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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包合同书-.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3888704 上传时间:2024-07-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76.04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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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中海森林湖二期项目J01B地块 总承包工程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条款由 发包人: 联系地址: 与 承包人: 联系地址: 于2017年月日签订. 鉴于发包人愿将名称为交由承包人实施,并已接受了承包人提出为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修复其中任何的缺陷,并完成竣工备案及验收所收取的下述报酬金额。 又鉴于承包人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及本工程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 兹订立协议如下: 1. 本工程合同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其中增值税税金为人民币(大写)       (¥      ),适用税率为   11    %。合同协议书的合同总价和单价均指包含增值税的价格。【本合同总价包干】除钢筋价格外,任何项目单价均为包干,单价视为已包含了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工具费、检测试验费、施工管理费、公司管理费、保险、规费、利润、国家及地方政府税收及收费,预期的市场价格的涨跌、汇率的变动、国家与地方政府政策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在限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项目及整项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所需要的费用;隐含的为完成该项目而必须发生的费用。承包人确认上述单价不会因人工、物价、费率、税率或汇率之升降或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调整,该单价将作为日后计算变更工程的计算依据.如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双方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已知悉国家拟针对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并已充分认识到该政策施行后对双方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乙方不得以税收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税费增加为由要求增加结算金额或主张其他任何形式的赔偿等。 2. 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合同文件中承包范围. 3.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个日历天,开工日期自2017年月日起计,承包人须根据发包人进度要求进行施工,具体节点工期约定如下: 一标段: 里程碑节点 时间 备注 主包工程进场 基础完成 主体结构封顶 砌筑工程开始 主体结构验收 外墙抹灰完成、保温开始 电梯机房移交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 室内抹灰工程完成 室内地面工程完成 外墙保温及罩面完成 落架、塔吊拆除 屋面工程完成 外立面装饰完成 设备用房移交 室外回填土完成 管网完成 景观工程完成 正式通水通电 消防验收完成 竣工备案 二标段: 里程碑节点 时间 备注 土方及支护开工 土方开工需要施工许可证 主包工程进场 出正负零 小高层主体结构封顶 砌筑工程开始 主体结构验收 外墙抹灰完成、保温开始 外墙保温及罩面完成 电梯机房移交 电梯安装调试完成 室内抹灰工程完成 室内地面工程完成 落架、塔吊拆除 屋面工程完成 外立面装饰完成 设备用房移交 设备安装完成 地下室整体封顶 顶板回填土完成 管网完成 景观工程完成 正式通水通电 消防验收完成 竣前检查完成 竣工备案 4. 图纸要求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 7 日历天向承包人提供 2 套图纸.本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照要求向发包人提供 5 套满足要求的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5. 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本工程要求质量需达到青岛市优质结构标准,工程公司内部实测实量打分达到90分. 6. 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详见合同文件中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保修期的起算日期为本工程实际竣工之日(发包人内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和政府验收合格之日的较晚时间)的六个月后和项目集中交付日期之间的较晚者 7. 本工程的结算期为 两年. 8. 付款方法 (1) 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函,提供的保函的存续期截至日须约定至本工程发包人内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和政府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较晚者 (2) 付款频率:本工程按节点付款.承包人在完成相应节点工程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提交中期付款申请书交发包人审批.对于两个月中完成多个付款节点的,应将多个付款节点合并进行粮款申请和支付,两次付款申请的隔期未达到两个月时,应延至下一节点完成后一并申请支付。相关节点对应合同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期数 节点工程内容 对应合同金额 实体工程 开办费 合计 1 1#-22#楼主体结构完成至三层,结构内机电预留预埋完成 2 1#-22#楼主体结构封顶,结构内机电预留预埋完成 3 1-22#楼二次结构施工完成,二次结构内机电预留预埋完成 4 室内外抹灰,地面、屋面完成,塔吊、外架拆除完成 5 合同范围内机电工程全部完成,具备验收条件 合 计 合同总价中暂定工程金额为 0.00 元,未包含在上述节点对应合同金额中,待实际发生后确认已完合同金额,于最近一次节点付款合并支付. (3) 已完合同金额: a. 实体工程按照已完工程量及合同单价计算已完合同金额。 b. 开办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已完合同金额。 (4) 合同价款调整: a. 已经确认价款的变更及钢筋调差(调差基准日期为:2016。XX。XX)的按照已完成情况计算合同价款调整金额. (5) 付款金额: a. 发包人在支付各阶段应付合同价款金额时,从已完合同金额中扣除 20 %作为保留金,承包人需提供全额满足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承包人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的专用发票税率低于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税率,导致发包人不能抵扣或少抵扣进项税款的,或因承包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效,导致发包人被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款以及处以罚款的,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予以全额补偿。 b. 发包人为承包人代缴费用及其他费用,在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中扣除。其中规费的支付方法如下: a)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散装水泥基金、墙材基金 等规费,不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但需要承包人的配合方可获取该等规费的返还。承包人需履行配合义务,待获取政府返还后根据返还金额确定是否足额支付承包人该扣留金额,并于最近一次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b) 劳保费 等规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将由发包人代缴支付给相关政府部门,从承包人进度款中分次扣回. c) 规费扣回时间及次数为: i. 合计金额若不超过第一笔实付工程款总额的50%,则从第一笔工程款中一次性全部扣回; ii. 合计金额若超过第一笔实付工程款总额的50%,则从前两笔工程款中等额扣回。 c. 甲供材发生超供的,超供部分将按照《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的规定计算超供扣款,从最近一期进度款中扣除。 d. 发包人内部竣工验收合格且政府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合同金额的85%。 e. 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但须扣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f. 保修金按照《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要求支付. 9. 本合同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能够互相解释,互为补充与说明。其组成和解释如下: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投标期间往来文件; (4) 合同专用条款; (5) 合同通用条款; (6) 承包范围; (7) 开办费; (8) 工程规范; (9) 合同图纸目录及合同图纸; (10)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11) 工程量清单; (12) 其他(工程质量保修协议、质量安全评估管理手册、中海地产现场施工管理制度、工程指令管理工作程序、合同结算管理工作程序、甲供物资管理工作程序、产品质量实测实量操作指引3.0;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操作指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廉洁协议书)。 如合同文件各部分条款之间不一致,应按上述文件的顺序作优先解释(而在同一文件内有不清楚或矛盾时,以日期较后者作优先解释).如依照上述文件无法作出合理的、合乎逻辑的解释,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0. 发包人认可下列基本信息为增值税开票信息: 企业名称 青岛市联恒地产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281682552143F 地址(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或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少海发展管理处少海南路与巢湖路交界处办公楼 电话号码 0532-66990688 开户行名称(开户许可证上的开户银行,须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开户行一致) 建设银行市南第三支行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上的银行账号,须与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37150198661000000228 11. 承包人认可下列银行账户信息为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户 名: 开户账号: 承包人应对上述账户信息之准确性负责,如上述账户信息变更承包人须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提供变更后的账户信息;任何因账户信息有误或账户信息变更而未及时通知发包人所造成之损失(无论是发包人之损失或承包人自己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发包人:青岛市联恒地产有限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庄勇 董事长 姓名与职位(打印)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法定代表人 姓名与职位(打印) *授权委托书附后(如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授权委托书).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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