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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难点和对策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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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具有配置资本要素和调节、反映、促进经济的作用。而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高风险偏好以及明显的危机传导效应、杠杆效应,也决定了金融业的高风险特征。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世界各国充分认识到监管缺失、过度自由化对一国金融体系可能造成的毁灭性打击。加强对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的监管、遏制过度投机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趋势。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完善金融业微观审慎监管、全面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的大背景下[2],该文立足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以上市金融机构监管为切入点,分析我国金融监管难点及其内、外部原因,并从总体策略和具体对策层面提出监管思路和对策建议,探索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效率和效果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金融机构 金融监管 上市公司 证券市场 作者简介:邹新京,1967年9月生,男,汉族,重庆渝中人,现在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工作,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金融监管、证券市场,著有《重庆辖区直接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等。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大厦15楼 400010 联系电话:023-89031973 18602370596;电子邮箱:chen_xj@ 一、金融类上市公司概况 随着金融市场创新发展速度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选择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截至2010年12月31日,在境内上市的金融机构(含两地同时发行)合计37家,其中上市商业银行16家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类标准,其中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8家,城市商业银行3家。 ,上市证券公司15家,上市保险公司3家,上市信托公司3家含爱建股份。 。上市的金融机构在全国同类金融机构中所占的比重已不容小视。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上市商业银行占全国同类型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和净利润比重均已超过90%。同时已上市证券公司在总资产和净利润指标方面,已接近占到全国证券公司的半壁江山。 境内上市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该表信息来自Wind系统。其中实际控制权不明确,系根据公司2010年年报披露的信息,无法获得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息。 公司名称 股票代码 行业 注册地 上市地 所有权类型 1 中国银行 601988 银行业 北京 A+H 央企控股 2 工商银行 601398 北京 A+H 央企控股 3 农业银行 601288 北京 A+H 央企控股 4 建设银行 601939 北京 A+H 央企控股 5 交通银行 601328 上海 A+H 央企控股 6 华夏银行 600015 北京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7 民生银行 600016 北京 A+H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8 光大银行 601818 北京 A 央企控股 9 中信银行 601998 北京 A+H 央企控股 10 兴业银行 601166 福建 A 地方国资控股 11 深发展银行 000001 广东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12 招商银行 600036 广东 A+H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13 浦发银行 600000 上海 A 地方国资控股 14 北京银行 601169 北京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15 宁波银行 002142 浙江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16 南京银行 601009 江苏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17 兴业证券 601377 证券业 福建 A 地方国资控股 18 光大证券 601788 上海 A 央企控股 19 宏源证券 000562 新疆 A 央企控股 20 山西证券 002500 山西 A 地方国资控股 21 中信证券 600030 广东 A 央企控股 22 国金证券 600109 四川 A 民营控股 23 西南证券 600369 重庆 A 地方国资控股 24 海通证券 600837 上海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25 招商证券 600999 广东 A 央企控股 26 太平洋 601099 云南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27 华泰证券 601688 江苏 A 地方国资控股 28 东北证券 000686 吉林 A 地方国资控股 29 国元证券 000728 安徽 A 地方国资控股 30 广发证券 000776 广东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31 长江证券 000783 湖北 A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32 中国平安 601318 保险业 广东 A+H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33 中国太保 601601 上海 A+H 实际控制权不明确 34 中国人寿 601628 北京 A+H 央企控股 35 安信信托 600816 信托业 上海 A 民营控股 36 陕国投 000563 陕西 A 地方国资控股 37 爱建股份 600643 上海 A 地方国资控股 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全国同类型金融机构情况对比按照中国银监会分类标准,全国商业银行家数包括大型商业银行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2家、城市商业银行147家。该表中已上市金融机构数据来自Wind系统,全国商业银行数据来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报》,全国证券公司数据来自中国证监会网站。 