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二楼室内公共部位吊顶与一楼石膏板隔断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一期二楼公共部位吊顶装饰工程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楼二楼室内公共通道吊顶装饰全过程,按图纸、甲方要求与附件规定。
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工期: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 工程质量:合格
7 工程价款:
A、①按10#楼二楼室内的公共通道长度(56米)为基数,每完成 一幢二楼室内公共通道吊顶装饰全过程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为准),价款按:23500. 00元计算(含所有材料、人工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详见报价清单.
②其他楼号二楼公共通道若有长短的,按10#楼二楼室内公共通道的价格基数进行增加或减少;其余部位吊顶按实结算.
③本期本项五幢暂定工程款总额:11。00万元,具体按实结算。
B、 ①一楼商铺石膏板双面隔墙(泰山牌系列轻钢龙骨主龙1。0㎜副龙0。45㎜泰山牌纸面石膏板9.5㎜)
②价款:石膏板双面隔墙按:55.00元/㎡计算(含所有材料、人工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在内)。
③本期本项暂定工程款总额:10。00万元,具体按实结算。
8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乙方应上交 10000元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两周内无息退还。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开工前2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施工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2、甲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1份。
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
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得顺延。
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与付款办法
1、按合同附件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无论市场行情如何变化,价格不再调整.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先做好结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将组织有关人员按当时合同及规范进行验收.
3、付款办法:
① 工程全部完工,经甲方初验合格的付合同总价的50%
② 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后60天内,付合同总价的95%
③ 余款5%作为质量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之日起的一年后14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不计利息).
第七条 材料进场的约定
1、由乙方采购部分的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若由于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2、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的合格证,提交甲方及监理备案。
3、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本工程质量必须遵照现行施工规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约定,若有不符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其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2、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3、乙方在工程施工当中,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使用电焊或明火作业时,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管理,否则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
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高空作业人员应扎好安全绳、系好安全带;并负责对施工范围内所有施工人员的生产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若在施工当中发生一切工伤事故的赔偿、医疗费及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负,任何人身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机械操作安全责任
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当中,对各种机械(含材料吊机、脚手架等)的操作,应指定熟练操作工操作,否则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任何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一条 交通安全责任:
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合同期当中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否则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肇事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任何交通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
2、工程成品在未移交甲方之前,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工程其他约定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听从甲方指挥。
2、乙方在施工当中,应与其他各施工队做好文明礼让、相互团结、相互协调施工。
3、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搞好卫生工作,做好施工场地的卫生整洁工作,工程结束后将场地清理干净,将垃圾送指定地点存放。
4、施工当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所有工地的材(废)料任何人或单位不得擅自带出工地大门,否则一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的工程款不予结算.
5、若乙方工期、质量、现场配合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中途终止合同,直接将剩余工程量转给其他工程队施工。
6、本工程价款已包含税利及所有费用在内,乙方必须提供工程发票结账。
7、在施工当中,乙方不可将工程中途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从中造成
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四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或甲方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保修期为1年。
第十六条 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3、附件: 双方认可的报价清单,报价清单为结算单价依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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