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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理论接受的阶段划分问题
刘 岩
(大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大连116622)
[摘要)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上,对于理论成果即不同时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其接受情况的嬗变就形成了理论接受的历史。研究理论接受的历史,揭示内在的规律,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接受党的思想理论,能够更好地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科学地做出理论接受的历史阶段划分,是深入研究理论接受历史的关键。文章分别讨论了阶段划分问题中的前提及基础、标准及根据、结果及意义三个方面内容,阐明了理论接受历史阶段划分中的基本观点,为学界其他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借鉴,为进一步开展接受问题研究提供帮助。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接受;阶段划分
[中图分类号] A841; A849 []A 【】1001 -8999 (2013) 04 -0119 -0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历史进程,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问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被广泛接受的问题。由于各个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此,对理论的接受情况在各个时期有所不同,它们构成了接受的历史。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指出,历史是逻辑的起点,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如果研究理论接受问题,则首先要研究接受的历史。在考察接受的历史时,总有这样的问题等待回答:接受的历史在纵向发展过程中的状况是怎样的?怎样通过探究接受的历史来发现内在的规律?是不是要通过科学地划分接受的不同历史阶段才能看清问题?是不是需要我们从事这方面深入的研究?
研究理论接受的历史阶段问题十分重要。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角度来看,一方面,接受的历史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化的历史,接受历史研究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来,更好地促进今后的理论接受,更好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另一方面,接受历史研究是接受问题相关研究中的重要内容,它为搞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理论接受的概况奠定基础。再一方面,接受历史研究成为科学地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理论接受存在问题的必要前提。基于上述基本认识,针对理论接受的历史阶段问题,本文讨论了阶段划分上的三个主要方面内容。
一、理论接受历史阶段划分的前提及基础
接受的历史。在接受的历史阶段划分问题中,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接受的历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理论接受问题,是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被社会实践主体接受的问题,即是说,研究理论被实践主体接受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什么问题,接受的规律是什么,如何促进理论接受等等。思想理论被社会实践主体接受的发展过程,构成了接受的历史。理论被实践主体接受得怎样?发展过程怎样?是通过接受后的行为外化表现出来,还是通过改造社会的实践表现出来。所以,接受的历史也就是实践主体改造社会的历史,就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
接受历史分期的必要性。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理论接受问题,必须对每一个阶段进行考察,考察接受的大致情况。尽管从总体上把握理论接受的发展过程固然重要,但是针对每一个不同的接受历史阶段进程考察则更加重要。通过考察接受历史中不同阶段的大致情况,揭示出接受的大致轨迹,在此基础上才能考察出每一个历史阶段的特点和接受效果,通过纵向的对比,才能从历史观察的角度,提出接受的历史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接受的历史分期是十分必要的研究工作,它是考察接受的大致情况,揭示接受进程中存在问题的前提基础。
接受历史分期的源头。接受历史分期的源头问题,是指从何时开始分期的问题,它是历史分期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确定接受的历史源头之前,不妨先厘清接受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关系,然后再做确定,这样就会更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理论接受问题,其核心内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被实践主体的接受情况。讨论接受情况,离不开讨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二者的逻辑顺序是,先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后有接受问题,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源头应该是接受的源头。可是,接受的发展过程,从思想理论转化为行为实践层面来说,它又是指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而党独立领导武装斗争开辟革命实践是从1927年开始的,因此,接受的历史源头应该从1927年开始。
历史分期思想的借鉴。为做好接受的历史分期工作,需要借鉴其他历史分期的思想,以便使分期工作更加科学。值得借鉴的分期思想,主要是党史分期思想。第一,党史分期状况。较早时期,毛泽东在1942年3月30日的《如何研究中共党史》一文中,对党史分期做了较清晰的阐述,他指出:“按照历史发展的顺序,我们党的历史,我觉得可以分为这样三个阶段:大革命时期是第一个阶段;内战时期是第二个阶段;抗日时期是第三个阶段。这个分法是否妥当,大家可以讨论,我只是作为一个意见提出的,不是中央的决议。如果有更适合党的历史过程的分法更好。革命的任务,三个阶段都是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第一个阶段直接的表现是反对北洋军阀,第二个阶段直接的表现是反对国民党,第三个阶段表现为反对日本侵略者及汪精卫汉奸。……中共党史分成这三个阶段,就斗争目标、打击对象、党的政治路线讲,都合乎事实,都说得通。”毛泽东这一历史分期是与党的政治路线、革命目标和任务密切联系的,新中国成立后一段相当长的时间,许多文件和教材都基本遵循了这一观点。