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保定市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一、 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
2、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4公文、黑板报、教案、
3、试卷等用字要规范.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二、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二)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导处、政教处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各科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或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
4、见和措施。(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七)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学校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文课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课堂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语言文字规范化、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等教育,并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基本功训练。(三)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四)学校、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五)通过团组织活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
5、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一)除外语教学中的外语部分外,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二)教师在板书、作业批改和其它教育教学活动中,一律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三)教师要主动对学生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学生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四)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以语言文字规范化为主题的实践活动或主题班会,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五)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语言类、书法类竞赛。(六)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五、学生语言文字行为规范(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四)作业书写规范,不写不规范的汉字。(五)墙报、板报、橱窗及宣传刊物中使用规范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