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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状况检查表
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上名称 联络方式:单位办公室电话或安管机构电话 检查时间: .XX.XX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一、组织机构保障责任方面(每项须由监察人员填写检查结论并签名)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局限性100人,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局限性3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如下,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局限性1000人,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应当设置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查看机构组建文献;查看员工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工伤保险缴纳记录等可以证明员工数量有关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1、企业性质(高危、非高危)
2、企业人数;
3、安全管理机构名称;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1)
1.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局限性100人,应当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局限性300人,应当配置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局限性1000人,
查看任命文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1、安全管理人员数量、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2)
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但最低不少于3名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5‰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3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2.其他企业:从业人员局限性100人,应当配置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局限性300人,应当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局限性1000人,应当配置2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应当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比例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至少应当有2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查看任命文献、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
省政府260号令第九条
安全总监设置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高危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
查看任命文献、责任制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一条
1、 有无安全总监任命文献
2、 有无安全总监责任制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
1.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其他企业,应当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
2.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本单位重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有关负责人、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有关机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会代表以及从业人员代表构成。
3.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
查看机构组建文献、以安委会名义公布文献;
查看安委会季度会议告知、纪要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二条
1、组织机构文献中公布安委会名称、人员构成符不符合规定;
2、有无以安委会名义公布文献
3、安委会召开会议频次;有无会议记录;
二、规章制度保障责任方面
重要负责人职责
(1)
1.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状况。企业重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贯彻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详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贯彻;(三)确定符合条件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贯彻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并配置安全技术人员;(五)定期研
查看责任制文献、责任状以及可以证明职责贯彻有关材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八条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重要负责人职责
(2)
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汇报安全生产状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行,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七)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九)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十)组织实行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十一)组织制定并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二)及时、如实汇报事故,组织事故急救;(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职责。
2.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状况。
3.企业重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贯彻和考核状况。
查看责任制文献、责任状以及可以证明职责贯彻有关材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八条
1、查看13项责任与否齐全,填写缺乏项;
2、责任状签订状况;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状况。应当明确分管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般从业人员等全体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应当横向究竟、纵向到边。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状况。
3.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和考核状况。
查看责任制文献、责任状以及可以证明职责贯彻有关材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六条
1、写明“与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有缺乏填写缺乏项;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状签订状况;
3、贯彻和考核状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涵盖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调查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否具有可操作性,与否符合企业实际。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献、执行记录等有关材料以及现场执行状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七条
1、 查看14条规章制度与否齐全,填写缺乏项;与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 与否具有可操作性,与否符合企业实际。
3、 现场执行状况。
安全操作规程
1.安全操作规程建立状况,与否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原则。
2.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状况。
查看安全操作规程、执行记录。
省政府260号令第七条
与否按规定建立,与否按规操作。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三、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方面
安全生产费用
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立状况。
2.安全生产资金与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与否符合规定。
查看制度、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财务账目、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台账等有关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七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措施》(财企〔〕16号)
1、有无制度;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额度;
3、与否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4、与否有安全费用使用登记台账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与否符合规定。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1.高危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注:企业可以选择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两者选择一项即可。
查看有关文献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八条、《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行措施》(鲁财企〔〕46号)
1、与否缴纳风险抵押金及缴纳数额,或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参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查看有关投保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八条、《有关在高危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指导意见》等文献
四、管理保障责任方面
承包租赁管理
1.企业对承包或租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审查状况。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订或者在承包协议、租赁协议约定安全生产管理事项状况以及对其监督检查状况。
查看承包或租赁资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监督检查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1、 有多少家承包或租赁单位,资质状况。
2、 签没签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内容与否符合规定。
