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XK04-004电力调度通讯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二)(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 2023年1月19日公布 2023年3月1日实行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目 录1 总则22 工作机构33 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44 许可程序54.1 申请和受理54.2 公司实地核查54.3 产品抽样与检查64.4 审定与发证7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75 审查规定75.1 公司生产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75.2 公司生产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85.3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出厂检查项目95.4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
2、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95.5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规则96 证书和标志126.1 证书126.2 标志13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38 监督检查149 收费15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511 附则15附件1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机构名单及检查产品范围16附件2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17附件3 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报告29附件4 公司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30附件5 检查报告31附件6 本细则与旧版细则重要内容对比表35电力调度通讯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细则(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1 总则1.1为了做
3、好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3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行细则。1.2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划分为2个产品单元及相应规格型号(见表1)。表1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单元及规格型号序号产品单元规格型号1电力线阻波器额定连续电流(A)额定短时电流 (kA)主线圈额定电感(mH)1002.50.20.30.5
4、1.01.5 2.01005200520010400104001663016630208002080025100025100031.5125031.5125040160040160050202340202350续表1序号产品单元规格型号1电力线阻波器额定连续电流(A)额定短时电流(kA)主线圈额定电感(mH)2500500.20.30.51.01.5 2.02500633150503150634000634000802结合滤波器标称峰值包络功率 (W)耦合电容器容量(pF)1003500,50007500,1000015000,202302004006008001000注:额定连续电流、额定短
5、时电流和额定电感量的任意组合构成阻波器的规格型号,标称峰值功率和耦合电容量的任意组合构成结合滤波器的规格型号。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的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公司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1.4本实行细则在实行过程中,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一经修订,公司应当及时执行,本实行细则将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变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动态修订。1.5本实行细则中有关规定,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将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2
6、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平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承担有关技术性和事务性的工作。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力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中国电力公司联合会电站装备分会,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组织起草相关产品实行细则;跟踪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技术规定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行细则的
7、意见和建议;组织相关产品实行细则的宣贯;组织对相关产品申请公司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公司的有关材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电力机械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3号华电工程大厦B座412室邮政编码:100035电 话:传 真:电子信箱:联 系 人:张 煚 治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续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平常工作。县级以上
8、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查工作由指定的检查机构承担,检查机构名单及检查产品范围见附件1。根据工作需要,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对承担生产许可证检查工作的检查机构进行动态调整。3 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公司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2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查手段(见5.2、附件2);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献和工艺文献(见附件2);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
9、理制度和责任制度(见附件2);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见5.1、附件2);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严禁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4 许可程序4.1 申请和受理4.1.1 公司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类别”栏填写“电力调度通讯设备”,“产品名称”栏填写“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单元”栏按表1的“产品单元”栏
10、填写,“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栏按表1的“规格型号”栏填写。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应分别提交填写完整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公司)。以上材料一式三份,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公司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行细则规定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行细则规定且可以通过补正达成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
11、向公司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公司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公司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依据本实行细则规定批批(以30天的生产量为一个“检查批”)检查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
12、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公司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公司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收到公司申请材料后,应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告知公司,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4.2.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核查计划派出观测员,了解审查组工作情况及公司存在的问题,观测员应当由行政人员担任。4.2.3 审查组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成员不得所有来自同一单位,应当由不同单位人员共同组成。4.2.4 审查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公司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