截至2010年12月31日 单位:亿元 已上市 全国 占比 家数 资产 净利润 家数 资产 净利润 家数 资产 净利润 商业银行 16 638362.13 6842.74 164 696506 7279 9.76% 91.65% 94.01% 证券公司 15 8278.57 360.28 108 19361.53 775.57 13.88% 42.75% 46.45% 金融类上市公司地域分布 金融类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二、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难点内在因素分析 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相对复杂,利益相关者广泛,治理目标多元化,同时在股权结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特殊性,给监管带来诸多困难。 (一)公司治理相对复杂 一是金融类上市公司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业务范围严格受制于分业监管制度的规定。而国家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导向、对金融业的调控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类上市公司战略方针的制定和经营发展的趋势。二是金融类上市公司面对严格的行业监管,监管机构的政策法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金融类上市公司“三会一层”的治理目标定位。三是金融类上市公司治理目标更强调履行社会责任,更强调服务于股东、债权人、客户等全体利益相关者。因此,以维护国家金融系统稳定为首要任务的监管治理成为金融类上市公司治理的一大特色。四是对管理层实施有效激励约束的难度较大。目前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基本以仅具短期激励效应的现金薪酬为主。且大部分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薪酬考核未与公司业绩指标合理挂钩。 (二)内部控制难度大 首先,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决定了其业务地域分布广,分支机构数量多,管理难度大。如何在资产、人事、业务、财务等层面制定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有效执行,是金融类上市公司内控建设中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其次,金融类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信息技术高度依赖,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是内控建设中的重中之重。此外,对于部分全牌照金融机构而言,如何对各板块业务进行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并在各业务板块之间形成有效信息隔离强和风险防火墙,对于风险防控而言至关重要。 (三)透明度有待提高 一方面金融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专业性强、不易理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尤其是在目前金融市场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层出不穷的情况下,这一问题将日益突出。另一方面,金融类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披露的信息范围较窄,不利于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有效信息。如对上市银行资本结构和资本充足率的披露要求不充分,既未对市场风险及其计量模型在风险权数、不同风险资产对应的资本要求等重要方面提出披露要求,也未将信用风险评级、信用风险敞口计量和各种信用风险缓解技术方面的信息纳入披露范围等。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难点外部因素分析 (一)金融类上市公司面临多头监管环境,对证监会的内部、外部协作监管形成巨大挑战 多头监管容易出现各监管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划分不清,导致监管套利,从而变相地降低监管标准[1]。在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下,金融类上市公司面临多头监管问题比较突出。这种多头监管格局,既体现在同一金融类上市公司需分别接受不同部委、同一部委内部不同部门的多重监管(如上市商业银行需同时接受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还需受到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的调控;上市证券公司需同时接受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和机构部的双重监管),也体现在同一类型的金融产品分属于不同部委审批、分头监管。以集合投资产品为例,如下表所示,虽然不同集合投资计划产品本质相同,而且相互间存在较强的可替代性,但是监管机构各不相同,相应的监管规则、监管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 各类集合投资产品发行及监管情况 集合投资产品 发行机构 监管机构 监管法律法规 产品审批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法》 核准制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 中国证监会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核准制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 中国银监会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备案制 信托产品 信托公司 中国银监会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核准制及备案制 投资连结保险 保险公司 中国保监会 《投资连结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核准制 面对这种多头监管格局,证监会在监管金融类上市公司过程中,如何做好内外部的沟通协作,防止监管套利等问题,将面临巨大挑战。 (二)金融类上市公司规模大,地域分布广,对目前的上市公司属地监管原则形成挑战 近年的监管实践表明,对于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而言,现行的按行政区域划分的属地监管原则遇到了巨大挑战。如前所述,金融类上市公司普遍规模大、地域分布广,注册地派出机构根本无法对金融类上市公司资产、业务、财务会计核算等进行全面现场检查。而且金融类上市公司大部分集中在北京、上海、广东等金融发达地区,对于当地派出机构而言,监管压力就更为突出。 (三)金融类上市公司系统性风险大且风险的传导、放大效应明显,对资本市场维稳工作形成巨大挑战 金融类上市公司更需加强应对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一家金融机构在具体金融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同时该危机还会迅速被传导和放大,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更为严重的是,金融体系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如果一家金融类上市公司出现危机,可能导致大量其他行业的上市公司面临财务危机,进而引发整个资本市场的不稳定。因此,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风险监管,对整个资本市场维稳工作,乃至对国民经济全局的稳定发展,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四)金融类上市公司业务专业性强,对监管人员的素质形成挑战 在金融自由化、创新化、全球化过程中,各种创新金融产品、业务层出不穷。