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甲 方(委托方):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法定代表人:职 务:乙方(受托方):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法定代表人:祝 刚 职 务:董 事长合同签订地: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9号华天新城长城大厦7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信、规范、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以下简称“委托门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经营管理宗旨以公正、合法、平等、互利的原则为基础,本着发扬中医传统技术,加强经济合作和医技交流为宗旨,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优质服务经营显示竞争能力,使甲、乙双方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委托经营管理范
2、围乙方对甲方“委托门店的人员、财产和保健、足浴等业务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务进行全面经营管理.但乙方对甲方所有的不动产不能进行出卖、赠与或对外担保等一切影响其所有权的行为。三、“委托门店的地址“委托门店位于,共计平方米。四、委托经营管理期限本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五、经营管理费及其支付方式经营管理费:乙方在本合同期内管理甲方“委托门店”,甲方按“委托门店月营业额的5每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支付时间为当月上旬支付上月管理费,乙方收费后向甲方出具相应有效票据。如甲方逾期未支付管理费,乙方有权按每日末收管理费的5向甲方收取滞纳金。若甲方逾期三个月未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和滞纳金,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
3、合同,乙方可不向甲方告知,甲方和“委托门店”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义务:1、甲方将“委托门店全权委托给乙方管理,甲方对乙方处理委托事务的指示不得与本合同的条款相抵触。2、甲方应按乙方统一要求装修、装饰好合同的经营场所,配置好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及灯箱招牌等,其投资额应不少于每平方米1200元(面积以营业建筑面积计算).竣工后,由乙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否则,“委托门店不得开业。装修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方提供好停车坪及后勤配套用房,包括员工宿舍、烘干房、洗衣房、食堂等,由乙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否则,“委托门店”不得
4、开业。4、甲方应于开业前办理好“委托门店”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否则,“委托门店”不得开业。5、“委托门店”在工商注册时,甲方可以将乙方的注册商标“颐而康作为其注册商号。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之日七日内变更其各种证照中的“颐而康字样;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继续使用乙方的注册商标,商号或者其他标志等经营资源(无形资产),并将其经营资源的载体在本合同终止之日七日内无偿归还乙方,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再行使用或复制乙方经营资源(无形资产)。本合同期限届满或依法终止后,甲方不得将乙方的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为相似类别的服务商标,不得将与乙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请登
5、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不得将与乙方的注册商标、商号或门店装潢用于相同或类似的服务中.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甲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委托门店”同类业务。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得影响本款项的法律效力。6、甲方负责处理与当地各方的关系(包括工商、城管、税务、公安等政府部门的关系)。7、由乙方统一提供装修设计,设计费用另议.8、甲方应有充足的资金,保证“委托门店”的前期开业费用。技师的代培费由乙方按1000元/人的标准向“委托门店”收取。9、甲方如有多人合作时,应指派一人与乙方接洽委托期间的所有事宜。(二)甲方权利:1、甲方拥有经营场所及所有财产的所有权,但本合同有效期限内未经乙方同
6、意,甲方不能擅自处分。2、对乙方经营管理工作按照乙方的管理制度及标准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直接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因甲方干涉乙方经营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对乙方的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3、甲方有权对“委托门店”财务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4、财务人员(会计和出纳)由甲乙双方各派一人,收银员由乙方委派。七、乙方权利与义务(一)乙方义务:1、接受甲方的全权委托,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委托门店。乙方经营管理中所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员工工资、福利、各种税、费等)计入“委托门店成本.2、提供“委托门店”所需的技术。3、负责组织人员的招聘、培训,其费用由“委托门店”承担。4、乙方应合法经营,做
7、好技术、环境、卫生、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使“委托门店”正常运转,并合理控制成本。5、如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应按损毁财产折旧后净值赔偿。因甲方前期装修及设施设备质量或非人为管理不善而引起的财产损失,乙方概不承担责任。6、乙方在开业时应提供开业所需技师,后期根据业务量及时调配技师.7、依法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事宜.(二)乙方权利:1、乙方对经营场所所有财产在本合同期限内有使用权,但乙方不得以经营场所及其设施、设备等进行财产形式的抵押、转让、拍卖等。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乙方有在其职责范围内的人(含甲方委派人员)、财、物等经营管理充分的行政权,如人员的录用、
8、解聘、奖惩权,财务开支权等。3、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及其委派人员须执行乙方的薪酬、奖励、福利等规章制度。否则,甲方应当承担“委托门店”的不良经营后果。4、甲方授予的其他权利.八、商业秘密:甲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或方法擅自使用或向第三者泄露或公开披露乙方的技术和经营方法及其他商业秘密,如使乙方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不影响本条款的法律效力.九、合同的修改、终止、及违约责任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口头约定无效.2、甲乙双方承诺放弃本合同的任意终止权,如一方任意终止本合同,属根本性违约,须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金.3、甲方违反本合同“六、甲方权利义务(一)甲方义务:5、”情况之一的,视甲方根本性违约,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万元的违约金,且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十、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十一、其他(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支付乙方伍拾万元入门费后生效。(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 乙方:代理人: 代理人:电话: 电话:年 月日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