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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体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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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管 理 体 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制度 第三章 离职管理制度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章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七章 考勤与休假管理理制度 第八章 员工福利制度 第九章 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章 绩效管理制度 第十一章 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第十二章 奖惩条例 第十三章 内部调动 第十四章 建议与沟通 第十五章 附则 附件 员工进入——退出公司轨迹 招聘面试流程 新员工入职流程 试用转正流程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中止流程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流程 职前培训流程 培训运作流程 员工离退职流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公司为推进现代化管理,健全员工管理,提升企业文化,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条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体系。 第二条 以下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正式聘用员工及试用期间的新进员工。 第三条 凡本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四条 本体系为公司受控文件,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颁布后执行。本体系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将体系提供给公司以外人员。体系持有者调离岗位时,应将体系交还人力资源部,办理核收登记。 体系持有者: 1. 总经理 2. 副总经理 3. 人力资源部经理 4. 各部门经理 第五条 本体系除持有者外,相关文件、规定应发放至有关执行人员,人力资源部做好复印和发放登记。 第六条 本体系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体系,不得损失、丢失、随意涂改,严禁私自复印或转借给其他公司。 第七条 在体系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每季度的最后最后一月的28日(节假日提前)对体系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对体系进行修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一条 本公司对员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的政策是:根据年度人力资源规划、人员动态情况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标,保证人员选聘和录用工作的质量,为本公司选拔合格、优秀的人才,并使之适应业务的发展要求。 第二条 选聘和录用过程遵循公正、公平、平等竞争和亲属回避四项原则。 第三条 本公司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提出人员需求计划,凭总经理审核通过的《人力增补申请表》申请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按《岗位分析说明书》的要求统一发布招聘信息,并办理内部选聘、调聘或对外招聘手续。原则上7至15天内要招聘相关人员进行面试。 第四条 招聘本着“先内部选聘、调配,后外部招聘”的原则,降低、减少对外招聘的费用。 第五条 应聘人员须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应聘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有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联合确定拟聘人员和招聘的考核方式,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和组织招聘面试考核工作。 第六条 参加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应真实填写有关表格,按表格规定完成面试考核,人力资源部保留调查核实员工工作经历和个人背景的权利。 第七条 面试考核过程分三部分视需要进行,第一部分有人力资源部初试(完成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证件和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二部分由用人部门面试(完成专业任职资格的考核);第三部分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复试并完成应聘者资格核查。对于中层管理干部及重要职位的招聘由总经理做出最终的面试考核。考核由以下几项内容组成:1.仪表、修养、谈吐;2.求职动机和工作期望;3.责任心和协作精神;4.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5.相关工作经验;6.素质测评;7.必要时增加笔试。 第八条 具体办事流程见《招聘面试流程》。 第九条 经核准拟试用的外部应聘人员,有人力资源部通知试用,按规定时限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否则视为拒绝受聘。 第十条 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明、岗位资格证书、与原岗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若无,须与其签订《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免冠近照3张,《员工登记表》《薪资确认表表》《劳动合同》和对《公司制度的认定书》,特殊岗位如会计、出纳等还须提供户口证明、担保证明等。上述材料不齐者,不予办理入职手续,确因特殊原因需延迟提交者报公司领导批准后,于入职后2周内补齐资料,否则不予留用和资遣。以上所提及的职称证明、岗位资格证书按岗位要求而定。岗位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岗位不要求提供的可能提供也可不提供,提供的可作为员工今后转岗、晋升、调薪的依据。 第十一条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及时知会本公司的人力资源部,以确保与你有关的各项权益: 1. 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 2. 婚姻状态; 3. 诞生子女; 4. 出现事故和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十二条 公司保留审查新入职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会立即被除名。并赔偿公司为招聘该员工而付的一切费用。 第十三条 应聘人员接到录用后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到达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应与有关人员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报到程序包括: 1. 入职培训; 2. 办理入职登记手续,建立考勤数据、办公用品和资料领用等; 3. 与部门主管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4. 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本公司应聘的新进人员,均应从入职之日起试用,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但对于技术、业务等比较特别的岗位,可根据具体的岗位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时间到6个月。如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者,可提供书面申请经用人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情况核实,公司总经理批准,缩短试用期。