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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权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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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财产权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

2、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管理参与权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

3、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 1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

4、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4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权限股东会(权力层)董事会、执行董事(决策层)(总)经理(管理层)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5、。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6、的负责管理人员;(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制定并修改公司章程;(

7、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会 公司法第3744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规定;第99108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

8、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62条) 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董事会。 2 董事会或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4549条是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董事设立及职权的规定;109117是

9、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10、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51条)。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经理的职权规定是相同的,具体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

11、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确定总经理的“职责及工作任务”的第一步必须充分理解公司法关于总经理的有关规定。例如“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涵义是:()“拟订”是指“组织起草、编制”,而不是“制定”,即总经理可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出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但无权制订、确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公司包括公司的薪酬制度(而考核制度属于具体规章)、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如果不理解其具体内容,就可能越权“制定”,或者将本应有权“制定”的具体规章提交董事会讨论,显然都有违公司法的精神。二、评审公司章程的适宜性 绝大多数企业的公司章程是在设立或

12、注册公司时套用的格式文本,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的偏差。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有效法律文件,在公司具有“宪法性”的地位。如果公司章程与实际不符,肯定或导致对总经理“职责及工作任务”的理解上的歧义。因此,建议:评审公司章程的适宜性,与公私法和公司实际情况不符的,应修改章程。(注:公司章程修改后应及时进行备案) 三、界定与总经理有关的接口关系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下,总经理是公司的责任中心,当然也是公司的权力中心(责权利必须高度对等,没有等同的权利就没有完成责任的义务)。因为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质询总经理的(事实上,在许多合作的房地产项目公司中,项目公司经常给股东单位报送各类资料、报表,并接受股

13、东单位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总经理也是有权直接质询非主管部门经理、各部门副经理、主管、甚至任何基层员工的工作的这不是越权,而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了解工作信息的必要,是总经理的必需的职权。同样,各级员工也可以“越级”向总经理汇报或反映工作。认为“越权”或“越级”都犯了认识上的原则错误。所以,在拟订总经理的“职责及工作任务”时,一定要界定清楚与总经理有关的接口关系。(图示中的各条“职能线”都可能有几项、甚至十几项的文字内容)。四、形成总经理工作条例 以上基础工作完成后,再加上总经理在公司一百多项具体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在“会议管理”、“考勤管理”等具体工作中总经理都有具体任务,就能够完全不遗漏

14、、不重复地列明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及工作任务”了。为了进一步明确总经理的职责、权限,还有必要形成总经理工作条例一份非常有必要形成的文件。一般地,总经理工作条例包括总则、总经理的聘任、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总经理的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附则等章节,另外还应附录工作接口关系。根据我们的咨询工作经验,各企业完全可以采用以上步骤和方法。特别是各企业的总经理,在评审内部管理状况、改进内部管理时,更有必要先将自己的“职责及工作任务”弄清楚、搞明确,否则必然导致公司全面的职责不清。至少,从界定与董事长的职权划分及保障个人的责权利上,也极具现实必要性。管理更要“从自己做起”。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

15、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16、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

17、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股东权利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

18、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财产权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1股东身份权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2资产收益权 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

19、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3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公司法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4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管理参与权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 1参与决策权 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20、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3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

21、行召集和主持。4知情权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股东权利可分为两类:财产权和管理参与权。财产权如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管理参与权如参与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知情权。其中,财产权是核心,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管理参与权则是手段,是保障股东实现其财产权的必要途径。 编辑股东权利的种类 (1)按照股东权的内容,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这是最基本的分类。自益权是指股东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而行

22、使的权利,如请求分红的权利,请求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这类权利无需其他股东的配合即可以行使。共益权是指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但客观上是有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故称为共益权,如表决权,查阅权这类权利一般需要结合其他股东一同行使。自益权主要是指财产权,共益权利主要是指管理公司事务的参与权,他们共同构成完整的股东权。自益权表明了股东的财产性请求权,共益权则直接表明股东权的身份性和支配性。 (2)按照股东权的性质,可以分为固有权和非固有权。固有权是指除非得到股东的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它又叫不可剥夺权;非固有权是指可以依照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权利,又

23、称为可剥夺权。固有权往往是和股东的基本权益相关的权利,如对股份和出资的所有权,普通股的表决权,因而,这类权利常常由公司法或者商法加以明确规定,以强行法形式赋予股东。 (3)按照股东权的行使方式,可以分为单独股东权和少数股东权。 单独股东权是指股东自己就可以行使的权利,自益权和共益权的表决权都是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是指须持有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才可以行使的权利,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只有持有公司股份十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才享有临时股东会召集的请求权。行使少数股东权的,既可以是股东一份亦可以是数人共同去做。法律设置少数股东权的目的在于防止股份多数决的滥用,保护中小股东。 除此之外,股东权还可以分为

24、比例性权利和非比例性权利等。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

25、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

26、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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