新时期以来,出于总结经验教训的需要,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把党的历史分为建国以前和建国以后两个时期,建国以后又分为四个阶段,即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的七年(1949年10月至1956年12月)、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1957年1月至1966年4月)、“文化大革命”的十年(1966年5月至1976年10月)、历史的伟大转折(1976年10月以后)。它成为许多论著和教材的依据。在20世纪90年代前后,出于研究实践的需要,许多学者开始注意到历史分期的重要性,他们普遍认为科学地划分时期,是对党史发展规律认识的重要环节;在考虑分期时,既要注意到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对党史研究的影响,又要注意到党史研究的承袭性,要承认党史划分的相对性。随着研究的深入,涌现出了许多科研成果,如胡绳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历史意义——谈党史研究的若干问题》、《改革开放新时期历史阶段划分的探讨》,陈述的《论中共党史研究中的党史分期问题》等力作。第二,党史分期理论基础。辩证唯物论和唯物史观是我们进行党史分期的理论基础。历史分期应该根据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将历史分为不同阶段。通过科学地叙述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历史过程的内容,可以探求其内在的联系和发展的必然趋向,掌握历史行程的规律性。在客观世界,矛盾是普遍的、绝对的,存在于事物发展的一切过程中,又贯穿于一切过程的始终,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旧过程要让位于新过程,新过程又包含着新矛盾,开始它自己的矛盾发展史。也就是说,历史发展虽然是纷繁复杂的、充满矛盾的,但它的发展是有规律的。事物发展过程的本质是由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所规定的。毛泽东指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第三,历史分期应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指导,努力做到历史和逻辑的统一。正如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放映。”站在这样的高度来考虑历史分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尊重客观历史的基础上,把握这一时期历史发展的主题。如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问题,进行了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伟大实践,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系统、成熟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和客观历史的起点是一致的,历史的起点同时也是逻辑的起点;理论体系的逻辑行程和历史发展过程也是一致的,真正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逻辑和历史的统一。总之,研究的内容决定了如何分期,而分期是为了更好地反映研究的内容。
二、理论接受历史阶段划分的标准及根据
划分的标准不同结果也不同。有学者认为,研究历史之所以需要确定分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类历史的主体——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就是一个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发展的运动过程。因此,确定历史分期的根本标准,应该是社会实践的发展。这个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它是就宏观而言的。就中观而言,有学者归纳了中国近代史的若干分期标准,如阶级斗争、近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发展变化、社会经济(生产方式)的表征和阶级斗争的表征相结合等,并认为应以客观存在的国内主要矛盾及其决定的主要认为的变化来划分中共党史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对于新时期来说,分期依据可以再具体、明确一些。理论界对新时期历史阶段的划分依据,大致有“历史主题和改革进程型”、“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型”、“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型”几种。30多年来,党在把握历史主题基础上制定的中心任务、大政方针,举行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无不反映了党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首要问题上认识的不断深化,因此上述标准可以归结为“改革开放”四个字,只不过侧重点不同。这就启发我们,对历史进行分期,可根据不同的研究需要,按照不同的标准,作出一种、两种甚至多种划分。如从党史的角度出发,可以以党的每届代表大会为限,按届进行研究;从国史的角度出发,可以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分别加以研究。又如对同一领域的历史进行研究,也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有的可侧重于经济,有的则可侧重于政治。再如研究中共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与研究地方党史、地方史的分期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历史分期的标准是接受特点的差异性。具体说,是将社会实践主体对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提出的思想理论,在接受层面上呈现出来的不同特点作为党史分期的标准。这里的接受,是指认可和接纳,是指人们对以语言及其他中介表征出来的信息或知识的择取、理解和整合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对信息的选择、理解、整合和内化四个相互联系的环节。理论接受是指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社会实践主体对党的政治理论的认可和接纳,它包括对党的政治理论选择后所持的态度,社会成员政治思想内容的重新建构,以及社会成员在行为上的转化三个重要环节。纵观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各个历史时期的接受情况各不相同。实践主体在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通过各种途径对党的思想理论都存在认可和接纳的情况。根据接受的具体环节是由判断选择、认知改变、行为转化这样三个紧密联系的环节组成的,我们可以看出,无论党的领导干部还是普通群众,首先都对当时的政治理论持有自己的态度体验,承认还是排斥,认可还是拒绝;其次在承认、认可的前提下,思想上关于政治理论的认知发生变化,经过了一系列心理活动,思想观念结构发生改变;再次在内化过程之后,在社会实践中通过行为外化表现出来。将接受的三个环节综合起来看,社会实践主体将会在接受历史中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来,这些特点将在每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均有较大的差别。