反之,确有需要经审批同意,试用期可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此期间,如果感到公司实际状况、发展机会与预期有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而确定离开,可提出辞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相应的,如果新员工的工作无法达到要求,公司也会终止试用。 第十五条 如试用合格并通过入职前培训,可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转正申请表》,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试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该业务的上级主管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具体办事流程参见《试用转正流程》。 第十七条 试用期原则上不能请假,如确有需要请假的,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如请假超过15天,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八条 试用期内,公司会指定入职引导人帮助新员工接受在职培训。入职引导人的职责包括介绍本部门的职能、人员情况,讲解本职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帮助新员工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和规则,为新员工安排培训时间。任何有关工作的具体事物,如确定办公位、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尽可能咨询入职引导人(入职引导人原则上为部门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之人担任)。 第三章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所称离职指公司与员工因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包括:辞职、自动离职、违纪辞退、非违纪辞退等。 1. 辞职 (1) 如果你基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为公司服务,可以提出辞职。 (2) 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3个工作日、正式员工提前30个工作日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报告——即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并如实说明辞职原因。 (3) 公司在30个工作日以内(合同到期不愿意续签7天内)给予答复,批准后,员工进入离职交接阶段。 (4) 离职者须将其岗位工作范畴内的工作、物品、资料等完成交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公司有权停发其离职当月工资; (5) 离职者在提交离职申请后如果在通知期内其工作有人接受且接收接收人通过离职者传授熟练掌握其岗位工作,在得到公司同意后离职者可通知其可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6) 员工未经预告或规定答复期内在公司答复前擅自离职,视为自动离职,该员工应向公司交纳相当一个月工资的预告赔偿费,若致公司遭受损失的,依法追偿。 2. 辞退 (1) 试用期结束,如果你的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公司有权终止试用并不予资遣。即时通知,即时终止或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离职。 (2) 正式员工在工作期间内,如有以下情节之一,人力资源部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退或即时辞退并按照补偿金标准发放补偿金作为补偿,同时计发员工当期工作天数薪金,但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员工要进行赔偿,公司首先从薪金中扣除: ①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公司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 ②  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适合工作安排的; ③  因业务关系停工停业或转让的; ④  因不可抗因素需要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⑤  公司遇到资产重组,产业结构调整,重大技术改革,重大业务和组织调整时; ⑥  劳动合同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3) 公司有权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时辞退,无需事先通知,亦无需做任何补偿,同时扣发当期薪资作为行政处罚。对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讨: ①  经查实向公司提供了虚假的个人资料证明的; ②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和职业道德的; ③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公司遇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可即时告知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资遣: ①  有第九章奖惩所述情形之一时; ②  合同期满不愿意续签时并提前通知的; ③  试用期不合格的; ④  岗位要求提高后,培训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⑤  员工经调整工作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 辞退通知的发出: ①  各部门如有因上述情况而需辞退的员工,应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写明辞退时间和原因向人力资源部报告; ②  人力资源部查实后,向被辞退人发出通知; ③  被辞退人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将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向接收人交接; (6) 其它法定情况 员工如不办理书面手续擅自离职,公司除立即给予除名处分外还有权通过劳动人事管理部门或法律程序与员工结清有关经济事宜。 (7) 离职争议的处理: 如在执行聘用合同期间的员工与公司发生争议,应先通知人力资源部进行解决;当人力资源部及其上级领导不能解决时,则提交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判决为最终决定。 3. 离职手续办理: 辞退获批准或接到辞退通知后的员工,应在批准的离职日期内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员工离职会签单》然后到各部门办理公物归还、账款结算等手续。 第一步 所在部门 (1) 离退人员将自己的工作内容、工具、资料等交给接收人,如果交接事项较多另附清单。接收人对所交接文件资料及工具、日常办公用品等一一核对,对重要事项、未完成工作要以文字详细说明,部门普通员工办理交接应由部门负责的人或部门负责人指定之人监督交接。交接无误后三方在《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上各自签字确认(接收人一般为部门经理或部门经理指定人选或该岗位新到人员)。 (2) 销售、技术类岗位离职人员需要先在部门内部将其应收账款核对和交接,部门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指定之人负责监交,并且安排好接收人,对离职人应收账款不清楚之处,必须要求离职人说明或通过电话、上门拜访等形式向客户确认,如果离职人员不能讲清楚或客户不能确认的应收账款,必须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追查,离职当事人和当事人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对存在问题的应收账款核算部需将调查的结果拿出来处理意见。 (3) 以上工作完成后离退人员需拿已完成的《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及《员工离职会签单》到部门负责人处签字,部门负责人必须确认交接工作完成并按《员工离职会签单》上规定之内容确认离退人员将应该交换的资料、办公用品等全部交还方可在《员工离职会签单》上签字。 (4) 对离退人员交接不清或恶意不完全交接等情况,部门负责人有权拒绝在《员工离职会签单》上签字,并将上述离退人员的行为上报公司或人力资源部,公司或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情节,依据相关条例进行处罚。同时无论其离职手续是否办理完结,将出具《停职停薪》或《开除》通知并扣发其剩余薪资。同时对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5) 部门负责人将其签字的《员工离职会签单》交予离退人员,离退人员只需拿《员工离职会签单》及《员工离职交接清单》进入下一步——人力资源部。 第二步 人力资源部 (1) 离退人员须将《员工离职会签单》、《员工离职交接清单》一同交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两份表格要详细查看,会签完整的则收回离职员工公司物品,并计算员工考勤(实际工作日截止到离职日当天);会签不完整的,则要求离退人员将上面步骤补齐。《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存档。 (2) 人力资源部查看离退人员入职时的《物品发放记录》,该收回的物品收回,如有公物遗失或损坏,离退人员须赔偿或由人力资源部折旧后核算应赔偿金额。 (3) 人力资源部详细填写《离退人员工资结算和劳动关系转移确认单》中的内容并与《员工离职会签单》一同交离退人员,离退人员拿此进入下一步——财务部。 第三步财务部 (1) 离退人员将《离退人员工资结算和劳动关系转移确认单》、《员工离职会签单》交到财务部,财务部必须查对上述流程中涉及的部门是否有签字,有则对离退员工借支状况进行审核。没有则拒绝审核和签字。 (2) 财务部根据《员工离职会签单》中离退人员所在部门所签批内容,涉及财务扣款的要在离退人员薪资中扣除,并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离退人员工资结算和劳动关系转移确认单》中考勤、社保扣款及其他扣款核算离退人员应发薪资。当事人离退人员薪资不足以抵扣款,离职人员须将不足金额补交财务。 (3) 以上完成后,财务在《员工离退会签单》财务中签字并注明应发薪资并要求离退人员在应发金额后确认签字。然后返还给离退人员。 (4) 离退人员如果在每月20日之前离职,那么当月工资将于上月工资一起于20日全部发放,如果20日之后离职,将于次月20日跟随其他员工薪资一同发放,当月应发薪资须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在公司财务处结算。开除人员当月应发工资全部扣除作为行政处罚。 第四步 人力资源部 以上流程完善之后,离退人员将《员工离职会签单》交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将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交还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为当事离退人员开具“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书,同时为其办理社保转移。离退人员不能提供原《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部不予开具《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条 劳动合同管理是本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进行的一种规范化管理。本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及争议解决的管理。管理过程需体现本公司人事政策,符合《劳动法》规定。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地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保证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公司员工亦应全面履行。 第三条 凡公司录用(含试用期、技术考核期)的员工,本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和相互约定的其他协议,并在合同中阐明。 第四条 劳动合同一定是本公司与其当事人亲自签订,不得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公司和其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五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一年,即:劳动合同期限也一年(含试用期)。 第六条 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政府劳动部门规范的劳动合同,保密合同,合同附件及合同附件约定的有关内容。 第七条 劳动合同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及存档。 第八条 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在新进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之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含试用期,通常为3个月(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根据试用期工作表现,试用期可提前结束。 第九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约定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生效时间。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不一致,以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准。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 2. 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 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 (2) 公司规章制度中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项有重大改变时; (3)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 (4) 《劳动合同》规定的其它变更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合同期限等)出现时; 3. 人力资源部在变更条件出现后经与员工协商一致,三日内为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4. 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续订。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人力资源部充分参考以往的工作业绩并征求相关领导对员工《劳动合同》续签的意见,经总经理审批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 1. 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可在相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应将员工手中的合同收回,如员工需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则由公司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必须明确公司和员工可在互相不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在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和协商解除二种: 1.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方应提前30天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 法定解除。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 3. 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要时,无论谁先提出来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1) 公司解除。