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易燃易爆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2储存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3易燃易爆物品应该分类贮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它物资混合贮存.4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和场地,应保持阴凉、通风、干燥、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不准架设临时性电路,工作结束或下班,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5对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存放。6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7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
2、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8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防止自燃爆炸。9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完好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11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点,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12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语和“严禁烟火的标志。13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须经项目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4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