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X股权激励方案
机密级别:A
机密级别:A
特别说明
1. 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制定。
2. 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注册股份额虚拟为1000万股,另外增发虚拟股(在职分红股)1064万股激励核心人员,超额利润分红激励在2013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 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在职分红激励根据2013年度试运行效果对激励方案进行调整后,2014,2015年连续三年考核并于年底分红。
3. 特别说明:若因公司需要,对原在职分红股股东追加、减少、取消或对新进人员授予在职股股份,原在职分红股份按同比例稀释。
4. 公司财务年度周期: 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5. 本方案为具体规划, 公司股权激励整体运作按照《股权激励制度》执行。
6.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公司现有在职分红股同比例稀释。
7. 本激励计划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
Ø 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Ø 公司及大股东如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需要,可单方终止方案或协议而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目 录
特别说明 2
第一章 总则 4
第一章 超额利润分红激励 5
第二章 在职分红股激励 7
第三章 分红支付方式 9
第四章 其他 10
7
第一章 总则
1. 目的:
1.1 建立事业平台,实现个人价值,建立与企业发展的共同体;
1.2 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完成公司的战略目标;
1.3 保留企业内部核心骨干;
1.4 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加入;
1.5 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使员工角色转换,自动自发地完成本职工作。
2. 定义
2.1. 本公司
本文中指的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
2.2. 股东会
本文中指的是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以下简称为股东会。
2.3. 董事会
本文中指的是深圳市XXXXX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以下简称为董事会。
2.4. 元
指人民币元。
2.5. 公司的会计年度计算周期:
每年的1月1日-本年度12月31日
3. 时间
3.1. 2013年试运行;超额利润分红截止到2015年;在职分红2013、2014、2015三年连续考核
4. 总股本
4.1. 将公司注册股虚拟为1000万股,以下被激励对象的授权股份额度按照1064万股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4.2. 在上市前完成股份制改造时,如果公司总股本不等于1000万股,则实际的授权股份额度按照比例进行相应的变化。
5. 激励对象及激励方式
详见《股权激励整体展示方案PPT》
6. 利润分配机制
6.1. 公司每年利润的20%留用于企业的发展,80%作为可分配利润,用于注册股和在职股分红。
6.2. 在职分红股与股东享有同等分红权利,分红比例如下:
在职股分红公式见《股权激励制度》
第一章 超额利润分红激励
1. 超额利润激励对象
见“3.超额利润分红比例”
2. 公司利润目标:
详见《股权激励整体展示方案PPT》
3. 超额利润分红比例
3.1. 所有的超额利润分红额度按照岗位价值评估确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比如可以考虑工龄因素。
3.2. 岗位价值评估由公司统一组织, 按照岗位排序法评估,各岗位最终超额分红比例由董事长批准。
3.3. 本次公司超额利润分红比例与激励对象对照表
详见《股权激励整体展示方案PPT》
4. 超额利润提取比例
4.1超额利润分红提取基础比例: 100%(利润完成比例), 如小于100%,则取消该分红
4.2超额利润分红提取比例:(请贵公司实际调整比例)
详见《股权激励整体展示方案PPT》
5. 超额利润计算
超额利润分红总额=(实际完成利润-目标利润)*超额提取比例
某岗位超额利润分红= 超额利润分红总额*该岗位超额分红比例
6. 超额利润计算期间
每年2月1日至第二年2月1日
7. 退出机制
在方案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超额利润分红资格、
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7.2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3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7.4 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7.5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7.6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7.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在职分红股激励
1. 在职分红股股份额度
1.1 所有的在职分红股股份额度按照岗位价值评估确定,可以根据工龄等因素进行调整。
1.2 岗位价值评估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按照岗位价值排序法评定,各岗位最终在职分红股股份额度由董事长确定。
1.3 公司注册股为1000万股,根据现有职位计算,在职分红股股份额度总计1064万股。
1.4 本次在职分红股股份额度与岗位对照如下表所示
详见《股权激励整体展示方案PPT》
2. 在职分红股的考核
详见《股权激励整体展示方案PPT》
3. 在职分红股分红
详见《股权激励整体展示方案PPT》
4. 退出机制
在方案有效期内,凡发生下列事由(包括但不限于),自情况核实之日起即丧失在职分红股资格、考核资格、取消剩余分红,情节严重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有权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参与公司一切激励计划、取消职位资格甚至除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 因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背职业道德、失职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降职。
2) 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乙方在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损害公司声誉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 开设相同或相近的业务公司。
4) 自行离职或被公司辞退。
5) 伤残、丧失行为能力、死亡。
6) 违反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其他行为。
7)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被刑事处罚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分红支付方式
1. 分红支付方式
1.1 631递延支付(超额+在职)
(1)公司为甲方,被激励人员为乙方;
(2)甲方每年利润的20%留用于企业的发展。
(3)甲方每年利润的80%作为可分配利润,用于注册股和在职分红股的分红。
(4)甲方支付乙方各年获得的分红原则:为体现甲方对乙方服务年限延长的鼓励和甲乙方利益的和谐统一,甲方对支付乙方的实际分红采取按照6:3:1比例逐年递延支付。具体根据乙方考核期开始年度和以后年度分别按以下方式计算(公式中以N为乙方服务考核年度第一年)
(5)如果某岗位分红总额低于5万,在一次性支付,高于5万,则按照此递延支付执行
备注:(见附表:分红(超额+在职)计算及支付表)
第一条 甲方应于每考核年度财务报表对外报出前根据未审计数据对应支付乙方分红数额进行预计,并于次年经审计数据计算实际分红数额并足额支付给乙方。
2. 支付时间
本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需要支付分红给激励对象,特殊情况,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未来贸易股权激励方案
第四章 其他
1. 《股权激励方案》和《股权激励制度》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企业解散或破产、资产出售或购买、业务转让或吸收以及公司其它合法行为。
2. 有下列情况的,中止《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方案》
1) 因经营亏损导致停业、破产或解散。
2)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股东会做出的特别决议。
4)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不构成公司对激励对象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激励对象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约定执行。
5) 双方发生争议,本《股权激励方案》已涉及的内容按约定解决,本《股权激励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解决。
6) 激励对象违反《股权激励方案》及《股权激励管理制度》的有关约定或国家法律政策而要求公司停止《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有权视情况通知激励对象终止与激励对象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职分红股协议书》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3.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4. 本方案自经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5. 本方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修订和完善。
6. 本方案的修改、补充均须经股东会的通过。
7. 董事会具有对《股权激励方案》内容和条款的解释权。
附表:分红(超额+在职)计算及支付表
单位:元
年别
项目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分红日期
公司超额利润分红总额
某岗位超额利润分红比例
某岗位超额利润分红
公司在职分红总额
某岗位在职分红股分额
某岗位在职分红
该岗位应分红(超额+在职)总额
当年分红支付(当年分红总额*60%)
去年剩余分红(去年分红总额*40%)
当年累计分红
备注:该岗位如果当年应分红总额低于5万,则一次性支付,高于5万,按照6:3:1递延支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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