公司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停工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工作等)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30天工作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人力资源部部负责核算金额,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如因员工过失(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规违纪)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此类情况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或公司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不予经济补偿。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顺延 1. 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行情节的结束; 2. 劳动合同届满时,符合顺延合同期条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长,公司可以延长劳动合同。公司对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情况进行书面记载。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对以下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非以下原因则不予以补偿) ①  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  员工在停工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③  因公司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至原合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2. 补偿金标准 ①  给付标准。按照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性收入的补偿金,给付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员工三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  计算标准。计发补偿金,按照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计算。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对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及附件应由专人负责和妥善保管。人力资源部须每月认真梳理台账,对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进行登记,并在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中进行预警,按上述流程确定是否续签,并办理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台账包括但不限于: 1. 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账(总账); 2.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账(个人明细账); 3. 员工培训记录台账(入职培训、转岗培训、出资培训); 4. 员工出勤统计台账(工时、休假、加班等情况); 5. 员工医疗期管理台账(医疗项目、停工医疗时间); 6. 其它专项协议台账(如约定服务器、保守商业秘密的专项或补充协议)。 第五章 人事/员工档案管理 第一条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具有法律效用。员工档案是企业为进入本企业的职工建立的记录其在本企业的工作表现、奖惩等情况的记录,是企业对自己职工晋升、加薪、培养的重要依据和参考,同时也具有法律效用。 第二条 人事档案应由指定的人才机构管理,而员工档案由企业自行管理。 员工档案管理 第三条 公司对新进入员工,特别是应届毕业大学生,有需求让企业办人事档案管理的,由公司负责办理并委托制定的人才机构进行管理。详细操作流程参照《人事/员工档案管理流程》。 员工档案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所有员工均应建立员工档案。员工档案归口人力资源部专门管理。 第五条 员工档案人员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为员工个人资料保密。 第六条 员工档案中有以下事项变更的,当事人须七个工作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1. 点至电话; 2. 婚姻状况; 3. 诞生子女; 4. 出现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的联系人; 5. 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第七条 新员工入职当天应为其建立个人档案,新员工转正、岗位变动、薪酬调整等资料在调整后的当月月底放入员工档案。员工档案应包含以下完整有效的文件: 1. 招聘资料 ①  求职登记表 ②  面试评定表 ③  试用通知书 ④  身份证复印件 ⑤  劳动合同 ⑥  学历复印件 ⑦  岗位职称、资格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⑧  原单位离职证明 ⑨  保险缴纳记录 2. 录用资料 ①  试用期考核表 ②  员工工资调整表 ③  考核记录表 ④  奖励记录表 ⑤  违规记录表 ⑥  内部异动记录 3. 离职资料 ①  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②  员工业务交接清单 ③  员工行政交接清单 ④  工资结算单 第八条 员工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1. 基础管理 ①  原则:分类管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②  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应对员工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或解聘处理; ③  当在职员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身份证号码、个人技师职称、婚姻状况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④  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2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5年止)。 2. 员工档案使用 ①  查阅:一般员工不得查阅他人的档案。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但须填写《员工档案查阅申请表》,经人力资源部审签后方可查阅。查阅其它平级部门档案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查阅。 ②  借出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借用员工档案的,须填写《员工档案借用申请表》,一般员工不得借用他人的档案,部门经理或上级主管可以借用,但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审签、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用。员工档案借出使用时,借用部门/人要保密,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和转借他人。归还后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借出时间不宜过长,原则上借用时间为一天,到期未还者负责员工档案管理的应及时催还。 ③  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力资源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也可以是员工档案材料的复制件。材料提取人应填写?《员工档案使用申请表》,人力资源部按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④  查阅、借用、使用档案的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拍摄。 ⑤  各部门使用员工档案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⑥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除按规定对当事人及当事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外,取消当事人今后任何查询、借用的权利。 