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方案设计)
工程名称:
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轮胎再生车间增设项目
工程地点: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区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轮胎再生车间增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工程地点为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GB50069—200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2008年)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工程名称: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轮胎再生车间增设项目
工程规模:扩建日产66条翻新轮胎及900条胎面.
工程阶段:方案设计
工程投资:0。5亿元
设计内容:环保治理工艺方案设计。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详见下表本项目方案设计所需资料清单。
发包人需提交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企业有关资料
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3
项目环评文件
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4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5
项目环保设施性能参数
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6
项目工艺施工图(废气、废水、固废)
1
合同生效后10日内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方案设计文件:4份
交 付 地 点: 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东风路146号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设计图进度: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内容
要求
提交时间
1
方案设计文件
4
满足备案要求
资料提交完整后 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 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 万元(大写: 整)。设计费按第八条支付方式约定支付。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方案设计合同签字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定金 万元。
8。2 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至重庆市评估中心评审通过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进度款 万元。
8。3 本方案设计文件通过重庆市环保局备案获得批复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尾款 万元。
8.4 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3日之内,应将符合法律要求的相应发票送达甲方。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或因提交的资料有重大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工作量达到 10%以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设计未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 支付。设计超过一半时,双方另行协商。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 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并编制技术标书及清单,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在未签订合同前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属该合同设计工作内容。
9。2。2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性文件。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参加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因设计文件或技术标书未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或因设计人失误等原因造成修改、补充或返工时,设计人应无偿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或标书文件交付时间不予顺延。
9.2。5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不超过损失部分设计费两倍金额.
9.2。6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或标书文件阶段工期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 元/天.
9.2。7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8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9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进驻现场通知后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的,发包人将按每延误一天扣罚 元/人.天从设计费中扣除.对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变更,设计人应在三天内提出设计变更方案及变更前后的经济技术比较资料和变更后施工图(特殊情况除外).每延误一天扣罚 元/天。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用于本工程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本工程项目中,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2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陆_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_份
12。5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6双方书面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8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