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 议 书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顾问有限公司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岗中高级人才寻访和推荐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对乙方推荐人选的录用与否有决定权,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推荐人选的详细书面资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专业建议等;3.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企业信息:企业简介、企业组织结构、企业以往业绩、企业发展目标、委托寻访职位的寻访要求、薪酬福利支付条件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4. 甲方招聘人员需求有任何变更或终止(包括人员数量、要求、招聘周期、地址及电话变更等),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乙方
2、发送书面通知。5. 乙方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时足额地支付委托服务费.6. 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就其推荐人选的面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与乙方进行深入沟通;7. 除涉及甲方公司机密情形外,甲方应允许乙方参与面试过程;8.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与推荐人选联系;9. 甲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个人信息不传递给其它单位,否则该推荐人选视同被甲方录用;10. 甲方有权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招聘所需人员,并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也无需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甲方收到乙方的推荐人选资料后,如发现该人选资料已从其它渠道先于乙方获得,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资料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该人选不
3、作为乙方推荐人选;11. 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选的,应通过乙方向录用人选发出“录用通知书”;12. 甲方应对乙方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同时,在未取得乙方所推荐人员的允许前,不得向其原单位 (雇主) 作背景调查。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明确招聘职位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要求的人选2-3人(以甲方通过审核推荐人选资料后确定通知面试人选的数量为准),如乙方推荐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未就聘用事宜达成一致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乙方重新推荐之日起15个工作
4、日内另行推荐符合甲方招聘职位要求的人选2-3人,以此类推,直至甲方寻聘到合适人选并且完成该人选聘用及到岗事宜。2. 乙方保证对从甲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流传。3. 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招聘职位要求完成寻访及推荐工作,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不得有收取推荐人选任何费用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甲方要求及时将推荐人选的详细书面资料发送给甲方;4. 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非商业机密的企业信息,如实转告推荐人选,保证推荐人选了解未来的工作性质、环境等;5. 乙方作为甲方与推荐人选的联络人,应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等事宜,
5、除涉及甲方公司机密情形外,乙方有权要求参与甲方对推荐人选的面试过程,并就面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有义务在接到甲方提供的面试结果后,向其推荐人选反馈面试结果信息,对录用人选发放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录用通知。6.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信息获得途径合法,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而遇到任何纠纷;乙方有义务恪尽职守,为甲方提供高效服务,努力维护甲方权益,否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7. 乙方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具体联系人: 邮箱: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1。 服务费标准:甲方录用人选税前年薪(包括月薪、奖金、补贴、福利等,以甲方的录用通知或劳动合同为准)的 . 2。 服务费分贰次支付:
6、推荐人选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推荐人选总服务费 的50%;推荐人选上岗工作满三个月后,结清该人选服务费余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服务费的0.5作为违约金。 (1)如甲方聘用的推荐人选在上岗工作开始的三个月内离职(甲方内部人事结构的调整、工资福利调整、 公司搬迁、公司裁员或甲方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的离职除外),甲方应在该推荐人选提出辞职或解聘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就此职位或同等职位再次免费向甲方提供合适人选替换该离职者,若此人选最终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满3个月的,所产生的服务费总额与甲方已支付费
7、用的差价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若甲方在该人选离职后三个月内不采取任何招聘行为(对乙方提供的新的推荐人选不提供反馈意见和/或不采取面试行动),三个月到期后乙方对该岗位无偿提供推荐人选的义务自动免除。(2)若乙方未在前款所约定的2个月的期限内提供合适候选人,或该人选未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或签署聘用合同后未能上岗工作满三个月的,则甲方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将在乙方后续为甲方提供其他职位候选人费用中进行抵扣。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乙方仍未推荐候选人成功(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满三个月)且甲方和乙方没有签订新的猎头合同时,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5日内退还甲方已付费用,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该费用的
8、,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服务费的0.5%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其它费用。(3)候选人入职后,若甲方取消该职位,导致人才离职,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猎头服务费。但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尚未支付的费用,且不再为甲方推荐该职位的其他候选人。 3 经甲方同意,发生于北京以外地区的面试费用(推荐人选和/或乙方人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经甲 方确认后由其另行支付。4.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开具正式等额发票.四、双方约定:1.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本协议所列条款中与该推荐人选相对应的委托服务自然终止.2. 本协议内容出现
9、变更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就变更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3. 甲方如另行聘用乙方推荐人选时,有关工作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按本协议约定执行。4. 甲方应为聘用的乙方推荐人选提供约定的薪资、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福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益。5. 甲方与乙方推荐人选所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及乙方推荐人选各执一份。五、违约责任1。 以上条款由双方协商制定,如任一方出现不符行为,即视为违约;2. 违反以下情况,同样视为违约:(1)自推荐人选被推荐给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信息资料透露给其他第三方用作其招聘目的,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已被甲方
10、录取,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该推荐人选服务费;(2)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自被推荐之日起一年内被甲方成功录用并经过试用期考核的,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3)对于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甲方经过面试后因自身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人选,而委托其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的,视为乙方推荐人选已被甲方录取,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该推荐人选服务费;(4)甲方瞒报推荐人选年薪或甲方与推荐人选配合签定虚假年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差额,并向乙方另外支付该职位服务费总额2倍的违约金;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已被甲方正式录用的
11、人员在十二个月之内推荐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甲方人才流失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职位服务费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六、 任何面呈之通知,以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在投邮后第3日并收到对方书面确认收到后视为送达,书面送达的文件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任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以收到时视为送达;双方就特定事项专门做出约定的除外。双方均有义务就往来的通知相互签收或回函确认收到该通知。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十、“客户信息描述表及人才寻访委托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