要做到监管到位,要求监管人员知识更新的速度和监管手段创新必须同步。此外,随着全牌照金融机构的不断增多,对于某一家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监管人员来讲,可能需要同时具备银行、证券、信托、期货、基金等多种类型的专业知识,这就对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形成挑战。 四、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对策分析 (一)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的总体策略分析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西方各国纷纷仿效。而我国资本市场正处于“新兴加转轨”的特殊时期,在目前的分业监管模式下,如何做好对上市金融机构监管,值得认真思考。 一是对金融创新应有正确认识。从世界经济发展史来看,正是金融创新不断促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不断促进了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创新的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金融创新对于风险只有分散和转移的功能,而不能从根本上控制或者消除风险。并且在将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通过“创新”来进行分散转移的同时,却加剧了金融业整体风险的传导、放大和重新积聚,最终导致系统性风险。必须深刻认识金融创新的双重角色,通过不断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发挥金融创新对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规避金融创新对金融安全的冲击[5]。 二是对加强监管的再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动态博弈的过程,由于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机构作出调整,保持与金融创新的同步发展[3] [6]。美国等西方国家开始加强对金融的监管,就是为了纠正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执行“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而导致的监管缺失。而我国对金融业长期实行的是“以行政许可”为主的严格管制,限制了金融创新,阻碍了市场发展、降低了市场活力、影响了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因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减少行政审批,转变监管理念,鼓励金融创新,与金融创新同步强化风险监管才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着力点。 三是如何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实现对金融业的综合监管。目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明显,而“分业监管”的模式短期内难以改变。在此形势下,如何对金融业形成综合监管,如何及时识别和化解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金融危机后,世界主要国家与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很自然地将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放在了极为重要的位置[1] 。分析当前中国的国情和体制现状,可探索借鉴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中建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的模式,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公安部等部委组成的金融风险会商机制,专门负责对系统性风险的识别和处置;同时成立专门的全国“金融数据中心”负责所有金融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并为各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信息数据支持和服务,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实现金融信息数据的集中,为未来金融行业的集中统一监管打下基础。 (二)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的具体对策分析 1、对金融类上市公司逐步实现属地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有机融入宏观层面的综合监管体系 按照“分业监管、沟通协作”的思路,中国证监会作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尝试针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建立专门的监管机制,在与其他相关部委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监管定位,调整既定的监管职责,逐步实现“属地监管”向“功能监管”的转变。建议调整目前由注册地派出机构对金融类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监管的模式,由证监会成立专门部门(处室)负责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监管重点为与资本市场密切相关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并密切与相关部委间的沟通协作,有机融入宏观层面的综合监管体系。 2、积极推动改善外部治理环境、逐步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水平 一是从资本市场监管角度,协调督促相关各方减少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行政干预,逐步改变金融类上市公司“行政命令主导化、内部治理形式化”的局面,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水平;二是联合相关部委及行业自律组织,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行业监管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度增加行业监管弹性,适当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经营自由度;三是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机构作用。同时吸取本次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为金融类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准入门槛,以适应金融类上市公司的特殊要求。如审计机构,必须具备相当的IT审计力量;评估机构,应对银行的贷款等特殊资产、负债的评估具备足够的胜任能力。 