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福建省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2018年统计年报)
福建省统计局制定
2019年3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20
一、总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和《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福建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开展对各地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总体情况。为搜集相关领域的综合统计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福建省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省统计局对省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涉及的绿色发展统计内容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等方面工作,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四)本制度为年报,各有关部门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向福建省统计局报送。电子表格报送至nyc_fj@;同时报送统计报表,加盖公章。
(五)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FJLS70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一)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次年7月15日前
4
FJLS702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二)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公安厅
次年7月15日前
5
FJLS703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三)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自然资源厅
次年7月15日前
6
FJLS704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四)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生态环境厅
次年7月15日前
7
FJLS705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五)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次年7月15日前
8
FJLS706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六)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交通运输厅
次年7月15日前
9
FJLS707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七)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水利厅
次年7月15日前
10
FJLS708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八)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农业农村厅
次年7月15日前
11
FJLS709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九)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次年7月15日前
12
FJLS710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林业局
次年7月15日前
13
FJLS711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一)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次年7月15日前
14
FJLS712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二)
年报
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海洋与渔业局
次年7月15日前
15
FJLS713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三)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次年7月15日前
16
FJLS714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四)
年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省统计局
次年7月15日前
17
三、调 查 表 式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一)
表 号:
FJLS70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码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千克/万元)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甲
乙
1
2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二)
表 号:
FJLS702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公安厅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码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辆)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甲
乙
1
2
3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三)
表 号:
FJLS703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耕地面积
(公顷)
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公顷)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公顷)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四)
表 号:
FJLS704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综合利用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吨)
氨氮排放量
(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吨)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续表一
氮氧化物排放量
(吨)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
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完成投资(万元)
地级及以上城市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续表二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
(公顷)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五)
表 号:
FJLS705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率
(%)
污水处理率
(%)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万元)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
城镇绿色建筑面积
占新建建筑比重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六)
表 号:
FJLS706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码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万人次)
县城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万人次)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甲
乙
1
2
3
4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整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七)
表 号:
FJLS707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水利厅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万元GDP用水量
(吨/万元)
用水总量
(亿立方米)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续表
人均用水量
(立方米/人)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公顷)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数据保留3位小数,其他指标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
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八)
表 号:
FJLS708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甲
乙
1
2
3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九)
表 号:
FJLS709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甲
乙
1
2
3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
表 号:
FJLS710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林业局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森林覆盖率
(%)
森林蓄积量
(万立方米)
森林面积
(公顷)
林地保有量
(公顷)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甲
乙
1
2
3
4
5
7
8
9
10
11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一)
表 号:
FJLS71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千克标准煤/人)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甲
乙
1
2
3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二)
表 号:
FJLS712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海洋与渔业局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
(一、二类)比例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海洋保护区面积
(公顷)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沿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三)
表 号:
FJLS713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甲
乙
1
2
3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四)
表 号:
FJLS714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制〔2019〕39号
综合机关名称:省统计局
2018年
有效期至:
2019年11月
地 区
代
码
化肥使用量
(吨)
农药使用量
(吨)
人均GDP
(元/人)
第三产业增加值
占GDP比重(%)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上年
降低率
(%)
本年
增长率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全 省
01
福 州
02
厦 门
03
莆 田
04
三 明
05
泉 州
06
漳 州
07
南 平
08
龙 岩
09
宁 德
10
平潭综合实验区
11
续表一
GDP
(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能源消费总量
(万吨标准煤)
能源消费增量占“十三五”控制比重
(%)
单位GDP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
完成率
(%)
本年
增长率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续表二
能源产出率
(万元/吨标准煤)
非化石能源消费
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
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年末城镇
常住人口(万人)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GDP比重(%)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本年
上年
增长率
(%)
本年
上年
本年
上年
提高(+)或降低(-)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2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3.报送时间:2019年7月15日前。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 指产生万元GDP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速度。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以万元计,按不变价计算)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二)省公安厅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指报告期内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保有数量。新能源汽车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种类,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三)省自然资源厅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面积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按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物用地)归并汇总面积。
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中的河流水面、湖泊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冰川和永久积雪,均属于非建设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中的农村道路,属于非建设用地。
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 指报告期内恢复治理的矿山面积,包括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工程措施对矿区地质灾害、地面地貌破坏进行治理或实施复绿、复垦、建设使用等面积。
(四)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百分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计算公式为: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氨氮排放量 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氨氮排放总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 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 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城镇生活、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量占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百分比。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计算公式为:
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本年完成投资 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包括的项目是指本年内正式施工的项目以及本年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项目。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为0-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划分为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和大于300六档,对应空气质量的六个级别,从一级优,二级良,三级轻度污染,四级中度污染,直至五级重度污染,六级严重污染。计算公式为: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率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年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计算城市监测点位单点日平均浓度、城市日平均浓度、城市年平均浓度、区域年平均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PM2.5年平均浓度二级浓度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适用于城市区域。计算公式为: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指根据我国国控河流型断面和湖库型断面水质状况,计算得出的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监测断面为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计算公式为: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指根据我国国控河流型断面和湖库型断面水质状况,计算得出的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监测断面为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计算公式为: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指报告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的水源数量占饮用水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 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面积。
(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按城市和县城合计计算。计算公式为:
污水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量占污水排放总量的比重。污水处理率按城市和县城合计计算。计算公式为: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指用于城市和县城燃气、集中供热、排水、园林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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