13、责制。4.2.5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时将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报告(见附件3)和公司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见附件4)复印件一份交公司,一份交观测员,由观测员报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6公司实地核查合格的,但存在轻微缺陷的,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公司按照公司实地核查轻微缺陷项汇总表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毕整改。4.2.7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毕对公司的实地核查。4.2.8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或拒绝实地核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2.9 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公
14、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10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公司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查 4.3.1 公司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抽样规则 (见5.5.1)抽封样品,填写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5.5.1)一式四份,并告知公司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任务的检查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公司自主选择。4.3.2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查的,应当告知公司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查机构。检查机构不得将检查任务分包、转包。4.3.3 检查机构应当在收到公司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毕检查工作,并出具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5)一式四份(公司、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
15、查中心和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各一份)。产品检查时间不计入本实行细则规定的许可期限。4.3.4 公司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和检查。4.3.5 实地核查合格的,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查工作,如因非不可抗力因素迟延或拒绝产品抽样和检查的实地核查工作终止。4.3.6 公司产品检查不合格的判为公司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与发证4.4.1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申请材料、现场核查文书、抽样单、产品检查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
16、查中心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毕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国家质检总局。4.4.3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公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公司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公司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听取申请人的意见。4.4.4 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获证公司名单以公告、网络(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页面“生产许可”栏目)等方式向社会公布。4.5
17、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5 审查规定5.1 公司生产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表2 公司生产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序号产品单元标准类别标准编号标准名称1电力线阻波器产品标准GB/T 7330-2023交流电力
18、系统阻波器相关标准GB 311.1-1997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 1094.2-1996电力变压器第二部分:温升GB/T 5273-1985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T 7327-2023交流系统用碳化硅阀式避雷器GB 11032-2023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T 11604-1989高压电器设备无线电干扰测试方法GB/T 16927.1-1997高电压实验技术第一部分:一般实验规定GB/T 16927.2-1997高电压实验技术第二部分:测量系统JB/T 6479-1992交流电力系统线路阻波器用有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2结合滤波器产品标准GB/T 73292
19、023电力线载波结合设备相关标准GB/T 191-2023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B/T 6479-1992交流电力系统线路阻波器用有串联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注:标准一经修订,公司应当自标准实行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应当按照新标准规定进行。5.2 公司生产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表3 公司生产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序号产品单元生产设备1电力线阻波器主线圈绕制设备.浸漆设备烘干设备铝线对焊设备端架焊接设备2 结合滤波器电感器绕制设备电感器绝缘解决装置表4 公司生产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必备的检测设备序号产品单元检测
20、项目检测设备名称技术规定1电力线阻波器调谐装置工频耐压实验耐压测试仪050kV,精度3.0级主线圈额定电感测量导纳电桥C:01.2F,G:020mS,精度2%振荡器0.2500kHz,电平精度0.1dB选频表0.2500kHz,电平精度0.1dB主线圈工频电感测量电压表0600V,精度0.5级电流表05A,精度0.5级阻塞电阻与阻塞阻抗测量阻抗电桥020k,精度2.0级2结合滤波器工作衰减/回波损耗测量振荡器0.2500kHz,电平精度0.1dB选频表0.2500kHz,电平精度0.1dB电容/电感测量电容电感测试仪C:010F, L:0100mH, 精度2%工频耐压实验耐压测试仪010kV,
21、精度3.0级注:公司配备的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规定。5.3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出厂检查项目见表5表5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出厂检查项目产品单元标准名称及标准号检查项目电力线阻波器GB/T 7330-2023交流电力系统阻波器调谐装置工频耐压实验主线圈额定电感测量主线圈额定电感测量阻塞电阻与阻塞阻抗测量结合滤波器GB/T 7329-2023电力线载波结合设备外观检查工作衰减测量回波损耗测量工频电压实验5.4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2)5.5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规则5.5.1 抽样规则及
22、抽样单5.5.1.1公司实地核查合格后,由审查组负责组织抽样,抽样人员应不少于2人。5.5.1.2抽样应在公司成品库中进行,样品应自抽样之日起前三个月内生产的库存产品中抽取。抽样时,应由被检公司代表现场确认。不同生产厂所应当分别抽取样品。5.5.1.3抽样基数:每一单元产品基数不得少于3台产品。申请取证产品的每个规格型号抽取一件样品。同一额定连续电流组合的届满申请取证产品抽取一件样品。5.5.1.4封样方式:将抽取的样品分别加盖抽样印章、装箱后贴上封条。5.5.1.5抽样后,由抽样人员填写抽样单(见表6)。抽样单一式四份(公司、审查部、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和检查机构各一份)。并由抽样人员和公司代
23、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5.5.1.6本次许可证产品检查抽样为一次性抽样,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产品不合格解决。表6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 编号:公司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盖章)生产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抽样情况产品单元型号规格产品序号抽样基数执行标准抽样数量生产日期封样情况抽样日期抽样地点抽样人员签字审查组织单位(盖章)年 月 日公司人员签字备注说明请公司在封样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生产许可证检查机构。注:以集团公司形式申请的公司,如集团公司不生产,集团公司可不盖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必须盖章。5.5.2 检
24、查项目及鉴定标准(见表7)。5.5.2.1 检查项目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项目及所依据的标准见表7。表7 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项目及标准序 号产品单元产品标准检 验 项 目实验方法1电力线阻波器GB/T 7330-2023交流电力线系统阻波器温升实验GB/T 7330-2023中5.2无线电干扰电压实验GB/T 7330-2023中5.3冲击电压实验GB/T 7330-2023中5.4.1调谐装置工频耐压GB/T 7330-2023中5.4.2主线圈额定电感测量GB/T 7330-2023中5.6主线圈工频电感测量GB/T 7330-2023中5.7阻
