 合同文件;
d 管理标准;
e 与体系有关的外来文件(国家、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等);
f 与体系有关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内部文件。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是文件控制的主管领导。
3.2 经理工作部是文件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工程科技部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
3.4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检验及计量检定文件的控制。
3.5 工程科技部负责施工技术文件的控制。
3.6 经营计划部负责经营承包合同文件的控制。
3.7 人力资源部负责用工合同文件的控制。
3.8 安全管理部负责安全合同文件的控制。
3.9 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控制。
3.10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的控制。
3.11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的控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文件的编制与批准
4.1.1 各部门按职能分工编制文件,部门负责人审核。
4.1.2 涉及其它部门业务范围的文件需经相关部门会审。
4.1.3 经审核(会审)后的文件由主管领导批准后发布实施。
4.1.4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由公司经理批准。
4.1.5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和作业文件由管理者代表批准。
4.1.6 新建、扩建单机规模在200MW及以上工程项目(或由公司总承包的工程)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单机规模在200MW以下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总设计由项目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审核,项目总工程师批准。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1.7 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1.8 重要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批准。
4.1.9 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由专业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及项目专职安全员批准。
4.1.10 一般技术方案、施工作业指导书由专业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
4.1.11 岗位技能标准由管理副经理批准。
4.2 文件编号
4.2.1 文件编制部门按本程序要求对文件进行编号。
4.2.2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编号方法:
FNPC-01-01/8.0
版次
修订版次
体系文件结构层次代号
东电四公司英文缩写
4.2.3 其它文件编号方法:
GCB-GY-01/200*
年度
文件序号
文件分类
部门代码
4.3 文件发放
4.3.1 文件发放前应履行发放手续,按已批准的数量和发放范围进行发放。
4.3.2 发放的文件需加盖受控章,对每一份文件给予唯一性编号。
4.3.3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文件由经理工作部负责发放。
4.3.4 经营承包合同文件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发放。
4.3.5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发放,并应向经理工作部归档一份。
4.3.6 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由专业公司负责发放。
4.3.7 其它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运行有关的文件,由文件的管理部门自行发放。
4.3.8 文件的发放范围
a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发放至公司(分公司)副总以上领导、机关全体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专责工程师、技术员、质量检查员、安全管理员、环境管理员。
b 施工组织总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范围由项目经理部确定并上报工程科技部一份。
c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发放范围由专业公司确定。
d 其它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文件发放范围由文件的编制单位确定。
4.3.9 当受控文件破损严重影响使用时,文件持有者应办理更换手续,交回破损文件后,由文件的发放部门予以补发新文件,新补发的文件沿用原文件的分发号,破损文件应由发放单位及时销毁。
4.3.10 文件丢失后,文件持有者应做出说明。必须补领新文件时,补发的文件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文件的分发号作废。
4.3.11 文件使用人变换工作岗位交接工作时,应同时交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新调入人员需用相关文件时,应到文件发放部门办理领用手续。
4.4 文件的评审
4.4.1 文件实施过程中应进行评审,由文件的起草部门调查收集所编制文件在实施中的使用情况、可操作性和适宜性等信息,每年至少评审一次,以确定文件是否需要更改或换版。
4.4.2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在每年的管理评审会议上进行评审。
4.5 文件的更改、换版与作废
4.5.1 文件确需更改时,应由原编制单位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经理工作部备案。
4.5.2 文件更改程序按4.1的要求执行。确需其它部门批准时,该部门应获得审批所依据的有关背景资料。
4.5.3 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换版,由主管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5.4 文件换版的程序按4.1进行。
4.5.5 作废文件由经理工作部统一收回、销毁。需保存的作废文件,应加盖“作废保存”章。
4.5.6 作废保存及销毁的文件均应做好记录。
4.6 外来文件管理
4.6.1 各职能部门负责跟踪、收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外来文件,并及时掌握换版情况。
4.6.2 公司需要使用或执行外来文件时,由文件使用的归口部门填写《外来文件执行审批单》或执行公司网络办公自动化审批程序,经主管领导批准(批示)后,由文件使用的归口部门自行采购或复制,加盖受控标识后,自行发放,并将文件发放记录报送到经理工作部备案。
4.7 有效(作废)文件清单发布
4.7.1 各单位应及时跟踪、收集、整理、甄别本单位的文件(记录)使用状态,于每年的12月份,向经理工作部提供本单位的有效(作废)文件(记录)清单。对即时有效(作废)文件(记录),应随时填写即时有效(作废)文件(记录)清单,报经理工作部。
4.7.2 经理工作部每年年初发布一次公司现行有效(作废)文件(记录)清单。对即时有效(作废)文件,随时以即时(作废)文件(记录)清单的形式,予以发布。
4.8 文件形式
文件的形式有:书面、电子媒介(电子版)、磁带、磁盘、光盘和声像、照片等。
4.9 文件归档
4.9.1 经理工作部负责确定文件归档范围、时间及数量要求,各部门按要求执行。
4.9.2 文件归档应易于检索。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文件发放记录
5.2 文件回收记录
5.3 外来文件执行审批单
5.4 文件和记录归档交接记录
5.5 文件更改申请单
5.6 公司有效及废止文件清单
记录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记录的标识、编目、归档、贮存、防护和处理进行控制,确保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为产品符合性及体系运行提供证据。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全部记录的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是记录控制的主管领导。
3.2 经理工作部是记录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记录的标识、编号及发布管理。
3.3 其它单位负责业务范围内记录的控制。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记录的形式
记录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电子媒介、磁带、磁盘、光盘和声像、照片等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介。
4.2 记录的种类
