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武邑县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文件编号:YCZB201602—535
招 标 人 :武邑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9月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补遗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武邑县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邑县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业主为武邑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规模:武邑县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美丽乡村建设12项专项行动.
2。2工程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2。3工期:一、三至十一标段工期为45日历天、二标段工期为5日历天。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为11个标段
一标段:监理;
二标段:勘察及设计;
三标段:清凉店镇尧头村;
四标段:清凉店镇后团村、李子乡等4个村;
五标段:清凉店镇前团村、前枣杭等5个村;
六标段:武邑镇蔡徐村等3个村;
七标段:赵桥镇宋蒙村等3个村;
八标段:赵桥镇王蒙村等4个村;
九标段:韩庄镇红旗村等3个村;
十标段:韩庄镇南郭村等3个村;
十一标段:马塔村、中小兴村等27个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及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标段至十一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携带资料:
一标段: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近十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十年,则从成立之日起开始查询)、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标段: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检察机关近十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十年,则从成立之日起开始查询)、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三标段至十一标段: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检察机关近十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十年,则从成立之日起开始查询)、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报名时提供以上证书、证件有效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本次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报名时资格审查不代表最终资质审查,最终资质审查以评标委员会评定为准).
注:每个投标单位可以报名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3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持上述材料到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武邑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衡水市武邑县建设西路54号
邮 编:053400
联 系 人:陈建中
电 话:0318—5713022
代理单位: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杜志刚
电 话:0311—66792269 13091186129
传 真:0311—66792269
第二部分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及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武邑县2016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3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
1。1
质量标准
合格
5
2.1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
2.2
工期要求
45日历天
7
3。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8
4。1
投标人资格 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开标现场携带以下原件备查:(包括但不仅限于)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保证金转账凭证;
②资质证书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③市政专业贰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本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④检察机关开具的近十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原件(若投标单位成立不足十年,则从成立日期开始查询);
以上资料原件密封于一个文件袋中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开标现场手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0
14.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
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 ,下午2:30~17:30 ,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12
15。1
投标保证金 数 额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电汇或转账
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三标段:6万元
四标段至十一标段均为:2。4万元
2。须从投标人公司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16年10月13日16:00前到达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到账时间以银行出具的进账单为准。汇款时需注明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以便查对核实),逾期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武邑支行
账号:100973871619
联系电话:0318—5736556
注:1。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
2.凡未按本文件规定形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或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一律按无效处理。
13
5。1
踏勘现场、答疑
自行安排时间踏查现场(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
14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电子版一份(U盘)。
15
19.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15:30
16
23.1
开标地点 及时间
开标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15:30
17
29。4
评标方法
及标准
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
18
最高限价
第三标段:3418809。78元
第四标段:1394292。23元
第五标段:1315811。59元
第六标段:1236259.48元
第七标段:1377817.67元
第八标段:1843590。16元
第九标段:1762162.55元
第十标段:1745433。49元
第十一标段:1988428。21元
19
联系方法
建设单位名称:武邑县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中 联系电话:0318—5713022
招标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鑫水园2—3-110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杜志刚 13091186129
20
说明
各投标人可同时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可中一个标段。该中标单位,将不再在后续标段评审中被推荐为中标人。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该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支付。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5。 踏勘现场
5.1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2本次项目不允许分包。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补遗
7.2 除7。1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24小时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招标文件发售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请求并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8.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9.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两部分组成。
10.2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2。1投标函;
10。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0.2。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0.2.4资格审查资料
10.2。5投标报价汇总表;
10。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预算部分);
10。3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0.3.1施工方案
10.3。2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3。3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安排
10。3。4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10.3.5施工平面布置及施工机械配置
10。3。6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3。7文明施工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
10。3.8有必要证明的其它情况
10。3。9工程质保承诺书
10.3。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报价方法为固定综合单价;
12.2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包括验收费、审计费、营业税、关税、其他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12.3报价:各投标人根据本工程量的具体情况,工程做法以及国家的规程、规范;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本企业的自身成本自主报价,报价一经中标,不再调整。
12。4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丢项或少报的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总价内。
1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位置、道路交通、占地情况、装卸设备情况,因此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6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依据及证明材料.假如投标人提供不出相关证据及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要坚决予以否决,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
“依据”是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与他人签署的协议、合同(应另附合同对方主体的合法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质询。
12。7投标函的投标报价内容只能打印,均不能手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13. 投标货币
13。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4。 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提交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5。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5.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5。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但因合同签定问题导致投标担保退还推迟时,最迟将在本须知第14条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满后7日内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定合同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5。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6.1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5。6。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修正报价的;
15.6.3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的。
1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采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散页无效。
16.3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及目录内容相对应的页码,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处签字(采用黑色墨水书写)、盖章。投标文件正本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已在规定处盖单位公章的可不再加盖),每一页均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空白处亲笔签字(封面、扉页、目录可不签署,本页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另需在空白处再次签字,每页空白处签字必须为同一人)。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为骑缝章.
