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场所管理与使用管理规定为规范校园场地的使用与管理,为确保有一个整洁又安全的校园环境,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学校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是学校的公共资源,学校统一领导,统筹配置,归口管理.学校原则上不对外出借学校场地开展会议,跳舞,打球,锻炼等非营利性和举办营利性的培训、营销、娱乐等活动.如确需外借,外借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必须向学校总务处申请备案,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使用.二、学校各类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环境卫生维护。校门口卫生由门卫、保安负责;花圃由花匠专管;旗台大操场、办公楼背面运动场、厕所等由各班负责卫生清洁。要求场地整洁美观,工作时间保持地面干净,无纸屑、果皮、包装遗弃物、泥沙、积水等垃圾,篮球场随时保持干净。学校由总务处全面监管。三、未经学校允许,闲人不得进入校园,凡是进入校园场地的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爱护学校一切财产,不准破坏校园卫生、环境.如有违反又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另有规定的除外),故意闹事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四、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场地,被学校允许进入的摩托车、电动车不准乱停乱放,更不允许停放在跑道、篮球场上。五、不准攀爬乒乓球台、篮球架、旗台,不准放风筝,不准在沙坑里玩沙子。以上规定从制定之日起执行。2017年9月1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