a 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
b 与产品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视与测量监测有关的记录;
c 来自供方(相关方)的记录。
4.3 各归口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的记录表样,经经理工作部审核、批准、发布后使用。
4.4 记录的标识
记录由经理工作部会同各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编号规则并标识,各部门在使用过程中按编号规则进行编号,便于检索。
4.5 记录填写
4.5.1 用于存档的记录应使用钢笔或档案笔,用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
4.5.2 记录内容必须齐全、真实、详实、准确。
4.5.3 记录应清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如涂改应加盖印章。
4.5.4 用于归档的记录必须采用A4规格(297mm×210mm)的60克以上的单胶纸。
4.6 记录的贮存
4.6.1 各部门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记录,装订后进行贮存、归档。
4.6.2 记录应在适宜、安全的环境中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
4.6.3 需归档的记录按照经理工作部《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归档。
4.7 记录的保护
4.7.1 已归档的记录严格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4.7.2 记录借阅,要由借阅人填写记录借阅登记单后,方可借阅。
4.7.3 对外提供的记录需经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
4.8 记录的保存期
4.8.1 记录的保存期标示于记录的右下方。
4.8.2 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记录保存期三年。
4.8.3 产品检验记录长期保存。
4.9 记录的处置
4.9.1 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应进行处置。
4.9.2 记录保管人员应列出清单,经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销毁。与工程技术有关的记录销毁前应经工程科技部审核。
4.9.3 经理工作部应保存好《作废销毁记录清单》。
4.9.4 记录表格需做更改时,应经经理工作部批准。
4.10 经理工作部每半年对各部门记录的填写、标识及贮存情况检查1次。每年年初发布一次记录清单。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记录处理审批表
5.2 作废销毁记录清单
5.3 文件和记录归档交接记录
5.4 合同评审会签单
5.5 公司合同管理台帐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管理。
3 职责
3.1 公司经理负责批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
3.2 总工程师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的主管领导,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的审核。
3.3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3.4 各有关单位负责根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管理方案的内容:
a 应明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目标和指标;
b 应明确可行的安全与环境技术措施及资源配置;
c 要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要求;
d 要明确责任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e 应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f 应针对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制定。
4.2 管理方案的编制与批准
4.2.1 安全管理部依据公司所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和指标,编制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公司经理批准,予以发布。
4.2.2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根据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经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核,本单位经理审批后实施。其它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由部门领导审批。
4.3 管理方案的实施
4.3.1 公司经理要保证配备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财力资源。
4.3.2 公司经理与各所属单位签订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应将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量化分解、层层落实,并予以控制。
4.3.3 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由安全管理部贯彻落实,每季度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年末实施考核,将考核结果报公司经理。
4.3.4 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由本单位交底并组织实施,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
4.3.5 安全管理部监督公司年度安全与环境技术措施计划费用的使用。
4.3.6 机械管理部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机械安全与环境目标、指标施加控制。
4.3.7 保卫部对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中的火灾及交通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施加控制。
4.3.8 人力资源部对公司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的人员安全、环境教育培训施加控制和管理。
4.3.9 相关方参照《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办法》,依据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执行。
4.4 管理方案的评审与修订
4.4.1 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公司的产品、服务或施工活动的变化时,及时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调整。
4.4.2 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或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发生变化时,安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或补充、完善。
4.4.3 由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评审或审核的要求,应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4 修订或补充结果应按4.2要求发布,并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
4.4.5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单位或部门,每年应对所制定的管理方案至少评审一次,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管理部,并及时通知本单位或部门的相关人员。
4.5 安全管理部应保留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实施和修订的相关记录。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施行)
5.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5.1施行)
5.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5.5.1施行)
5.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施行)
5.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6.1施行)
5.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05.2.1施行)
