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部门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3。适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建设支出;(2)矿井瓦斯监测系统建设支出;(3)矿井综合防治煤尘建设支出;(4)矿井防灭火建设支出;(5)矿井防治水建设支出;(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矿井配
2、电室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设备设施支出;(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病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支出;(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二条 管理办法1.矿井各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能部室将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经营财务科。2.经营财务科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使用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第三条 有关要求1.矿长对我矿的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负责,经营财务科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2.职业病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3.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计划不足时,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追加,以确保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投入。4。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确保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的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