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瑜伽馆投资合股协议书订立合同各合伙人:甲方:姓名 ,性别_,住址_身份证号码:_乙方:姓名 ,性别_,住址_身份证号码: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乙方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加入甲方在 开办的 瑜伽会馆,并在将来成立 瑜伽有限公司,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第一条 合股经营宗旨精诚团结,共同发展。第二条 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 瑜伽馆,法人代表:第三条 入股经营期限合股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总股本: 瑜伽馆共计
2、投资 万元。合股经营期间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2. 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为控股方,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 ,投资金额为 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3。 入股形式:甲乙双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所有权归双方共同拥有。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总则: 瑜伽馆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1。盈余分配:每月16号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双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
3、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第六条 合股、退股1.合股: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随着 瑜伽馆的成长和壮大, 瑜伽馆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2.退股: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两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两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 瑜伽馆合股期足两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三年则80,四年则90%,五年则100。 瑜伽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如有一方强行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合股人并经合股人同意;退
4、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第七条 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提名、任命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2。乙方的权利: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
5、.(主内)3。合股人的义务: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第八条 财务管理1. 在 瑜伽馆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甲方:乙方:2。 有关 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双方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双方股东都要急
6、用钱经商议双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3. 瑜伽馆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瑜伽馆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 瑜伽馆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部承单误差部分。4。 如 瑜伽馆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双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 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双方股东通过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5。 瑜伽馆已成立,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双方股东商议,以甲方的名义对 瑜伽馆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
7、、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双方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所有账单须经双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第九条 禁止行为1。未经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5
8、.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6。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第十条 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合股期届满;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第十二条 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股人:_ (按手印)合股人:_(按手印)签约日期: 年 月 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