3、 与否按规定进行了监督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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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高危企业重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否获得安全资格证书。
2.其他企业重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与否获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与否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4.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或者换岗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规定。
5.在岗从业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培训时间、内容应当符合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规定。
6.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详细、精确记录培训和考核状况。
查看安全资格证书或者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查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计划、培训教育档案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总局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等有关条款。
1.写明重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状况;
2. 写明有无新从业人员或者换、离岗从业人员及其培训状况;
3. 在岗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建立与否符合规定;
4. 有无劳务派遣人员及教育培训状况;
5.与否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教育培训档案与否完善。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1.企业与否按规定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原则。
2.企业与否按规定采购、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劳动防护用品。
3.企业与否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查看制度及原则、发放台账、培训记录;现场检查实物和佩戴状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总局1号令)、《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置原则》等有关规定
1.写明“企业制定劳防用品配置原则与否合格”。
2.写明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六项制度”履行状况;(与否按规定)
劳动协议、劳动派遣协议安全告知
1.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聘任协议以及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劳动派遣协议时,应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事项。
2.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签订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易发应当承担责任协议。
3.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企业应当将现场劳务派遣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
查看劳动协议、聘任协议以及劳动派遣协议。
省政府260号令第十三条
1.劳动协议、聘任协议、劳动派遣协议与否载明有关事项;
2、针对第二项写明与否存在这种状况;
3、与否有劳务派遣人员,与否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
1.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并定期检测、评价。
2.企业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查体,并将检查成果书面告知从业人员。
查看职业病危害原因申报回执、检测汇报、评价汇报,职业健康查体汇报等有关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二条、《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等
1.写明有无职业病危害;
2、假如有,写明职业病危害原因申报、检测、评价状况;与否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查体。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1.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2.企业应当积极整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要贯彻“五定”(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3.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结束后,应当将治理效果评估汇报报有关部门立案。
4.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整改台账,准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分析表。
查看有关制度和文献、隐患整改台账、安全生产大检查及各类督查发现问题整改材料、记录分析表等有关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总局16号令)、《有关深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告知》(鲁安监发[]165号)等
1.与否建立体系并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2.针对发现问题采用何种措施;
3.有无重大事故隐患,假如有,与否按期整改并立案;
4.与否建立健全台账和准时报送记录分析表。
重大危险源管理
1.企业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安全评估、汇报立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查,设置重大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
2.企业应当每六个月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汇报重大危险源状况,对新产生或者发生变化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汇报并依法实行有关管理措施。
查看立案回执、重大危险源档案;现场检查安全管理措施贯彻状况。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八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等
1.判断与否有重大危险源,假如有注明重大危险源管理状况(与否到位);
2.写明与否每六个月汇报状况,与否有新产生或者发生变化重大危险源;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
1.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企业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查看制度及带班考勤档案。
省政府260号令第三十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
1、与否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2、与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其他安全管理
1.企业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之间应当保持规定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规定、标志明显、保持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严禁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3.企业应当在危险源、危险区域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配置消防、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并根据生产经营设施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人数控制人员进入。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重要内容安全生产原则化建设。
5.企业应按规定实行爆破、悬挂、挖掘、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危险场所动火、受限空间、有毒有害、危险设备试生产等作业,按规定由有关负责人现场带班,由专人进行现场指挥和安全监督。
查看评价汇报、有关制度和文献等资料;现场检查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原则
1、与否存在安全距离问题,及距离与否符合规定;
2、与否有员工宿舍,写明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通道管理状况;
3、危险区域名称、应急救援器材配置和警示标志悬挂状况,与否控制人员进入;
4、与否开展原则化建设及建设状况;
5、有无危险作业及管理状况。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措施
检查
根据
检查状况
五、事故汇报和应急救援责任方面
事故汇报
1.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方面制度,并建立健全各类事故、事件登记、处理档案,制度内容和事故处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企业发生事故征兆等险情时,应当立即公布预警预报信息。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碰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享有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汇报方面知识培训教育。
查看制度和文献等资料,现场问询从业人员事故汇报程序及规定。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493号令等
1.制度建立与否完善,与否发生过事故及事故档案建立状况;
2.事故预警机制建立状况;
3.与否针对事故汇报知识进行培训教育,有无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
1.企业应当制定、评审并及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立案。
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习计划并准时组织演习。
3.企业应当组织开展急救援预案培训教育活动。
查看立案回执、应急救援预案、演习计划、演习记录和教育培训记录等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总局17号令)
1、写明企业制定预案名称、与否立案;
2、规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习计划,定期演习频次;
3、与否开展培训教育活动。
应急组织、器材及装备
1.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置对应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规模较小企业,应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救援队伍。
2.企业应建立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处在良好状态。
查看组织成立文献、应急物资档案或救援协议等有关资料。
省政府260号令第二十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措施》(总局17号令)
1.写明企业应急救援组织成立文献或救援协议。
2.与否建立应急物资使用状况档案及维护保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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