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奖惩制度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本餐厅设立如下奖励方法,可酌情使用:1、 通告表扬;2、 奖金奖励;3、 晋升提级;一、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表扬: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二、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
2、纳;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三、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四、 奖励程序如下: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2、 经相关部门、人事部及总经理审核;3、 总经理批准。第二、 处罚条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降级;4、 辞退;一、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
3、错误情节轻微者;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9、 遗失工号牌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工号牌;10、 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11、 破坏环境卫生。二、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2、 因疏忽导致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或伤及他人;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厨房、办公室、库房等地参观;5、 携
4、带危险物品入公司;6、 在禁烟区吸烟者;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10、 涂改考勤表。三、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5、 违反宾馆规定带进出物品;6、 遗失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宾馆蒙受重大损失;9、 拒绝听从主管
5、人员合理指挥监督;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宾馆蒙受重大不利;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四、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4、 违反工作规则情节严重;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收入及其他财务状况,致使公司蒙受损害;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营业场所秩序、工作秩序的;8、 拒不执行总经理、经理或部门主管决定,干扰工作的;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
6、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11、 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的;12、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3、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4、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5、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职业。16、 组织、煽动怠工、罢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宾馆秩序;17、 在宾馆内赌博;18、 在宾馆内有伤风化行为;19、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20、 经常违反宾馆规定屡教不改;21、 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22、 因行为不当,宾馆无法再对其信任;23、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五、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六、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宾馆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述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宾馆损失: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有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