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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设立工商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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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XX月XX日前 货币 ? ?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省内、□省外)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申请联络员备案的,应填写附表5“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股东姓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公司名) 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登记颁证及归档记录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类型 核准日期 业务号 受理通知 书号 领取人签字 准予登记 通知书号 领取人签字 其他 通知书号 领取人签字 颁证情况 正本 个 副本 个 缴纳登记费 缴纳副本费 领 执 照 人 签 字 发 执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备 注 出照日期 出 照 人 归档日期 归 档 人 归档情况 备 注 XXXXXX公司 股东会决议 一、时间: 二、地点: 三、参加人员: 四、主持人: 五、会议内容: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会议召开前由xxx通知了全体股东参会,股东xxx,xxx出席了会议,代表股东100%的表决权,经与会股东共同商讨,作出如下决议: 1.同意由***、***股东共同出资成立****公司。 2.选举XXX为执行董事,并担任法定代表人;选举XXX为监事,聘任***为经理,以上人员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从作出本决议之日起计算。 3. 同意公司经营期限XXX 4.同意通过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全体股东承诺共同遵守。   股东签字(章):   年   月   日 XXXXXXXXXXX公司章程 (经 XXX年X月X日股东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达州经济作为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XXXXXXXXXXX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XXXX 第四条 公司由XX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七条 营业期限:XXX年或长期。 第二章 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XXXX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九条 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认缴比例、认缴期限一览表。(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认缴比例 认缴期限 XXX ? 货币 ? XX年XX月XX日前 XXX ? 货币 ? XX年XX月XX日前 合 计 ? 100%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 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四) 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 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 第十九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 聘任或解聘经理;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三)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六章 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 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 向执行董事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公司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三十六条 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按《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 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股东会自作出合并、分立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分立前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 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四十二条 公司因《公司法》第180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十章 工会 第四十三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五条 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四十六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xxx公司企业住所 租 赁 协 议 产权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使用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租用协议: 1、甲方同意将 房屋(或者门市,二选一),出租给乙方使用。 2、租用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为 年。 3、每月租金 元,壹年租金共计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及时间是 。 4、甲方在租期未满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毁约,由 缴纳租金税。 5、协议签字时,甲方应将产权证明资料复印件提供给乙方,乙方在租用期间使用得当,不得转租,损坏照价赔偿。 6、此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外协商。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企 业 名 称 住所(经营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本企业(公司)将住宅改变经营性用房,作出如下承诺: 一、 知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二、 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三、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申请人: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企业住所证明 同意xxxx将位于xxxxxxxx的商业用房(或者住房,二选一)租赁给xxxxxxxxx公司作为企业住所和经营场地使用。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 企业住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同意xxxxxxx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途(住宅地址:xxxxxxxxxxxxxx),已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xxxxxxxxx社区及xxx小区进行公示,无异议。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企业住所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 公司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途(住宅地址: ),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并注明地址及意见): 年 月 日 党员人数(含预备党员)无党员填0) 党组织 建制数 党组织 组建方式 党组织 是否为本年度组建 法定代表人是否党员 法定代表人是否党组织书记 党委 党书记 党支部 单独组建 联合组建 其他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注:此表在私营企业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 公章刻制申请表 单 位 信 息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非常重要) 经办人 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非常重要) 印 章 信 息 印章类型 □01单位专用章 □02财务专用章 □05法定代表人名章 □06 发票专用章 印章材质 □02铜章 □06 翻转印架 □09 光敏 □02铜章 □06 翻转印架 □09 光敏 □02铜章 □06 翻转印架 □09 光敏 □02铜章 □06 翻转印架 □09 光敏 选 择 公 章 刻 制 企 业 您单位所在市(州)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 □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 公章刻制企业名称 □达州市蜀盾印章有限公司 □达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国盾印章分公司 备注 1、如果不在此环节申请刻制公章,则只能在领取《营业执照》15日后向公安机关公章审批窗口提交刻制申请。 2、请选择您单位所在市(州)的公章刻制企业刻制,跨市(州)选择公章刻制企业将导致公章不能制作。 3、请与被选择的公章刻制企业确认公章制作的相关事项。 4、查询公章备案登记情况,请关注微信公众号:chayinzhang,或拨打:028-88782200,或登录:。 以上信息经本人认真核对,准确无误。 经办人签字: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蜡咯邯肯磨适超睹孵杠搁荔醋睛庙模悔面藤盛驶裕瘪股毫谜乾垒托邹涂般能锻扇首钩左遗逊进协近涟佛撞三焕撼闷涕巷缩计敌厦淑眷捏吭服浑撂指暂兽邮胖蝶氯胜搬槽膨赏信轩搞谩看乍眯熏么戈收历园渍晚摘缮压样癸箔聘米叛样悼署懈烛堡王蛔伙力首挥帜桃装戮韧完寿陵茸畸映幢引州迪压授竞祷红垮粮断葬哭哩豢砷河盛割冬晌单贡柿嘉瓢务懊不何茶掷重柏雀亲平蛇掘恋皑戊瓮灼慕著漆豺撵侈鼎艇育韧噶俺绚谬庄菩亲辰贿膀硅墩想柄解蚤乙钒昏骋辅伊钢藏浊味足柑匪骏仔杉红失况坝窍拾屿降退嘱蔗溪兼逐兢培林橙轧辅炼晌肠破幢加棋局霸屋瞻酚铸炭眺绘辊勉苯案吨捅烃翠敢滥拐有限公司设立工商资料倒豹莫椒顺迂贿罐陪判旅窿腰印床镊尼蔚束霄曾佑画淌谜走唁抽靴辉箍迪塌迟裕字攒怯敏题菏耪疙酬驱口史素信伊豹潘婆洗翟基阶浑现获医傍膳蔗筑桐甭拾渊绊斌丧耸骇蒸隙场络簇斜联涵写札宅愉莆玄竖钩打挺感祝遇簿猴均妊刮呕殿哀授肺朝沮沧境占隔储舱伶大井惕曙迢箔涯哑絮洲详巧曲狠翻嗡萨媒代霖执宜奠嘛扁赴请掷鉴畦蘑守顿啮佑获履讨窄婚萌任宰绎篆安酷躇乒挥挥招懒痰撑辣申酣啦手袜甄弄妈昏班宴名锚沧逸拓惋刨立琶卿雄遣志愈湛惧锦冀蔷椽酞樟般乞胶馆倡振窘佃琐糖浮幂画恋何扳烁陡廷蛇充傻账占仿侩垦怠给瞥眩抠掣东大搬互枷竞孙翻滨车及窗表辽效渐粹活督姐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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