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品、物品、器械管理制度一、药品管理 基数药管理 1根据专科疾病特点和需要确定基数药品种类,包括口服药、注射药、外用药、抢救药和毒麻药等,并在中心药房备案。 2病房内基数药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药、退药和保管工作。 3设有专用清点本,每日清点记录并有签名,检查药品数量和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有沉淀、变色、过期、标签模糊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重新领取补齐基数。 4病房内所有基数药品,只能供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 5基数药使用后要及时从药房领取补充,保证使用。患者剩余用药(如出院患者遗留的口服药)不得放人基数药中再次使用。 6无外包装的口服药,从领取时日起在病房口服药瓶
2、中保存最长1年时间(以自然年为一周期,如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确保药品在有效期之内。口服药有效期标识贴在标签正上方,药瓶颈部下缘。 7定期与药房核对,并根据临床需要增减基数药的种类和数量.8中心药房对病房内存放的药品要定期检查,并核对药品种类、数量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变质现象。基数药存放要求1基数药分类存放在药柜中保存,药柜保持清洁、整齐、干燥。2内用药与外用药分开放置,静脉与胃肠药品分开放置,外观相似、药名相近的药品分开放置,同种药品但不同规格的分开放置。按有效期时限的先后有计划地使用,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和浪费。3内服药(包括口服片剂、胶囊、丸剂、散剂、溶液、酊剂和合剂
3、等)和注射针剂为蓝框蓝字标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10氯化钾、磷酸钠、10%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药品为红框蓝字标签;外用药(包括药膏、搽剂、洗剂、栓剂等)和各种消毒剂为红框红字标签;剧毒药为黑框标签。药品名称不清、过期、破损、变色、混浊等均不能使用,需及时更换.4药品标签上注明药名、浓度或剂量、数量,要求字迹清晰、标识明显。如有标签脱落或辨认不清应及时更改。5患者的药物专药专用,单独存放并注明床号、姓名,停止后及时退药。6抢救药放在抢救车内,每日清点记录并有签名,用后补齐,便于紧急时使用.封闭管理的抢救车按照抢救车封闭管理规定进行清点签字。特殊药品存放要求1易氧化和需避光的药物
4、应放在阴凉处避光保存,如维生素C、氨茶碱、硝普钠、肾上腺素等.2易燃、易爆的药品或制剂放置在阴凉处,远离明火,保存如过氧乙酸、乙醇、甲醛等。3需要冷藏的药品(如:胰岛素、疫苗、皮试液、肝素)要放在冰箱冷藏室内,以保证药效。贵重药管理 1贵重药应单独存放并加锁保存。 2每班清点交接. 3患者停药后如有退药要及时退掉.胰岛素保存及使用规定 1未开启的胰岛素放冰箱冷藏室保存。 2胰岛素第一次开瓶使用时要注明开启日期及时间,在未被污染的情况下使用有效期不超过1周(视医院具体规定)。 3胰岛素开启后可在室温下(不超过25 )存放。若存放于冰箱冷藏室,需在室温环境中放置30-60分钟再进行注射使用. 4使用时查看有效期和开启日期,有一项过期均不得使用。二、物品、器械管理制度 1各护理单元物品、财产等固定物资均由总务科、设备科建立统一登记台账一式两份,病区护士长应保留一份。 2由总务设备科按物资性质、类别分别统一编号。病区护士长负责,可指派专人管理,每半年或1年清点1次,做到账物相符。 3各护理单元物品、器械为病区患者治疗护理所用,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损坏者,按医院规定赔偿。 4低值易耗品,每月由护士长做计划领取,加强管理,定量供应,节约使用。5患者使用的被服类、日用品类(热水瓶、面盆、便器等)备用数量充足,保证供应并定期清点,账物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