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办法(2011年10月12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大会表决通过)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订本选举办法.第二条 选举董事会的董事、监事时,股东按持股比例领取选票。第三条 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设监票员一人、计票员二人,监票员、计票员由股东会在股东中推选。第四条 选票上的股东排列按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为序。第五条 投票选举前和进行选举时,应向全体出席会议的股东宣布应选的人员名额,说明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第六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由全体股东推选董事和监事的候选人,第二次由全体
2、股东从第一次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候选人中,选举产生董事和监事。第七条 选举时,股东应根据股东会确定的选举名额,在选票上打“”,选票上实选名额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选票上实选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或符号不规范、辨认不清的选票为无效票。第八条 股东就亲自填写选票和亲自投票。选举期间股东外出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投票选举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与会股东按委托人意愿(或按被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每一股东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投票选举票箱启封后,制席的选民不能再行投票。第九条 委托股东书面委托被委托股东,按委托股东意愿参加选举的,被委托股东必须按委托股东的意愿填写选票及投票。第十条 股东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第十一条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应就缺额人数再次实行等额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因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当就票数相等的股东再次股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第十二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应将投票人数和收回原选票加以核对,并开始计票,计票结果经监票员签证后由股东大会主持现场宣布选举结果,监票员对选票进行封存交办公室保存.第十三条 本选举办法适用于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自股东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