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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编号
放样复验结论通知单
编 号
通知文号
日期
核发日期
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建筑工程)
申请单位
名 称
申 请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E-mail地址
手 机
建设地点
开工日期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工程名称
结构
层 数
栋数
桩 基
地下建筑面积(M2)
底层建筑面积(M2)
地上建筑面积(M2)
建筑总面积(M2)
地下
地上
零星工程
围 墙
高 度
M
长 度
M
拆除建筑物
结 构
面 积
M2
告知事项
一、建设工程现场放样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填写此申请表,按照规定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复验,并报告开工日期。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住宅建筑在3个工作日内,非住宅建筑在5个工作日内复验完毕。
二、建设工程放样经复验无误后方可开工。建筑工程放样未经复验即开工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罚款。
三、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由两名规划管理监督检查员在现场进行。复验前监督检查员应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未出示证件的,被检查者有权拒绝复验。
申请人承诺
一、本单位(人)对本申请表以及《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所告知的事项均已知悉并理解。
二、本申请表及随本表内容真实、有效,符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本单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章):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监制
依法施工责任书
规划局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你局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将严格依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积极配合规划管理部门的巡查与检查,妥善处理相临关系,对施工质量负责.
如我单位隐瞒有关建设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单位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
总建筑面积
临时建筑面积
放样复验日期
签署人:(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日期:
依法建设责任书
规划局
我单位(个人)将严格按照你局核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要求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将严格依照《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实施查处违法建设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积极配合规划管理部门的巡查与检查,妥善处理相临关系。
如我单位(个人)隐瞒有关建设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单位(个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设计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名称
建设地址
总建筑面积
临时建筑面积
放样复验日期
签署人:(单位盖章)
(个人签名)
日期;
审批《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2004-9—26
一、建设项目下列情形应申请《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现场定界,并进行现场放样检测后.
二、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
2、涉及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相关定界报告资料(原件一份);
3、建设用地定界资料(原件一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
5、建设单位签订的《依法建设责任书》(原件一份);
6、施工单位签订的《依法施工责任书》(原件一份);
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领取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单》或《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通知单》审批《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2004—9—26
一、建设项目下列情形应申请《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完成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现场定界,并进行现场放样检测后。
二、提交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纸质原件、电子报件包各一份);
2、涉及道路规划红线、河道规划蓝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相关定界报告资料(原件一份);
3、建设用地定界资料(原件一份);
4、《上海市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检测成果报告书》(原件一份);
5、建设单位签订的《依法建设责任书》(原件一份);
6、施工单位签订的《依法施工责任书》(原件一份);
7、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三、领取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单》或《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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