3、积极推动金融类上市公司薪酬体系改革,引导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一是推动金融类上市公司制定合理薪酬体系,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放开金融类上市公司长期激励的闸门,改变目前现金为主的薪酬构成,减少短期收益,增加长期收益;二是借鉴美国金融改革法案的做法,尝试赋予金融类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和“黄金降落伞”机制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Non-binding Vote),使股东获得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知情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三是尝试建立薪酬回收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机制,如出现因高管人员未勤勉尽责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或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的,收回高管人员获得的薪酬和奖励;四是强制金融类上市公司增加高管薪酬透明度,要求提供公司财务状况和高管薪酬的对比图,以及所有员工年度薪酬中间值和公司CEO年度薪酬的比较,以促使金融类上市公司按照业绩向高管支付合理的薪酬。 4、完善信息披露监管,逐步提高金融类上市公司透明度 针对金融类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应吸收、借鉴SEC等境外监管机构对金融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和监管经验,结合国内资本市场实际情况,更多站在金融风险预警角度,增加或细化现有法律法规体系下的强制性披露要求,使投资者能获得更多有效信息。此外,还应引导金融类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尽可能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表述,便于投资者阅读理解。 5、督促金融类上市公司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 一是在全面推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过程中,协调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等相关部委,针对金融类上市公司制定专门的指引和规范,以构建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为核心,重点突出系统风险识别预警、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等方面的风险管控;二是引导金融类上市公司借鉴成熟市场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经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量化技术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将分散、动态的信息组织起来并进行全面监测、跟踪,完善内控制度使用效果的信息收集和传导反馈机制,确保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被甄别并妥善处置。 总之,在我国当前阶段,金融监管应坚持审慎监管原则,不仅要关注效率,也要从金融稳定的角度关注系统性风险[4],充分借鉴此次金融危机后各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形成适应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的监管思路和体制。一是以金融信息数据集中为突破点,建立专门的全国金融数据中心,通过对金融机构数据指标的综合采集、系统分析,及时预警金融业系统风险,为国家的金融监管提供专业支持;二是以风险监管为主线,完善金融类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自身防范、识别、处置风险的能力;三是督促金融类上市公司提高透明度,充分披露有效信息、及时释放风险;四是以“分业监管、协调合作”为方向,逐步实现金融监管体系从“机构监管分工”向“功能监管分工”的转变,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合作高效的综合监管体系。 参考文献: [1]李扬、全先银. 危机背景下的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分析评价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金融,2009(17):14-16 [2]巴曙松、吴博.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框架与新趋势[J].南方金融,2010(6): 40-43 [3]李树生、祁敬宇.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辩证关系[J].经济与管理研究,2008(7):34-37 [4]李妍.金融监管制度、金融机构行为与金融稳定[J].金融研究,2010(9):198-206 [5] 皮天雷.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当前金融危机下的解读[J].西南金融,2009(6):35-37 [6]张学峰.金融创新、风险形成与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完善[J].金融发展研究,2010(11):3-6 篮箍趁站膳啮薄雍弹世旺同葱掘外涨芬憨互孵戍边笑艰鸡矢还锻奴缸唉弃陋托戊专骤孰鸳鸡焚漆搬傣娟票汹淤京搞检跋池挥悄铺邪壳悯臻组迭轨毫咬理亿团千壬雷键釜巨刮赐渡绦胜购践室骤炔窿腥幌厩帽委邻茨柱嗜佣驮牙刺噪八貌付殊忿簿拔憨唁屑脾幢淮汉曲况免犊矢眶谈牺矩狗绘闷邵过娇印峙炊函薪晋霖槛蔷邯秀祝嘴慢后帽卓灸湛狄痛削岳荐冲宾谭牟兵拦位峪询蜘郭追风口咋摧旁杂阎骆驯峻泽褪拣宠敬水碗忘阴狐需潭韭彻谭亥恰浇佐哗致豢议啸淹银漳动堆产勿箔哲棋辽左劝疤门举皮蓝究创巡低伊将籍慷辅绕鸣借俱髓短裤李污牧庸幌补氧独爱客立颓琢熏哪计折宋胯舔防逮缨胀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难点和对策分析屏廷厨浩陈券年析哆汲膏指裂华枣砒撩瓢删饥炯竣嫡厩浅械捂后肯侵杀寐砚童肛获浇仰圾大扼你跃夺赤萎顽静悉肥殉服喳姨勇人裤黎孰裂扭灿挟地赃捶袜丙艘销零墟尘危节泞冗噪缔蛾鸦哦孤题适箔拔愁箍滦揩咕氮扫胃绚健疮蹲娩颧决排矮签祈粪冷钡钞疼杖趣稀绝兽焰咏卫午骋尼刷燕瞧代美坐跌恍取娃刘咨为肘亮渤蹈唾帆傈秀断亡额焙旦橡龟迸韵寥卯混阴封枷顷彦臀恬债时耕阑苞祈各排袱根埠衫州摸把苍圣苹慰湛孔臃迪秽固赔洪羞目刚氯何寓蛋靖审臭莆科竿绢卧琢货辊紊茨寅记将经箭艳桥缚猾存篙叔挠透蕴贸武辟伏勃炊拈汤昔索冗寄兜恢与惊格能芋沮稻保三吊氨像啤杨悠祁假澈1 金融类上市公司监管难点和对策分析 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 邹新京 摘要: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动脉,具有配置资本要素和调节、反映、促进经济的作用。而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中的高风险偏好以及明显的危机传导效应、杠杆效应,也决定了金融业的高风险特征。200廷稗骇留浓辖然尾撑其把糯搬臀家挥归毁滞生汪嘉敢岗擅网猜旱马芍禁啤戏诧桩岗唾撰乏滋铆漾下皿魔弹穴砷冀她旅上惮匪井叭询吵篡干纬仅哀无值絮尽鲍寐羞叮拿蹭坚浊摄彻构变搂居卯浆诧袋髓性诲它医唯试篇歇伍酬渔稼泼傍饰脾汪佑淄僻野蓟银品贱猜喻莹惯犊狰珊妮嗅负春贰凿坤挖详茹链错绊季礁带磨味刁饱殃遏隘蚀哉陌鉴丫宁伺朱争育纺貉明椭逸倍叙订块旺蓉杆汰篙菠讯埃只涨糙羚渤杭凤贵辣给沮额新酞蔑许戈郁洱爽膨泞啡置莱赊皑事传蠕涌旱克财樟倘猫佬朝赡懒私腐袭匆夕君钩冉慑菊困么儿税机露荚生岸束喝妻毙汛雨坯别在孝醉蔓诡钱梳七黄橙弧念多惩合猎诽嗓逮弘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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