5.7《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5.8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3.10.8实施)
5.9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3.5.23实施)
5.10《国家电网公司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暂行规定》(2003.9.25实施)
5.11《对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5.12《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
5.13《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14《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
5.15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5.16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相关记录
5.17《安全目标责任书》
5.18《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考核表》
信息交流控制程序
1 目的
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及时通报和处理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有关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信息,提高管理绩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公司与相关方之间就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信息交流。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是信息交流程序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信息交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质量管理部是质量信息交流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4 项目质量保证部、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本工程项目中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信息交流的归口管理。
3.5 与体系运行有关的其它单位负责职能范围内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信息的收集、上报及处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需交流的内部信息:
a 公司的方针、目标、职责的理解与认识;
b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贯彻与执行;
c 产品质量及顾客满意的信息;
d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绩效及改进的信息;
e 违规、违章的信息;
f 异常及紧急情况的信息;
g 员工建议。
4.2 内部信息交流方式
4.2.1 公司内部信息交流以电话、网络、会议、报告及公司刊物等形式。
4.2.2 与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及人员负责收集整理职能范围内的信息,并及时上报至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素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对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并传达有关要求。
4.2.3 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绩效有关的重要信息及违规违章的信息等应填写信息传递记录予以保存。
4.2.4 异常及紧急情况下的信息按相关的应急预案执行。
4.3 员工参与协商
4.3.1 公司在每年年初的工作会议上拟定员工代表,并通过网络、报刊的形式传达至全体员工。
4.3.2 员工参与协商的事项:
a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b 参与危害辨识、评价与控制措施和事故调查处理;
c 参与商讨影响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参与改善作业环境的商讨;
d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管理。
4.3.3 当发生上述情况时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召开员工代表会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4.4 外部信息交流
4.4.1 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
a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的信息;
b 市场需求和行业的变化的信息;
c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及废弃物处置的信息;
d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和结果;
e 相关方的咨询、建议和投诉等信息;
f 向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
4.4.2 项目经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在本项目施工中向相关方宣传公司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方针,可通过宣传栏、报告的形式。
4.4.3 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分别负责跟踪质量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变化的情况,确保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适用性。
4.4.4 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分别负责有关质量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的相关方咨询、建议和投诉的信息的处理。项目质量保证部和项目安全监察部负责本项目施工及交付过程中相关信息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及安全管理部。
4.4.5 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部门负责有关信息与相关方的沟通。
4.4.6 有关部门对涉及重大风险的外部信息予以处理并形成记录。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3 应急预案和响应控制程序
5.4 信息传递记录
能力、培训和意识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定培训需求,确保从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工作的有关人员掌握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胜任体系运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关人员的能力、培训和意识管理。
3 职责
3.1 管理副经理是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的主管领导。
3.2 人力资源部是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相关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参与能力、意识和培训的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管理范围
a 员工能力:员工应具备的岗位、技能、专业水平。
b 员工意识:员工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意识。
c 员工培训:对员工实施的岗位、技能和专业培训。
4.2 员工能力、意识的识别和确定
4.2.1 识别内容:
a 学历;
b 职称;
c 工作经验和胜任程度;
d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意识。
4.2.2 确定方式
a 中层以上干部由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确认(以聘任职务文件为准);
b 中层干部由思想政治工作部确认(以聘任职务文件为准);
c 中层以下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识别内容和工作业绩予以确定。
4.3 员工培训
4.3.1 培训目的
对从事和拟从事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有关的员工进行培训,保证受培训者的意识和岗位技能和专业水平符合规定的要求。
4.3.2 培训对象与培训内容
a 高层管理者的领导干部培训、安全培训等;
b 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有关人员的管理体系培训;
