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勤政制度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机关干部要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严格执行和落实廉政准则,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三、班子成员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对分管股室的作风建设负领导责任,凡分管范围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视原因追究分管领导的责任。四、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坚持政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五、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本局及旗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本着热情、周到、节约的原则做好接待工作,严禁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六、全体干部职工必须自觉加强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线,加强理想、信念、宗旨的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七、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工作,并制定当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八、实行政务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纪律公开,并公布举报电话:4212677,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