第九条 制定、修订、废除与颁布实施 本办法经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第六章 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 第一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知及公告。 第二条 工作规范: 1. 忠于职守、服从管理,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公司的职务; 3. 职员除本职日常工作外,未经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和批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①  以本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②  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③  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布意见、消息; ④  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4. 不得违背组织原则,在背后对公司、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影响劳动关系。 5. 不得泄露业务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收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6. 员工在工作期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待亲友或接待来宾参观。如确有重要事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批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7.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 8. 不得携带公物出公司;不得损毁、拷贝、转移公司商业、技术资料; 9. 未经主管或负责人允许,严禁进入机房、仓库及其他进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得任意离开岗位; 10. 职员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得索取或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利益,否则构成受贿; 11. 员工在工作开始前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应全神贯注,提高工作效率;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防止危险。 12. 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在办公区域吵闹、斗殴、赌博、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第三条 行为准则 1. 仪表及衣着服饰保持简洁、大方、得体; 2. 坚守岗位,工作需要外出,应向主管领导请准后,填写外出记录方可离开; 3. 每日应注意保持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办公用品、设施、器具等排放整齐; 4.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貌,语言简明,不得随意在前台接听拨打电话。 5. 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怠慢工作; 6. 爱护公司财产,包括电脑、办公用品、办公家具、书籍资料等; 7. 严禁私自使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8. 应注意节约能源,下班离开及时关灯、空调、电脑等; 第四条 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我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 第五条 每个员工必须懂得只有工作,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相互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第六条 各级主管及各级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的涵养,领导所属员工提高工作热情和满意度水平,使员工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七条 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因违反《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将追索赔偿和行政处分;有涉嫌违法的,公司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为体现公司整体形象,员工应按照《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行事,当不能清楚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与本准则违背或《工作规范及行为准则》未涉及到的,当事人应向人力资源部或公司领导咨询。 第七章 考勤与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 除总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所有员工必须上下班打卡计时。 第二条 本公司实行6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作息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8:00(5月1日—9月30日)。 第三条 每位员工的真实考勤以打卡为准,上班、下班必须指纹打卡,未打卡的根据实际情况以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主要是业务部门)不能按时上下班打卡的,部门经理必须当天上班前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人员必须当天上班前报部门负责人批准,事后3日内(出差等特殊原因除外)必须填补《未打卡记录单》,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并由人力资源部签字确认。 第五条 员工的考勤与处理 1. 迟到、早退 ①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考虑上班交通原因或天气等问题,工作时间开始后10分钟后到岗者为迟到。 ②  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30—60分钟内,以缺勤半天论处;无故迟到或早退时间在60分钟以上,以缺勤1天论处。但因公外出或请假并经所属部门和人力资源部签卡者除外。 ③  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于当日,最迟次日早上到人力资源部填在《未打卡记录单》并经部门领导审签后视为出勤。人力资源部保留监督审核的权利。 2. 旷工 ①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②  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一次或不签外出登记二次,按旷工半天处理。业务部门除外。 ③  连续迟到、早退三次以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④  旷工最小单位为半天。 3. 脱岗 ①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视为脱岗; ②  脱岗30—6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4. 处罚规定: ①  未打卡 项目 类别 试用期员工 正式员工 管理人员 1—2次(无故非连续) 5元/次 5元/次 5元/次 2次(无故连续) 10元/次 10元/次 10元/次 3—4次(无故非连续) 20元/次 20元/次 20元/次 3—4次(无故连续) 辞退 缺勤1天 缺勤1天 5次以上(无故连续或非连续) 缺勤3天 缺勤3天 ②  迟到、早退 项目 类别 试用期员工 正式员工 管理人员 1次 5元/次 5元/次 5元/次 2次 10元/次 10元/次 10元/次 3次 20元/次 20元/次 20元/次 4次 辞退 30元/次 30元/次 以此类推 按倍数计算 按倍数计算 ③  旷工 项目 类别 试用期员工 正式员工 管理人员 1天 辞退 扣除3天工资 扣除3天工资 2天(含2天) 视为自动离职 视为自动离职 ④  脱岗 30分钟以内,20元/次;30—6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6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六条 员工除周日休息外,法定节假日有:元旦、清明节、端午节、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农历春节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日。