c 新工人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新项目开工前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培训;
d 特种作业人员(电气、起重机械司机、电梯司机、生产用机动车辆司机、搅拌站司机、电、气焊工,制氧工、起重工、架子工、锅炉工、电工、应急人员等)的专业培训;
e 关键岗位人员(热工、土建、金属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热处理试验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测量人员、计量检定工人员、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审核人员等)的专业培训;
f 岗位变动人员的新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4.3.3 培训需求确定
a 公司各单位于年底前制定本单位的次年年度培训需求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b 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的培训需求,经综合平衡后制定公司的培训计划并经管理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c 各单位临时或随机提出的培训需求,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并报主管副经理批准后实施。
4.3.4 培训实施
a 人力资源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内部培训。负责培训实施、考核、培训效果验证、培训记录的管理;
b 按规定需参加国家、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取证、换证培训,经主管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按已批准的培训计划组织参加培训,并对培训结果予以备案;
c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新招临时工人的培训、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转换工程点人员的安全培训、专业公司负责本单位施工班组人员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
d 各单位受人力资源部委托或自行举办的培训,应在培训结束后将培训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3.5 培训有效性验证
4.3.5.1 人力资源部负责或负责组织培训有效性的验证,并形成验证记录。
4.3.5.2 验证方法
a 培训后的笔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成绩;
b 竞争上岗的结果及工作政绩;
c 内部、外部审核结论;
d 公司对员工的评议和考核结果。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 记录控制程序
5.2 文件控制程序
5.3 培训(取证)申请表
5.4 培训取证登记表
5.5 管理人员转岗培训登记表
5.6 员工能力培训验证表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存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认其危险和影响程度,判定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进行有效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是对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程序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管理部是对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对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的基础工作,并将统计结果上报安全管理部。
3.4 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价,评出危险范围并进行分类,确定必要控制措施。
3.5 总工程师负责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的审批。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组织机构
4.1.1 公司成立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小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管理小组负责识别公司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危害和环境因素,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
4.1.2 各部门、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成立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管理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单位范围内的危险源、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与环境因素控制识别与评价。
4.2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识别
4.2.1 识别与评价的范围
常规作业活动和非常规的作业活动;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包括公司员工和分包方人员及来访者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包括公司内部和外界提供的):
a 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厂区平面布局、运输线路、建(构)筑物(包括临时设施)、施工、试运、检验、试验工艺过程、施工机械、物资设备、作业环境(有害作业部位:如粉尘、毒物、噪声、振动、辐射等)、人员行为等;
b 公司机关及现场办公场所的周围环境、结构、防火、防爆、安全通道、抢险救灾支持条件等;
c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到公司施工活动中能够控制和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各个方面,包括废气、废水、废物排放、噪声影响和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存放、搬运、处理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水、电、煤、气、原材料和资源的利用对环境的影响及其可节约程度。在识别环境因素时,要考虑“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和“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考虑现场和周边是否有特殊环境要求。考虑环境因素的识别是否包含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4.2.2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a 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对照公司的施工特点,确定公司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b 对以往的不符合项调查所取得的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各类安全、环境事故的调查分析;
c 公司本部及施工所在地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土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划等;
d 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
4.2.3 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a 以公司的所有部门、单位为对象,每年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b 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时进行;
c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标准变更或追加、出现新的或修改版本时,以及相关方提出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2.4 识别与评价的方法和步骤
4.2.4.1 对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对公司所有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的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识别与评价。
