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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水线生产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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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水系列产品及风味饮料生产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 1、 目的:保证产品质量,明确关键点控制及控制程序,为消费者提供放心满意产品。 2、 适用范围: 饮用水、纯净水、矿物质水、无汽苏打水、薄荷水 3、 名词解释: 3.1 危害分析:产品加工过程中,某一环节引入或制造过程控制对产品最终质量有影响及这一影响对消费者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的分析。 3.2 关键控制点:在某一加工步骤运行中,其作业参数偏离临界值情况下,严重影响产品最终质量,并可能对消费者身心健康有严重危害的,这一步骤即为关键控制点。 4、水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危害分析 4.1水系列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瓶,桶 空气净化系统 水源→水处理→灌装车间← 成品 配电系统 4.1.1水系列产品处理工艺流程 RO膜过滤 水源→砂滤→活性炭过滤→精滤→ →臭氧杀菌→ 中空超滤 无菌贮灌→微孔钛棒过滤→灌装间 (注:成品水工艺要求PH7.3±0.1, 电导率40~60) 4.1.2吹瓶工艺流程 加热,吹塑 管胚→模具→瓶子 4.1.3灌装工艺流程 无菌水系列产品 瓶(桶)、盖→三合一灌装机→灯检→喷码、套标、缩标→装箱、膜包(套袋)→成品 4.2水系列产品生产中的危害性分析(详见附表) 4.2.1水源的防护 因为目前的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容易造成水源水质的改变,如:周围农田使用过量的农药和化肥,工业和生活废水的排放,水源被微生物污染等因素,但不会影响水系列产品产品的最终质量,其危害程度属于非显著性危害。 4.2.2水处理 砂滤、活性炭吸附、精滤和超滤的水处理过程中,由于使用的石英砂、活性炭和纤维过滤棒未达到工艺设计要求或配件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膜沙渗漏和 堵塞等原因都会使处理的水不达标,从而导致水系列产品的界限指标和微生物达不到要求,但该过程不会影响水系列产品产品的最终质量,其危害程度属于非显著性危害。 4.2.3臭氧杀菌 在该步骤中,如果对臭氧发生器的使用操作不当(臭氧浓度偏离临界值),则会使经过此过程水系列产品中的部分微生物未被杀死或产生异味和沉淀,从而严重影响了水系列产品产品的最终质量,其危害程度属于显著性危害。 4.2.4瓶胚 瓶胚中,如果混有杂质、有机溶剂和有毒物质,在加工瓶的过程中会残留在成品瓶当中,在贮藏时会溶解到水系列产品中,从而影响了水系列产品产品的最终质量,并对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其危害程度属于显著性危害。 4.2.5无菌贮罐 如果无菌贮罐贮存水时间较长,则会导致微生物的滋生繁殖,从而影响了水系列产品产品最终质量,其危害程度属于显著性危害。 4.2.6桶、盖的冲洗消毒 在该过程中,如果杀菌不彻底或使用消毒剂过量,则会导致微生物和消毒剂的残留,从而严重影响了水系列产品产品的最终质量,并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其危害程度属于显著性危害。 4.2.7灌装 该过程是水系列产品产品内在质量把关的最后一道工艺,如果控制不好或灌装间的空气质量不达标,都会使残留在水系列产品中的微生物进行大量繁殖生长,从而导致水系列产品产品的严重变质并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伤害,其危害程度属于显著性危害。 4.2.8灯检 该步骤属于灌装车间的最后一道生产工序,若此环节不能控制残存的异物杂质,不仅影响水系列产品的感官,而且还为微生物提供丰富的营养基,从而影响水系列产品产品的最终质量,其危害程度属于显著性危害。 