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根据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特点,针对抗菌药物联合应用制定本制度。一、抗菌药物联合应用适应症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1。 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2. 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3。 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使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4。 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
2、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以减少其毒性反应。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管理规定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作用的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1、用一种抗感染药可控制的感染,无须联合用药。2、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者,一般限于两药联用,两种药物联合需本科室负责人查房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病程中详细记录.3、少数情况下需三联及以上抗生素联合应用时(除外分枝杆菌感染),应先填写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会诊单(见附件1),由本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和节假日可先执行抗感染方案,最多可以顺延3天补办审批手续。会诊人员应由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抗菌药物等相关专业临床药师担任。附件1.抗菌药物联合使用会诊单申请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临床诊断:病史及诊疗情况摘要:申请理由及方案:申请人:(技术职称:)科室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会诊意见:会诊专家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