25、塞电阻与阻塞阻抗测量GB/T 7330-2023中5.8抗拉强度实验GB/T 7330-2023中5.10自谐振频率测量GB/T 7330-2023中4.2.1.1品质因数测量GB/T 7330-2023中4.2.1.2工频损耗测量GB/T 7330-2023中4.92结合滤波器GB/T 7329-2023电力线载波结合设备工作衰减 GB/T 7329-2023中6.3回波损耗GB/T 7329-2023中6.4失真和交调GB/T 7329-2023中6.5工频电压实验GB/T 7329-2023中6.6冲击电压实验GB/T 7329-2023中6.7初级端子与接地端子间的工频阻抗GB/T 7
26、329-2023中6.8排流线圈的工频温升实验GB/T 7329-2023中6.8排流线圈的短时电流实验GB/T 7329-2023中6.8接地刀闸绝缘实验GB/T 7329-2023中5.4.4接地刀闸通流实验GB/T 7329-2023中5.4.4避雷器工频放电测量GB/T 7329-2023中6.95.5.2.2 鉴定标准 检查单位根据规定的检查依据,按规定的许可证检查项目(见表7)对样品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的鉴定原则为:全项检查合格为合格。若有不合格项目,则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双倍复试,复试仍有一个结果不合格,则鉴定该样品为不合格。6 证书和标志6.1 证书6.1.1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
27、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生产许可证证书载明公司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其中,生产许可证副本中载明产品明细,涉及规格型号。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证书还载明与其一起申请办理的所属单位的名称、生产地址和产品名称。6.1.2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公司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6.1.3 公司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长产品单元、规格型号时,应当按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符合条件的,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1.4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8、、产品标准及技术规定发生较大改变时,公司应及时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定。6.1.5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公司生产条件、检查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较大变化的(涉及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重大技术改造等),公司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审查部应当按照本实行细则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6.1.6 公司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公司生产条件、检查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变更名称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生产许可证名称变更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公司名称变更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29、。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毕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变更的决定。对于符合变更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公司,并说明理由。6.1.7 公司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应当向公司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自受理公司补领生产许可证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上述材料上报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毕申报材料的书面审核,报送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补领的决定。
30、对于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但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公司,并说明理由。6.1.8集团公司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新增所属单位需要与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新增所属单位审查合格后,换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但有效期不变。6.2 标志6.2.1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应当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毕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志由“公司产品生产许可”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QS标志由公司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行办法附
31、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生产许可证编号为:XK04-004-。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04)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004)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 ()代表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6.2.2 具有法人资格的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单独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应当标注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分别标注集团公司和所属单位的名称、住所,以及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仅标注集团公司的名称、住所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6.2.3 委托加工公司必须按照备案的标注方式,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
32、进行标注。委托公司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公司的名称、住所和被委托公司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者标注委托公司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公司不具有其委托加工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委托公司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公司的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7 委托加工备案程序7.1 委托公司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1.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7.1.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规定;7.1.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协议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协议必须明确委托公司负责所有产品
33、销售。7.2 被委托公司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2.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7.2.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7.2.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协议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协议必须明确委托公司负责所有产品销售。7.3 委托公司和被委托公司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7.3.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 7.3.2 委托公司和被委托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7.3.3 被委托公司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7.3.4 公证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7.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
34、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算,对符合条件的公司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8 监督检查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获证公司的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抽查、平常监督检查、公司年度自查等措施和方式,加强对公司获得生产许可证后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应当涉及以下内容:8.1公司生产的产品单元和规格型号是否超过生产许可证证书中所列产品明细的产品生产范围。8.2公司是否具有本实行细则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有关设备是否按期检定/校准。8.3公司生产过程中是否对进厂的原辅材料、零部件实行进货验收,并具有相关记录;待出厂的产品是否按本实行细则规定的产品出厂检查项目进行了