5、关键控制点的确定 根据原理中的关键控制点的定义,通过对上述危害程度的分析评估,按照关键控制点的确定原则和方法,最后确定水系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 点为6个控制点,即臭氧杀菌,瓶胚,无菌贮藏,瓶、盖的冲洗消毒,灌装,灯检。 5.1臭氧杀菌: 水系列产品在进行杀菌时一定要达到生产工艺设计所要求的臭氧排放浓度和水的流程,以便彻底地杀死水系列产品中的致病菌和细菌。 5.2瓶胚: 购买的瓶胚必须进行色泽、透明度、气味等感官检测以及比重、灼烧残渣,并对该公司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报告检验。 5.3无菌贮罐: 控制好水系列产品在无菌罐内的贮藏时间不长,在满足水系列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要求的前提条件下将无菌罐内的水系列产品在一定时间用完。 5.4桶、盖的冲洗消毒: 桶、盖在消毒时一定要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消毒剂,必须达到工艺设计所要求的浓度和杀菌时间,以便杀死包装物上的微生物,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5.5灌装 : 在该生产工艺过程中,只有通过对瓶、盖和无菌灌装设备的严格消毒。保证灌装车间的环境卫生符合生产工艺设计的要求及控制好操作人员的个人卫生和封口的密封性,才能使得水系列产品产品质量达到要求。 5.6灯检: 在该步骤中要对灯检的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提高其责任心,才能使确保水系列产品产品的质量。 6、关键控制点的临界值 临界值是指一个与关键控制点相匹配的预防措施所必须遵循的尺度或标度,如湿度、时间、比重的范围等工艺参数。关键控制点只有在其临界值的范围内正常动作,才能使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得到保证。在水系列产品的生产中,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要求和现行生产设备的实际状况,特确定以下各关键控制点的临界值范围。 6.1臭氧杀菌: 臭氧杀菌的浓度应控制在0.3~0.6ppm(成水) 6.2瓶胚: 瓶胚必须符合聚酯GB-13120和聚乙烯树脂GB9691-88卫生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6.3无菌贮罐: 贮水时间 ≤36小时,每月要清洗消毒一次。 6.4桶、盖的冲洗消毒 桶的消毒,CLO2浓度200±30PPM。盖的消毒紫外灯杀菌≥30分钟。 6.5灌装 对灌装洁净区进行空气净化处理,每季度对生产洁净区的空气进行采样化验一次,空气质量达到10000级净化的标准,生产前要对灌装间采用紫外线灯杀菌30分钟。 6.6灯检 对灯检的人员进行定岗定员,明确责任,奖罚分明。 7、关键控制点监控措施 7.1臭氧杀菌 在水系列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每隔一小时对臭氧发生器进行巡检一次,以确保臭氧浓度在0.3~0.6ppm工艺要求运行,并做好工艺跟踪记录。 7.2瓶胚: 对于生产瓶和盖的操作人员,每班次前对领用的瓶胚要按照国家聚酯和聚已烯树脂的卫生标准进行感官鉴定和对出厂合格证等相关材料的检查验证,并做好生产记录。 7.3无菌贮藏: 生产操作人员对无菌贮藏的贮水时间做好记录,每班次前要对贮水的时间记录进行核实,确认在保质期内方可进行生产。 7.4桶、盖冲洗消毒: 操作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设计的要求,配好消毒液并控制好杀菌时间,每班次的配比人员要做好配比记录,并由品控人员车间对每班次的消毒液进行取样检测。 7.5灌装: 带班的班长按照生产工艺设计要求对灌装洁净区用紫外线灯进行杀菌,并由品控人员每天测试灌装洁净区的空气污染指数。 7.6灯检 : 由灯检人员对每批产品进行动态监测。 8、关键控制点纠偏措施 8.1臭氧杀菌 当操作人员发现臭氧浓度不符合工艺设计要求时,要即时调整气压予以校正。 8.2瓶胚 当生产操作人员发现瓶胚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即可拒绝接受原料。 8.3无菌贮罐: 当操作人员发现无菌贮罐的水已偏离其临界值时,要及时将无菌贮罐中水放掉,进行重新生产。 8.4桶、盖冲洗消毒: 当质检人员发现消毒液不符合配方设计要求时,要即刻通知配比人员进行重新配比予以纠正。 