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总则 1.1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1.2在生产过程中涉及职业危害的工序或场所须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3本制度适用于齐鲁生物科技集团下属各公司。2. 申报管理2.1集团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各级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公司安监科需密切配合.2。2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集团安保部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网上和书面),申报时按程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内容,备案工作完成后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取回职业
2、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由集团安保部统一保存。2.3公司安监科及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确保以下信息的准确性。(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2。4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安保部需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有限公司*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