16。4 投标文件所有要求盖单位公章的地方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要求签字的地方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16。5全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别包装并加以密封。
17.2投标文件使用档案袋四面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作为骑缝章。
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人:
(2)招标项目编号;
(3)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7。1款、第17。2款和第17.3款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文件的提交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9。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19.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投标人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1。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 开标、评标和定标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2。1 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文件当场退回给投标申请人:
22.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22.1.2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2。1。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2。1.4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的;
22。1.5开标现场未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签字或盖章的。
2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投标报价不予宣读,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否决其投标:
22.2。1未在投标函上按规定填写投标总价;
22.2.2投标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大写金额报价,或大写金额报价有明显语法错误,无法体现具体数值的。
22.2。3非本项目的或不同合同段的投标文件包封在一起或混淆包封的。
22。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否决处理:
22。3。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
22。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成册的;
22。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目录及页码的;
22.3。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并提交证明材料的;
22。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2.3。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22。3。7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22.3.8投标报价低于企业成本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及相关材料,存在恶意竞争的;
22.3.9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22。3.10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2.3.1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22.3。1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2。3。13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4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详见 “评标办法”。
23。开标
23。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签到。如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如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会,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3.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3 开标程序:
23。3。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单位主持.
23.3。2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公证.
23。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经济、技术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评标委员会设主任委员,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4.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 评标过程的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8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6。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7。1 开标后,只有有效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7。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某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8。投标文件算术性修正
28.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述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8.1。1如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8。1。2当单价与数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细目为准,并修改总价。
28.2按上述修正方法调整后且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的投标总价为评价。投标人拒不接受修正后报价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29.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按照本须知第27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9。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9。3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对有效报价和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进行评审打分。
29。4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根据得分高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29.5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六)合同的授予
30。 合同授予标准
30。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给第一中标候选人。
31. 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2。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2。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3.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3.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4)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33.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1本项目最终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4。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依据招标代理协议和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付给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的标准规定以中标价为基数计取。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协议书:
立合同单位:(以下筒称甲、乙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建设内容:
2、合同金额:
3、资金来源
4、质量标准:
5、合同工期
6、甲方负担:
7、乙方负担:
8、付款时间及方式:
9、其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10、组成合同的文件
10.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条件
10.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1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3、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二、分包: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
三、材料供应:本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中标人采购供应。不得使用库存或翻新产品、伪劣产品。
四、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工程款拨付:进场后拨付总价款的30%,工程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总价款的65%,剩余5%做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30日内余额全部无息付清。
六、工程质量
1、中标人应认真遵守施工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验收标准;
2、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中标人负责将竣工资料整理成册,送交招标人。
3、本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在质保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组织维修或重建,不按招标人指定日期进行维修或重建的每延期一天扣除质量保证金的5%。
七、其他
1、中标人的项目班子一经中标,不得更换;
2、中标人不得转包、分包和挂靠。如发现上述情况,一经查实,招标人除终止合同外,中标人还应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
3、本工程工期短,任务重,施工方必须严格组织,精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4、施工方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考虑必要的安全措施和交通组织措施,以保证人身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和损失自负,甲方概不负责任和赔偿.
5、水电源及其线路铺设由施工方承担.
6、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一、本工程内容描述
三标段:清凉店镇尧头村;
四标段:清凉店镇后团村、李子乡等4个村;
五标段:清凉店镇前团村、前枣杭等5个村;
六标段:武邑镇蔡徐村等3个村;
七标段:赵桥镇宋蒙村等3个村;
八标段:赵桥镇王蒙村等5个村;(详见第六章补遗)
九标段:韩庄镇红旗村等3个村;
十标段:韩庄镇南郭村等3个村;
十一标段:马塔村、中小兴村等27个村。
二、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附)
注: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坚持公平、公证、科学合理的原则,选择标价合理、工期满足要求、施工方案科学合理、保证措施可行、有良好信誉的投标企业为中标单位。
1、评标总则
1。1审查程序
1.1.1实质性条款审查
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剔除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对于在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造价和其它实质性条款没有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能中标.
1.1。2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采用不均衡报价手段或严重不合理的单项报价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各投标单位得分排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1.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
1.4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原则及办法,分别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质保承诺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所有打分保留两位小数;
2、评标细则
2.1评标分数计算
2。1.1按照打分办法分子项计分,最高不超过本子项的满分。
2.1。2计分出现中间值按照插入法计算。计算得分保留两位有效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百分数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1。3评委按每项分别评分。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为每位评委分数相加计算算术平均值.
2。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0分。
(1)记分高出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
(2)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
(3)记分明显不合理的。
2.2评分标准:
2。2.1报价得分(4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分值
1
投标总价(40分)
1.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7份时,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7<10份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10<15份时,去掉两个最高和两个最低报价后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4)通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15份时,去掉三个最高和三个最低报价后取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40分,每比评标基准价高1%扣0.3分,每比评标基准价低1%扣0.2分,余额部分按插值法计算,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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