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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分级管理制度2016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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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中心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2010年12月制定,2016年4月第二次修订) 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结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河南省卫生厅医疗核心制度》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各级医师的手术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 手术分类 手术及有创操作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为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类手术: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普遍常见小手术; 二类手术:手术过程不复杂,手术技术难度不大的各种中等手术; 三类手术:手术过程较复杂,手术技术有一定难度的各种重大手术; 四类手术:手术过程复杂,手术技术难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 住院医师: (1) 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 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 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 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1、 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并熟练掌握一类手术. 2、 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类手术,并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类手术. 3、 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一、二、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参与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类手术. 4、 高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完成一、二、三类手术,在主任医师指导下,开展四类手术,亦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类手术,开展新的手术。 5、 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各类手术,特别是完成开展新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四、手术审批程序 1、 手术科室带组组长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组长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副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 科主任(副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级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 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1、正常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特殊手术: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须经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间。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六、行政管理 1、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职责,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带组组长及科室主任(副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2、 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 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4、 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5、 术中请相关科室会诊,应按急会诊处理。 6、 对违反本规定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7、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二O一六年四月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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