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生效日期:2007年8月6日 修订日期: 2011年7月22日 一、适用范围: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对疾病治疗效果及其原因的认定存在较大分歧,患者及其家属对治疗工作极不满意,强烈要求追究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责任,或者提出较大赔偿损失的医患纠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遵照本预案积极稳妥地处理:(一)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移至太平间或殡仪馆;(二)纠集人员占据医院机关等,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三)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四)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2、.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毕建忠成员:孙强三、林兴凤、刘伟红、董传国、葛楠、贾红英、孟彦、李彤冰职责是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医疗纠纷(事故)发展的趋势,处理好医患之间的冲突,调查事件的前因后果,得出结论及实施方案;向医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报告.(二)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病例,制定治疗方案,进行技术鉴定,出具书面材料,与患者或家属分析、解释病情.(三)医患协调办公室:配合职能部门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协商,积极配合履行鉴定和诉讼程序。三、处置原则(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二)统一领导,分级
3、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发生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四、应急处理流程YJ006:突发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理预案生效日期:2007年8月6日 修订日期: 2011年7月22日 医患协调办公室与患方履行鉴定和诉讼程序建议患方通过鉴定和诉讼程序解决终止应急预案不能达成共识达成共识医务部组织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专家病例讨论,制定治疗方案,进行技术鉴定积极配合调查处理(根据事态)当地公安部门积极救治病人稳妥处理事态保卫部全程保卫工作发生重大医疗纠纷的科室报告报告了解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门诊部、医务部、护理部(日间)医院总值班(夜间、节假日)报告报告科主任、护士长报告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协商解决,争取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