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单位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概括为四个方面:一 是要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二 是审查全面,三 是检查、督促到位,是正确行使停工指令,并及时报告. (一)要求监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审查、审核工作:一是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二是 审查施工单位资质
2、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三是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四是 审核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五是 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三)要求监理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主要做好六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一是 要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二是 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作业情况;三是 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
3、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四是 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五是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六是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要求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