8.5灌装: 当紫外线灯的杀菌时间和空气的污染指数偏离其临界值范围时,带班班长应及时该停止生产并将产品送化验室,对引起空气质量的原因查找清楚后再进行生产。 8.6灯检 : 当灯检人员不认真负责时,由带班班长提醒予以纠正。 9.监控程序 9.1由操作人员按规定填写:工序作业记录、水处理记录表、净化间消杀记录表单、消毒液配比记录表、线检作业表单。 9.2由生产部、品控部管理人员对生产现场实行动态监测,对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并应对偏差提出合理纠正措施。 9.3由品控部填写不合格项改进表。 分析工作表 加工步骤 确定过程中 潜在危害 是否属食品安全重大的危害 对前面的分析说明理由 预防重大 危害的措施 是否是关 键控制点 水源 物理性危害: 絮状物沉淀、异物 不是 很少发生   不是 化学性危害:重金属盐、亚硝酸盐等 不是 经对水源动态跟踪化验检测。并按GB16330-1996要求对水源进行保护管理,一些限量都能达到GB8538-1995的要求   生物性危害: 微生物 是 天然水水源可能含有微生物 粗滤,精滤超滤及臭氧杀菌等措施 粗滤 物理 性危害:无       不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 微生物 不是 设备和管道都是密闭的,发生外来微生物的污染可能性不大   活性炭 过滤 物理性危害:灰尘、活性炭沫等杂质 不是 不可能发生。 精滤、超滤 不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 微生物 不是 设备和管道都是密闭的,发生外来微生物的污染可能性不大 精滤、超滤及臭 氧杀菌等措施 精滤 物理性危害:无       不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 微生物 不是 设备和管道都是密闭的,发生外来微生物的污染可能性不大   超滤 物理性危害:无       不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 微生物 不是 设备和管道都是密闭的,发生外来微生物的污染可能性不大   臭氧杀菌 物理性危害: 异味、沉淀 是 如臭氧浓度过高会产生异味和沉淀,影响感官 根据设备的性能 利用空气流量控 制使臭氧的浓度 保持在0.3~0.6 ppm 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 微生物的残留 是 此处是杀菌的关键环节,若控制 不好,危害较大 根据设备的性能 利用对空气流量控制使臭氧的浓度保持在0.3~0.6 ppm 分析工作表 加工步骤 确定过程中潜在危害 是否属食品安全重大的危害 对前面的分析说明理由 预防重大危害的措施 是否是关键控制点 PET瓶胚 物理性危害: 异物杂质 是 在加工瓶过程中会残留在瓶内 所购的瓶胚应符 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是 化学性危害:有机溶剂、有毒物质残留 是 在加工瓶过程中会残留在瓶内 所购的瓶胚应符 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生物性危害;微生物 不是 加工瓶过程中需高温加热   无菌贮罐 物理性危害: 铁锈等杂质 不是 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微生物 是 若贮水时间较长可导致微生物的 滋生 定期对无菌罐进行清洗和排放 瓶、盖的 冲洗消毒 物理性危害:异物残留 不是 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是 化学性危害:有机溶剂,消毒剂残留 不是 为杀菌彻底,使用过量的消毒液 用无菌水冲洗再用紫外灯灭菌 生物性危害:微生物残留 是 若杀菌不彻底,发生微生物残留,会对消费者健康影响较大 灌装 物理性危害:杂质残留 不是 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微生物 是 灌装间空气质量会对产品造成霉菌感染,尤其是6、7、8月份容易产生 采用紫外灯杀菌 30分钟,并对无 菌灌装间进行空 气净化处理 灯检 物理性危害:异物杂质 是 若此环节不能控制异物杂质的残留,不仅影响感官,而且还导致保质期缩短 严格灯检 是 化学性危害:无       生物性危害:无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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