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第一条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二、凡是符合中国工会章程规定的入会条件,已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均可以申请加入工会.第三条三、申请加入工会的职工,须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经所在工会小组和基层工会审核批准,即为工会会员。其会籍从工会委员会批准之日算起。第四条四、工会会员应积极参加工会的各项活动,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好应尽的义务,及时缴纳会费。第五条五、会员退会自由。会员提出退会书面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缴纳会费。第六条六、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
2、缴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退会手续与第五条同.第七条七、凡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第八条八、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关系变动而变动。会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其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移,凭会员证接转.第九条九、为及时掌握公司会员会籍情况,各基层工会每月25日前须填写基层工会会员报表上报公司工会办公室,要求上报及时,数字真实可靠.第十条十、如因会员管理失当,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等,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一、条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第十二条、会员离休、退休、下岗,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会员保留会籍时,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享受劳保待遇外,不再享受会员的同样待遇。第十三条、本条例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在公司工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