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拉葫芦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手拉葫芦的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起吊重量为0。520t,采用正齿轮传动结构的手拉葫芦.二、一般规定(一)每台手拉葫芦必须附有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生产许可证标记和产品合格证,并有清晰耐久的标牌.(二)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三)悬挂手拉葫芦的支承点必须牢固、稳定。(四)当被起吊工件重量超过50kg时,应使用钢丝绳。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安全系数不小于3.5。(五)严禁将下吊钩回扣到起重链条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六)严禁抛掷手拉葫芦。(七)用户不得改动产品的原设计,更换的零部件必
2、须达到原设计要求。三、使用规定(一)起吊前的检查。1、设专人进行检查确认:各机件必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2、严禁使用吊钩钩尖钩挂重物。3、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或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下吊钩组件不得翻转.4、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5、采用固定的起吊鼻、起吊环、起吊梁等起吊时,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6、手拉葫芦采用三撑起吊时,三撑架腿张开必须均匀,找正重心,下腿应支牢,有防滑、防陷措施,并派专人看护,严禁起吊重物碰撞撑腿。7、采用人字扒杆起吊时,扒杆两腿间的夹角不应大于45o,受力应在两支腿中间,揽风绳应固定牢固。8、使用独脚
3、扒杆时,支点和支腿应支牢,并有防滑、防陷措施,成组使用时应掌握好平衡,并有防止倾斜措施。(二)操作.1、操作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起吊点,有专人指挥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后,须再次对钩头、钢丝绳套、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如重心平稳、运转正常、制动可靠,方可继续起吊。2、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也不得在重物吊起停留在空中时离开现场.3、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方通过、行走或停留。4、不得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发现拉不动时不得增加拉力,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件粘连、重物重量是否超过了额定起重量、葫芦机件有无损坏等。5、上升或下降重物距离不得超过规定的起升高度,
4、以防损坏机件.6、严禁用2 台及以上手拉葫芦同时起吊同一重物.7、使用中要设专人对起吊点,钢丝绳、索具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监视,操作人员用力要均匀,不可站在起重链受力及弹甩范围内,防止链断崩人。8、大、中型设备安装、拆除、移动(延伸)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公司审批后执行.四、维护和保养规定(一)日常检查和保养。1、检查起重链条有无过量磨损、腐蚀、变形或外部损伤.2、检查所有转动件转动是否灵活,紧固件不得松动.3、检查吊钩的磨损和变形:吊钩应无裂纹、锐角毛刺、腐蚀、翘曲和扭转等有害缺陷。4、各传动部件应定期加油脂润滑,制动器的摩擦表面之间必须保持清洁、无油污,保证制动性能可靠.
5、5、起重链条使用时应经常涂敷润滑油,不应粘上泥土等杂物,以免带入起重链轮,从而沉积在凹处影响正常啮合。6、使用完毕的手拉葫芦应存放在干燥场所,长期放置不用时,应进行适当的防护和妥善保管。(二)定期检查与维修。1、必须安排熟悉产品结构和性能的人员按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进行拆卸检查。2、经拆卸重新组装后的手拉葫芦应按额定载荷1.5倍的静拉力进行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五、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主要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一)吊钩。1、断面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10;2、有裂纹;3、产生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4、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标定尺寸的15%;5、扭转变形超过10.(二)起重链条。1、链环直径磨损超过标定尺寸的10%;2、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3、产生裂纹或其它有害缺陷.(三)齿轮。1、齿厚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10;2、产生裂纹;3、出现断齿。(四)摩擦片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25。(五)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标定尺寸的10。(六)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不定期标定尺寸的15%.(七)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