35、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8.4公司是否按照生产许可规定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加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号。8.5公司是否建立了原材料购买、使用台帐和产品生产、销售台帐,公司生产过程记录是否健全。8.6公司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委托加工行为,委托加工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向本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备案。8.7公司获得生产许可证后名称、住所、生产地点是否发生了改变,是否增长了生产线,假如发生改变,公司是否及时向本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及时提出换证申请。8.8公司是否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年度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真实。8.9 公司是否对实地核查过程中发现的轻微缺陷项
36、目进行了整改。9 收费9.1 审查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综202369号),生产许可证审查费为每家公司申请一个产品单元收费2200元,一家公司同时申请两个以上产品单元的,每增长一个产品单元,按2200元的20%收费。审查费由公司在申请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9.2产品检查费:由公司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新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查费收费标准(第二批)备案的函(国质检科函2023584号)规定的标准向检查机构交付。9.3 费用的收缴方式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告知(财综202369号
37、)规定执行。9.4 所属单位和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凡经实地核查和产品检查的所属单位以及集团公司应当分别缴纳审查费和产品检查费。9.5 委托加工备案不得向公司收费。10 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10.1 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保守秘密,诚实守信;10.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10.3 服务公司,高效快捷,谦虚谨慎、文明待人;10.4 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自警自省,慎权慎欲。11 附则11.1 本实行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11.2 本实行细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11.3 本实行细则自 年 月 日起实行,原实行细则废止。附件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
38、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机构名单及检查产品范围(1)电力工业阻滤波器及变电设备质量检查测试中心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昊天大街12号邮政编码:102401电 话:(010)69374093 传 真:(010)69374093电子信箱:联 系 人:刘勇产品检查范围: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附件2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办法公司名称: 生产地址: 产品单元: 规 格 型 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实地核查结论的鉴定原则1、本办法进行鉴定核查结论的内容:一、质量管理职责,二、生产资源提供,三、人力资源规定,四、技术文献管理,五、过程质量管理,六、产品质量检查,七、
39、安全防护共7章26条39款。2、项目结论的鉴定:(1)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和“不符合”(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标注*),否决项目为2.1生产设施、2.2设备工装的2.2.1款、2.3测量设备的2.3.1款、6.3出厂检查共4款;(2)非否决项目结论分为“符合”、“轻微缺陷”、“不符合”(非否决项目条款在本办法中不标注*)。非否决项目共35款。3、核查结论的拟定原则:否决项目所有符合,非否决项目中轻微缺陷不超过8款,且无不符合项,核查结论为合格。否则核查结论为不合格。4、审查组依据本办法对公司实地核查后,填写生产许可证公司实地核查报告和公司实地核查不符合项汇总表。一、质量管理职责 序号核查项
40、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1.1组织机构公司应有负责质量工作的领导,应设立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1是否指定领导层中一人负责质量工作。2是否设立了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1.2管理职责应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互相关系。1是否规定与产品质量有关的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2有关部门、人员的权限和互相关系是否明确。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1.3有效实行在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中应有相应的考核办法并严格实行,并记录有关结果。1是否有相应的考核办法。2是否严格实行考核并记录。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二、生产资源提供 序号
41、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2.1*生产设施公司必须具有满足生产和检查所需要的工作场合和设施,且维护完好。1是否具有满足申请取证产品的生产和检查设施及场合。2生产和检查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o 符合o 不符合2.2设备工装1*公司必须具有本实行细则5.2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规定。1是否具有本实行细则中规定的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协议、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2设备工装性能和精度是否满足加工规定。3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o 符合o 不符合2公司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应维护保养完好。检查设备维护和保养计划及实行的
42、记录。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2.3测量设备1*公司必须具有本实行细则5.2中规定的检查、实验和计量设备,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规定。1是否有本实行细则中规定的检查、实验和计量设备,必要时应核查其购销协议、发票等凭证及设备编号。2. 设备性能、准确度能满足生产需要。3是否与生产规模相适应。o 符合o 不符合2公司的检查、实验和计量设备应在检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检查、实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记。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三、人力资源规定序号核查项目核查内容核查要点结论核查记录3.1公司领导公司领导应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并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1 是否
43、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常识。了解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对公司的规定(如公司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了解公司领导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责与作用。2 是否有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了解产品标准、重要性能指标等;了解产品生产工艺流程、检查规定。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2技术人员公司技术人员应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技术人员应具有全日制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从事本产品研发3年以上工作经历。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 是否掌握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3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检查人员应熟悉产品检查规定,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检查技能。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 是否掌握产品标准和检查规定;3是否有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4是否能纯熟准确地按规定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关键重要件检查人员和出厂检查人员)o 符合o 轻微缺陷o 不符合3.4生产人员生产人员应能看懂相关技术文献(图纸、配方和工艺文献等),并能纯熟地操作设备。1. 是否熟悉自己的岗位职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