具体天数根据公司情况另行通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七条 假期 1.全国法定公休假 ①  元旦 ②  春节 ③  清明节 ④  劳动节 ⑤  端午节 ⑥  中秋节 ⑦  国庆节 以上节假日如有逢星期日,将做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日期按实际情况处理。 2. 婚假 ①  员工到法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的可享受5天婚假,结婚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 ②  离婚再婚者不享受婚假; ③  婚假须在结婚证领取半年内凭结婚证申请休假,超过半年者不再享受婚假。 3.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死亡,可给予3天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 产假 女员工生育,基本产假90天,晚育者、难产者、多胞胎生育的、提供独生子女证的,多加15天;男26周岁、女24周岁以上算晚育。 产假不得分期休假。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管理规定执行。 产假期间的待遇:产假工资(产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30*法定产假天数),由社保基金支付,单位不另行支付。 5. 哺乳假 婴儿生后的一年内,哺乳期女员工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仅限当天可合共1小时,可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6.病假 员工请病假须在上班后半小时内有本人或家属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待员工恢复正常上班时填补《请假单》连同区级医院开具的医生诊断证明及病例交至人力资源部,以备考勤存档;否则按事假处理。 病假待遇:公司员工休病假,病假时间≤2天者按50%(除绩效奖金外)发放工资; 3≤病假时间≤7天者(含周末)按事假处理并扣除当月相对应时间的绩效奖金;病假时间>7天者按重大疾病情况处理,重大疾病情况期间停发工资和绩效奖金。 非重大疾病全年病假不得超过20天,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患重大疾病或非工伤需接受住院治疗者,凭病例及医院证明,根据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半个月到三个月的医疗期。 ①  公司工作年限满一年未满三年者,公司给予10天住院假,大于10天按事假处理,大于等于3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②  在公司工作年限满三年不足五年的,公司给予一个月的住院假,超过一个月的按事假处理,超过两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 ③  五年以上不足十年者,公司给与两个月的住院假,超过两个月按事假处理,超过三个月停薪留职半年,期满仍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④  十年以上者,公司给予三个月的住院假,超过三个月停薪留职; ⑤  自动离职者公司不予资遣。 医疗期间公司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⑥  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50%; ⑦  工龄满三年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60%; ⑧  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⑨  工龄满十年及上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⑩  以上医疗期的薪金支付均无绩效奖金、其他补助; 7.事假 原则上同一部门、同区域一天内不能有两人同时请假。非特殊情况全年事假不得超过15天,否则按旷工处理。 试用期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事后请假的一律不予以试用(辞退)。 事假待遇:事假期间无薪资。 8.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或执行公务受伤,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工资照付,医药费由社保机构支付,对超过规定医疗期仍未痊愈的,按事假处理。 第八条员工在婚假丧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 第九条以上员工假期规定除第一条及第六条外,只适用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不予执行。事假和病假请假理由不充分者或足以妨碍业务者,部门主管不得准假或者缩短其假期或者延缓其假期。 第十条员工请假办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一般职员和部门主管二天(含二天)以内,由当事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一般员工和部门主管三天(含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报总经理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请假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公司不准连续五天以上的假期。凡是未请假或未按程序请假而休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二天(含二天)以内请假应于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请准,返岗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也视同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办理请假手续须在办理完毕后将《请假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否则考勤是完全按考勤及记录处理。 第十三条出差考勤按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考勤的检查、监督、执行部门 1.人力资源部为考勤检查、监督、执行部门; 2.员工上下班必须指纹打卡; 3.请假单由申请者交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管理; 4.每月考勤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报财务部。 第八章员工福利待遇 第一条员工福利之规定只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所有试用期人员、兼职人员、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均不在全部享受范围内。 第二条本员工福利之规定基于公司收入完成当年计划,如年收入低于年计划,有关条款将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员工福利分类: 1. 员工休假: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病假; 2. 员工保险:社会保险制度; 3. 员工教育培训:员工专业技能培训等; 4. 礼金:员工结婚礼金、生育礼金、丧亡补助金、过节费; 5. 其它:团队活动或集体旅游。 (一) 员工休假: ①  法定节假日 ②  其它假期的安排减“考勤管理”中的假期之规定; ③  以上休假时间均包含周末和法定假日在内。 (二) 社会保险 ①  公司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相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员工的利益,设立劳动保险项目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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