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节约用电管理制度一、 用电要求及措施1. 各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 “长明灯”现象。2. 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3. 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二、 管理责任1. 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2. 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脑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者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班主任或指定负责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3. 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工人负责管理,保洁员及工人为第一责任人。4. 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5. 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三、 检查考核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2. 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负责人,并入学校安全观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