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来水厂门卫管理制度为加强水厂内部管理和治安秩序,预防治安事件和生产事件的发生,确保水厂财产安全,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凡来本水厂联系工作的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至门卫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必要时值班人员可以要求出示有效证件. 2、凡来本水厂工作的外来临时工(包括临时合同工),必须经水厂保卫部门备案,发给临时出入证明,凭证进出。 3、凡外来车辆进入,门卫人员要主动询问、登记,并在指定地点停放,送货等外来车辆必须进入厂区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开门进入。 4、凡水务集团或集团所属单位来厂考察、指导联系工作的车辆由门卫值班人员负责询问,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水厂,并指定地点停
2、放。 5、凡携运物资的车辆进入水厂,必须填明物资名称、送货单位、进入时间等。出厂时须停车检查无误后方可出厂。 6、水厂内部车辆和外单位如有物资出厂的,必须由有关部门开具出门证,值班人员依据出门证的货物核实后,始可放行。 7、私访本厂职工的外来人员,除取得被访人亲迎或者电话应访者外,一般应在门卫值班室会面,夜班期间一律不准会客。 8、非业务联系单位的机动车辆和外来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在大门口停放和进入厂区。 9、非门卫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闲聊嬉闹. 10、水厂大门必须实行24小时关闭,如有车辆进出待办好一切手续后开启大门进出然后关闭。 11、凡进出水厂的人员均应举止文明,讲究卫生,遵守秩序,衣冠不整,不得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