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管理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安全管理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员证才准予上岗。操作员证每两年进行复审。 二、电梯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应看清轿厢是否确实停在该层站。 三、有司机电梯,必须由专职司机操作,当司机需暂时离开轿厢,应将轿厢电源开关关闭,并关闭厅门 四、定时使用的电梯每日工作完毕,安全管理员应将电梯驶回基站,并在离开前断开轿厢电源,并关闭厅门。 五、在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值班室,应有通讯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六、应保持电梯警铃、电话、应急照明完好,保证轿内外有效地联络。 七、加强对电梯日常检查,当电梯运行有异响、振动、冲击等其它异常现象
2、,应停用检查。 八、应保证电梯在额定载重范围内工作,严禁超载;不允许装运或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乘用电梯;不允许通过安全窗去搬运超长物件。 九、电梯在运行中,不允许做检修试验,不允许抹试、保养任何电梯部件. 十、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通过应急按钮使电梯以慢速作正常行驶乘用;不允许以手动启闭轿门作为电梯起动和停止;不允许用检修、急停按钮作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不允许随意拆除消防功能;不允许短接安全回路、厅门、轿门回路作正常乘用。 十一、不允许乘用人员随意板弄操作箱上的开关、按钮等电器元件。 十二、禁止轿内吸烟;禁止将烟头、火种乱丢在梯级上和轿厢内。 十三、应自觉接受安全监察的检查,对其提出的意见应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安全运行。 十四、电梯应实行四级维修保养制(例行周保养、月保养、季保养、年保养),保证电梯随时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十五、电梯应由专业电梯公司负责维修保养,无维修保养真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维修保养电梯。 十六、维修保养电梯时,应在各梯层厅门悬挂警示标牌. 十七、应自觉接受省安全检验机构每年一次的安全检验,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十八、发生事故,应立即向安全监察机构报告,并负责保护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