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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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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管技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发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作用,提高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的质量和效果,有效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淮北矿业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及值班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下井数规定 1、矿副总以上领导按集团公司规定的下井数执行:矿党委书记、矿长10次/月,分管生产、安全、机电矿领导和副总工程师15次/月,总工程师12次/月,其他领导、副总工程师6次/月. 2、安监处、生产管理部、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正职人员14次/月,副职16次/月;井下采掘、辅助单位的正职18次/月,副职16次/月. 3、管技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下井数,因外出、学习等原因未能完成的,要写出书面申请,一个月内由分管矿领导签字,超过一个月由矿长签字,报矿安监处、组织部、工资科备案,酌情予以减免。 二、矿副总以上领导带班规定 1、严禁带班空班。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副总以上领导在井下带班.带班时间安排如下:值班前一天带夜班。 2、明确带班重点。到揭煤、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特殊地段顶板管理等重点采掘头面以及排放瓦斯、特殊车辆运输等施工现场带班作业,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解决存在问题. 3、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带班期间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组织采取有效措施,并监督整改落实,直至隐患和问题消除;发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且现场无法解决时,要会同当班负责人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并同时汇报信息中心。 4、做好交接班工作.带班人员升井后,要认真填写安全信息卡,对本班未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向矿接班带班人员和总值班交接清楚,并继续跟踪落实,直至问题整改结束。 5、副总以上矿领导因事不能值班、带班的,由本人负责找其他副总以上领导调换。 三、基层科区跟班、带班规定 1、井下生产及辅助单位科区管技人员要严格落实国家、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实行下井跟班、带班作业. 2、井下生产、辅助单位要保证每一班次都必须有科区管技人员跟班、带班(不包括实习期未满的技术人员)。 3、跟班、带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到达工作地点,要会同班队长排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确认,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确认情况及当班作业人数等汇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班中要进行安全巡视,并将巡查结果如实向信息中心汇报;班后组织做好班评估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信息中心汇报,经信息中心同意后,方可收工。 4、特殊地段顶板管理作业时,必须有副区长以上干部跟班并负责进行安全确认,确认符合要求后,跟班区长向信息中心汇报,调度员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做好专门记录后,方可安排作业。 5、单人作业岗位由基层值班人员负责管理,作业人员入井前必须点名、参加班前会,到岗要进行安全确认,到岗、班中、班后,必须向单位汇报,值班人员做好汇报记录。 6、跟班、带班期间发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且现场无法解决时,要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 7、安全隐患当班不能完成整改的,跟班、带班干部负责现场移交给下一班,并向信息中心汇报。 8、地面单位管技人员一律实行现场带班作业,加强现场管理和班中巡查. 9、重大检修、吊装作业、高空作业、防火等重点工作,必须有主管技术员以上的管技人员现场带班。 四、双休及节假日规定 1、双休及节假日期间,矿党、政正职必须有1人在矿。安全生产系统分管领导和副总工程师在周六、周日每人至少要下1次井,且每个系统每天至少有1人上班和参加调度会。 2、基层单位正职每天至少有1人上班、下井、参加调度会,并负责主持单位的中夜班班前会。 3、周六、周日,每天值班的管理人员要正常参加调度会,安技调主要负责人休班必须向矿长请假,并安排支部书记、副部长、副主任上班。 4、周末上岗人员遇到值班、带班或因事不能上班的,可以在本单位内部调换同级人员顶班,保证每小班的上岗人数. 五、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随时接听值班电话,各单位值班专用的调度电话,必须有值班人员接听。值班人员因处理问题需要离岗的,必须向调度台汇报并安排其他具有值班资质的人员顶班。 2、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禁酒令”,不得外出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3、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本单位下井人数及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值班汇报制度,及时向信息中心详细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非人身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信息中心,信息中心20分钟内报告集团公司调度室. 4、矿总值班负责三班抽查基层单位班前会召开情况,督查每班基层单位开工安全确认、班中巡查和收工安全评估的落实情况,对查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在汇报记录本上签名确认. 5、认真执行事故追查制度.当日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当日处理完毕。矿总值班人员负责查清事故现场真实情况.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信息中心、生产管理部、安监处、事故单位各事故责任单位等相关人员参与现场情况调查。在事故班组人员升井后,立即组织召开追查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 6、安全事故追查会由安监处负责组织召开,分管领导、矿当日总值班人员、业务保安部门、事故单位各事故责任单位的负责人、与事故相关的人员等参加,处理通报由安监处长或安全副总签发。 7、生产事故、掉道事故追查会由矿当日总值班人员负责组织追查、处理,信息中心负责监督,处理通报由当日矿总值班签发。 8、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矿总值班交班与接班人员每天下午三点到调度台现场交接,将安全生产情况和遗留问题等必须交接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详细记录,交接人员签字认可。 六、考核办法 1、实行下井跟班、带班汇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下井一律采用井下电话汇报,矿副总以上领导分别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和信息中心汇报,其他人员向信息中心汇报。下井带班、跟班汇报不少于3次,主要汇报检查作业地点、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 2、矿副总以上领导下井情况以集团公司安监局、调度室统计为准;矿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下井数以矿工资科考勤系统统计为准;每天进行统计,每月由工资科公布一次。 3、矿职能部门、基层单位管技人员的下井数与安全奖、岗位工资挂钩考核,未完成规定下井数的,按矿安全文件和工资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处罚. 4、采掘辅助单位主管技术员以上人员未按规定下井带班的,空一个班次罚责任人500元,单位党政正职各200元;带班未按规定汇报的,每次罚带班人员50元。带班人员排查隐患不力,造成工伤及其它非人身事故的,按矿安全文件规定追究责任。 5、单人岗位作业人员不执行三汇报的,岗位人员按三违论处,并罚单位值班人员200元/次. 6、职能部门管技人员周末不按规定下井的,取消出勤、罚款200元。 7、值班人员班中饮酒者,按集团公司“禁酒令"有关规定执行。 8、值班人员班中离岗未向调度台汇报或联系不上的,跟班、带班人员未进行班前安全确认、班中安全巡视、班后安全评估的,未经调度同意擅自开工或调度员违反规定让单位开工的,有关责任人按“三违”进行处罚. 9、安监部门跟班、带班人员要加强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督查,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引发事故或瞒报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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