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漏水赔偿和解协议书甲方:张三,女,民族:汉,1975年9月4日出生,身份证号:140XXXXXX,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号院西区XX号楼X单元XXXX室,电话: .乙方:李四,男,民族:汉,1993年7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1101XXXXXX,住址:北京市丰台区XX号院西区XX号楼X单元XXXX室,电话: 。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张三(甲方)与李四(乙方)就房屋漏水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 乙方因甲方房屋漏水造成墙体、地砖、家具损失,以及受损墙体维修期间的误工费、交通费损失,以及诉讼费等一切损失,双方就上述损失数额协商达成一致,共计人民币壹万元整。二
2、、 经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赔偿费用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整)。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四、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向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撤诉或者接受调解(卷号2015年丰民初XXXX号),同时保证就此事不再以诉讼等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五、 由于漏水造成的安全隐患和暂时未表现出的相关问题,在表现后均有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六、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甲乙双方全面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不可撤销的遵守履行本协议。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捺手印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