将接受特点的差异性作为划分标准有三方面根据。第一,从研究主题上看,选择接受特点差异性作为划分标准最具科学性。本研究的主题是接受问题,尽管是要研究以往接受的发展变化的整体情况,但仍离不开对接受的具体情况考察。接受作为选择、内化等思维运动过程,其本身是无形的东西,当把它当作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则需要弄清它的外化表现,其一是接受的特点,其二是接受的结果;这两个方面都可以从具体的考察中了解到,形成明显差别的是接受特点。因此,选择接受特点差异性作为划分标准最具科学性。第二,从研究内容上看,接受特点最贴近历史。理论接受问题研究的首要工作是概述接受情况,而选择划分标准进行合理划分是概述的前提。合理划分是从研究的需要出发,正确揭示历史的发展节奏,揭示它的变化原因和内在规律,从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更好的接受。而历史的发展节奏,最直接的表现形式是呈现在世人面前的接受在不同时期的特点,透过接受这个特征,我们能够洞察到接受的结果是怎样的,理论接受这一社会现象就会较清晰地分辨出来,便于我们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因此,选择不同的接受特点作为划分标准最贴近历史。第三,从研究手段上看,选择不同接受特点作为划分标准最具可操作性。在历史发展中研究接受问题,需要根据接受的外在表现来考察历史,根据接受在史料中的反映来对社会现象作出判断,在操作层面上应该是可行的。接受特点在历史上呈现较大的差别,给研究者提供了较易掌握的参考标准,可以对历史做出较合理的划分。因此,选择接受特点作为划分标准最具可操作性。
三、理论接受历史阶段划分的结果及意义
根据接受特点来划分的结果:共四个历史阶段。第一阶段,1927年至1935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第二阶段,1935年至1956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第三阶段,1956年至1978年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第四阶段,1978年至今的改革开放新时期。
在接受的视角下,用接受特点的差异性作为标准来划分接受的历史,需要考虑以下三个要点,一个是进行接受特点具有明显差异性历史阶段的判断,一个是发挥主要矛盾和历史主题的变化在考察历史分期中的作用,一个是确定不同思想理论所在不同历史时期的上下限。首先,作出差异性的判断。自1927年党独立领导中国革命以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先后提出许多重要思想理论,如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理论,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革命理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等。广大人民群众在对思想理论的接受上,呈现出来的特点是不同的,存在明显的差异性。对待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中国共产党根据本国国情提出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理论,是在实践结果的对比中被逐步认可的;随着革命的发展,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对照,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认可和接纳程度有明显的变化;进入社会主义建设阶段,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一经提出后,在与客观实际相悖的情况下,接受状态是畸形的,不能称之为真正意义上的接受;进入新时期以来,经过思想上的洗礼,对党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被广泛冷静地认同;可以看出,在接受特点上呈现显著不同的四个历史分期。其次,考察社会主要矛盾和历史主题的变化。主要矛盾和历史主题的变化在划分历史阶段时也具有重要作用,建国前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交织在一起,这时期的历史主题是民族民主革命;建国后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在“文革”期间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道路和资本主义道路两大阶级和两条道路之间的矛盾确立为我国的主要矛盾,历史的主题是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和进行“文化大革命”;进入新时期,党仍然把社会主要矛盾确立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是这一历史时期的主题。虽然主要矛盾和历史主题的变化将历史节奏呈现出来,但这不是接受意义上所需要的分期,我们应该更多地考虑党针对解决矛盾提出的思想理论变化,以及人们对理论接受的情况。新民主主义革命初期,为解决两大社会主要矛盾,党放弃了教条式的套用苏联革命经验,根据本国国情提出了农村包围城市道路理论,这一理论与原有坚持的理论是不同的,当时人们尤其是党内对这一新理论在接受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存在着思想斗争;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社会主要矛盾和历史主题虽然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不同,但用来解决矛盾思想理论的灵魂是相通的,精髓是一致的,对理论的接受情况没有太多的波动;社会主义建设初步探索时期尤其是“文革”时期,人们的思想内容实际上是悬空的,没有了判断也没有了鉴别;新时期对党的思想理论是建立在重新思考上的接纳。在不同的主要矛盾和历史主题下,接受的情况是不同的。以接受特点为标志,呈现显著不同的四个历史时期。再次,是确定时间上下限的问题。合理确定上下限问题也是历史分期的重要问题。在以接受特点作为划分标准的前提下,确定的四个历史时期内都包含这一时期的核心理论。核心理论所在历史时期的上下限如何确定,关系到历史分期的完整与否,也关系到接受问题研究的科学与否。确定上下限用重大历史事件为标志还是党代会为标志,是值得商榷的问题。由于重大历史事件具有重要的代表性,所以,史学界常常把重大历史事件作为历史分期的标志,这样做的不足之处是,有时不能完整地体现党的思想性。用党代会作为历史分期标志可以体现党对工作全局的规划和部署,体现出党对历史主题和实践进程的回顾与总结,对中心任务和大政方针的集中阐述等思想,但从客观史实的角度讲,则没有完全再现历史。选择两种标志各有利弊,因此,不可僵化地强调选择哪种最合适。应该从研究的需要出发,根据研究的核心内容作出取舍。本文选取了南昌起义、遵义会议、党的八大、十一届三中全会来作为历史分期的标志,符合本研究的需要。
这样四个阶段划分具有两方面意义。一方面,划分四个历史阶段为观察理论接受情况提供便利基础。观察理论接受情况主要是观察接受特点和接受效果这两个方面,观察接受特点是观察将某一历史时期的思想理论被接受的集中特点是什么,而观察接受效果则主要是观察理论接受之后起到的实践效应,两者都离不开对相对独立的历史阶段的考察。因此,划分历史阶段为考察理论接受提供了便利基础。另一方面,划分四个历史阶段为揭示理论接受存在的问题提供基础。揭示理论接受存在的问题是将接受特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对每个不同的特点进行对照,同时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对比对接受效果进行评定,在有差别的社会现象中发现问题,此项工作仍然需要以不同的历史阶段为背景,因此,划分历史阶段为考察理论接受存在问题提供了基础。
(责任编辑: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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