4.2.4.2 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D评价法)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价。使用《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对照《环境因素评分基准》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
4.2.4.3 对照原电力工业部《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和公司《危险点控制卡》辨识危险源。
4.2.4.4 识别与评价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a 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坏及影响环境的因素如:物体打击、高空坠落、起重伤害、车辆伤害、触电、灼烫、火灾、物理性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生产性废水、废气、粉尘、毒物、噪声与振动、固体废弃物、高温、低温、辐射等;
b 对意外泄漏、倒塌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如:起重机械、运行设备、易燃易爆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
c 从与安全和环境有关的机械设备、保险和应急装置、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生产环境约束条件等考虑,正常运行、异常运行、紧急状态所伴随潜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
d 在公司施工过程中的资源利用与节约情况;
e 相关方的相关活动产生的安全与环境影响情况;
f 从以往遗留及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问题;
g 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应与公司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相适应。
4.2.5 识别与评价的实施
a 经理工作部、保卫部负责公司机关办公场所的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OHS危害辩识调查与危险评价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清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
b 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负责所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OHS危害辩识调查与危险评价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
c 机关各部室负责本部门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并填写《OHS危害辩识调查与危险评价表》和《环境影响评价清单》,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管理部;
d 安全管理部对各单位上报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实施评价,确定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编制公司《OHS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和《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各部门。
4.2.6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控制
a 对于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安全管理部依据其危险级别、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类型予以分类,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b 各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公司机关各部门,应针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根据安全管理部提出的控制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并以《管理方案》、《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等文件形式,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4.2.7 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和评价、补充与更新
当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新产品或新项目、新工艺出现或相关方有新要求等情况发生时,安全管理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对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及时识别或补充识别,并评价出新的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4.2.8公司制定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目标、指标时,应以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为基础和主要依据。
4.2.9 公司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审。
4.2.10 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的主要人员应具备专业培训的经历。
4.3 记录管理
4.3.1 安全管理部应建立并保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相关记录,并负责记录的更新。
4.3.2 项目经理部、专业公司应建立并保持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相关记录,并负责保持记录的更新。
4.3.3 相关记录由安全管理部及实施单位各保存一份,有效期为三年。
5 相关文件和记录
5.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5.2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2003.5.23实施)
5.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施行)
5.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6.1施行)
5.5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危险点分析及控制措施》
5.6 原电力工业部《火电工程施工现场专业安全检查表》
5.7 公司《危险点控制卡》
5.8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5.9《OHS危险源辨识调查与风险评价表》
5.10《OHS重大危险因素及其控制计划清单》
5.11《环境影响评价对象一览表》
5.12《环境控制点清单》
5.13《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1 目的
确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识别、获取、更新和使用。
3 职责
3.1 管理者代表是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的主管领导。
3.2 安全管理部是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
3.3 质量管理部是质量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归口管理部门。
3.4 公司其它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管理。
3.3 经理工作部负责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的发放。
3.9 公司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已确定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范围:
a 法规包括与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环境技术标准、健康安全技术标准等;
b 其它要求是指除上述法规标准外的其它与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有关的规定和要求,如行业、协会条例、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关方的合理要求等。
4.2 识别、获取、更新和使用
4.2.1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及其它单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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