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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员工作考核条例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研员工作管理,增强教研员的岗位责任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民主、公正、客观的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第三条 对教研员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对教研实绩、教研态度、教研能力和教研道德进行考核.
第四条 以《阿合奇县教师进修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阿合奇县教研员工作职责》和《阿合奇县教研员的基本素质与能力要求》为依据。
第五条 教研员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教育教学,为推进课程改革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对学科教师教学进行指导。推广教师的研究成果和经验,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
第六条 教研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不办私事.外出学习事先要经主管领导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到基层学校服务要填写去向,有事要履行请假制度。
第七条 要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结合学科特点,运用基本的科研方法和策略,开展具有引领性的课题研究。教研员至少要参与一个市级以上课题或者主持一个区级课题研究.每学年要发表教学案例、教学论文1篇,或在市级以上论文评比中获奖1—2篇,每学期做专业引领性讲座1—2次.
第八条 要根据教学实际提出本学科使用教材的意见,制定本学科的课程标准实施方案和教学常规基本要求,认真完成每学期的学科教研计划和工作总结,强化学科教学过程性管理.
第九条 要坚持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教学规律,帮助教师解决课改中遇到的问题.重点研究各学科、学段的学业评价标准,开展学科教学建议和学生学业能力评价的研究。
第十条 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研究新教材,开展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学科要确保中考教学质量位居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含),小学教学质量要做到稳步提升,力争学科教学质量的均衡化发展.
第十一条 要对教育决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为教育决策的调整提供依据.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视导、检查、评比等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二条 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0节,教研员要深入教研组、备课组了解教学状况,充分发掘优势,准确诊断问题,真诚交换意见,为学校学科建设服务。
第十三条 每2—3周组织一次有效的教研活动,教研活动要认真策划并精心组织,突出反思性教学研究,抓实联片教研、积极参加基层学校的校本教研活动和校本课程开发的研究.
第十五条 抓好教师基本功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教师专题培训,认真做好研训工作,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打造一支较高素质的学科教师队伍.
第十四条 按照符合课程标准的评价思想,高质量地做好各类学业考试试卷的命制工作,及时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十六条 开展网络教研探索,构建教师学科交流平台。教研员要建立个人博客,每学期发布原创网络日志不少于10篇。
第十七条 教研员在工作中出现教研事故或违规行为,当年各类评优将实行一票否决,并按学校《教职工工作事故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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