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广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
桂工商发〔2008〕134号
为规范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案执法行为,提高办案执法水平,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现就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如下规定:
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公平、公开、公正;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一)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并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处罚;
(三)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界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有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违法行为不给予处罚;
(二)本规定所称的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适用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低限的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低的30%部分处罚。
(三)本规定所称的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适用较重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高的部分予以处罚。一般地,在实施罚款这一行政处罚时,选择最高限处罚,或者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当中选择较高的30%部分处罚。
四、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程序
(一)办案机构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中,对违法行为人拟不予行政处罚或作出从轻或从重处罚时应说明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违法行为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后,办案机构改变原拟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亦应说明改变的事实和证据。
(二)核审机构在接到办案机构的核审材料后,对办案机构拟行使自由裁量权作出的行政处罚,依照本《意见》相关规定进行核审。
核审机构不同意办案机构意见的亦应说明的事实和证据。
(三)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或从轻处罚的,可由分管的局领导签发;从重处罚的,必须由局长签发或交由同级案件审议委员会讨论通过。
五、具有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三)违法行为轻微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六、具有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从轻处罚
(一)企业注册资本不实,但达到最低法定数额,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前,能主动补足的;
(二)企业已经具备开业条件(包括需前置审批的手续已完备),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未造成较大危害后果并且不存在安全隐患的;
(三)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但能在限期内及时补办的;
(四)企业(公司除外)超范围经营,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核的项目,并能在限期内改正的;
(五)国有特困企业以及以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为主要从业人员的其他企业发生的一般违法行为,尚未造成较大社会危害后果的;
(六)企业在使用企业名称过程中,将企业登记注册的名称简略或增加字样,企业名称无实质性变化,未造成误认,对他人企业名称不构成侵权的;
(七)广告用语不当但并非蓄意虚假宣传的一般违法案件;
(八)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较轻并能及时纠正的。
对上列从轻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3、违法经营额数较小。
下列首次违法行为免予罚款:
(一)无意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
(二)对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符合个体工商户经营条件,其所经营项目、经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但能在限期内改正的;
(三)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地点不涉及行政许可,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并能在限期内及时补办的;
(四)个体工商户超范围经营,不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核的项目,并能在限期内改正的;
(五)合伙企业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在限期内能及时补办的;
(六)个人独资企业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企业住所醒目位置,在限期内能及时改正的;
(七)其他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显著轻微并能及时纠正的。
七、具有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一)传销和变相传销;
(二)制售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坑农害农的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在市场上销售走私商品数量较大或者违法经营额较大的;
(四)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医疗器械、农资、房地产等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以及政治、社会影响大的广告违法行为;
(五)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较大的;
(六)公用企业的限制竞争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反应或涉案范围较广的;
(七)商业贿赂金额较大的;
(八)利用合同进行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九)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
(十)其他具有主观恶意,违法行为情节与危害后果严重的。
对上列从重处罚的违法行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违法行为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
(二)不停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
(三)故意转移、隐匿、伪造证据或者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
(四)违法经营额数额较大的。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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