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 木 采 伐 安 全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道路工程施工项目采伐林木施工作业的顺利完成,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采伐人员安全作业意识,保障施工安全,乙方自愿与甲方签订以下安全合同条款:一、乙方必须依法对林木采伐施工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在进入伐区作业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伐区作业.二、乙方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前必须划定好安全作业警戒线,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三、乙方在伐区施工时,应注意施工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警戒线。在采伐、运输林木等施工过程中,如若发
2、生人身、车辆、火灾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安全事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四、乙方发现闲杂人员进入不及时制止,由此造成伐木哄抢、被盗情况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五、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法,由此造成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六、 乙方必须建立安全防火应急小组,如发生火灾乙方自行负责。七、 乙方违规作业,由些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八、 乙方作为民工用人单位(甲方与乙方民工无任何劳动关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规定,不得雇佣十六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按国家规定及时为雇工购买工伤、意外伤害等保险(此意外伤害险是与甲方签署合同的必要条件之一),保证在人员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得到有效赔偿,如乙方没有为其人员投保,其人员发生一切伤亡,疾病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九、 乙方在伐木现场必须配有安全员,伐木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如未按要求执行,发生一切安全事故乙方负全责。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