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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01_T 166—2022《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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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080.30CCS A 79DB4401广州市地方标准DB4401/T 1662022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Specifications for cartographic symbols of1:500 1:1000 1:2000 topographic maps2022-08-04 发布2022-09-01 实施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401/T 1662022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符号使用的一般规定.13.1符号的分类.13.2符号的尺寸.13.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23.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23.5符号使用

2、方法与要求.24地形图分幅和颜色.34.1坐标系统投影带划分.34.2地形图分幅和编号.34.3地形图图廓整饰.34.4地形图颜色.35符号和注记.45.1定位基础.45.2水系及附属设施.85.3居民地及设施.305.4交通.665.5管线.865.6境界.945.7地貌.965.8植被与土质.1065.9注记.118附录 A(规范性)说明注记简注表.126附录 B(资料性)符号配合示例.129附录 C(资料性)样图示例.132附录 D(规范性)坐标系统东、西投影带坐标使用的有关规定.140附录 E(规范性)地形图分幅和编号.142附录 F(规范性)图廓整饰样式.143附录 G(资料性)复杂

3、房屋示例.144附录 H(资料性)易混淆房屋表达示例.145索引.147DB4401/T 1662022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林鸿、胡耀锋、廖文瀚、丘广新、吴云孙、何华贵、欧海平、王叙泉、刘洋、林寅燊、陶岚、郭朝晖、陈飞、吴敏亚、肖海威、林瑾云、张百灵、刘演志、黎小敏。DB4401/T 166202211:500 1:1000 1

4、:2000 地形图图式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1:500、1:1000、1:2000地形图上表示的各种自然和人工地物、地貌要素的符号和注记的等级、规格和颜色标准、图幅整饰规格,以及使用这些符号的原则、要求和基本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广州市1:500、1:1000、1:2000地形图的测绘,也是各部门使用地形图进行规划、设计、科学研究的基本依据。编制其他图种的地理底图或测绘相应比例尺的地图可参照使用;在使用图式时也可根据不同专业,按用图需要增补符号。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5、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GB/T 20257.1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3符号使用的一般规定3.1符号的分类3.1.1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3.1.2半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能依比例尺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符号。在本文件中符号旁只标注宽度尺寸值。3.1.3不依比例尺符号:地物依比例尺缩小后,其长度和宽度不能依比例尺表示。在本文件中符号旁标注符号长、宽尺寸值。3.2符号的尺寸3.2.1符号旁以数字标

6、注的尺寸值,均以毫米(mm)为单位。3.2.2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是指其线的粗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用点线引示。3.2.3符号线划的粗细、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均以本图式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 0.15 mm,点的直径为 0.3 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 0.5 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 45或 60(30)。3.2.4以虚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实部为 2.0 mm,虚部为 1.0

7、 mm。3.2.5小圆圈符号未标明直径尺寸的,其直径为 1.0 mm。以点线表示的线段,凡未注明尺寸的,其点的直径为 0.3 mm。3.2.6台阶和楼梯的间隔为 1.0 mm。DB4401/T 166202223.3定位符号的定位点和定位线3.3.1符号图形中有一个点的,该点为地物的实地中心位置。3.3.2圆形、正方形、长方形等符号,定位点在其几何图形中心。3.3.3宽底符号(蒙古包、烟囱、水塔等)定位点在其底线中点。3.3.4底部为直角的符号(风车、路标、独立树等)定位点在其直角的顶点。3.3.5几种图形组成的符号(敖包、教堂、气象站等)定位点在其下方图形的中心点或交叉点。3.3.6下方没有

8、底线的符号(窑、亭、山洞等),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两端点上,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定位点在其下方两端点间的中点。3.3.7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其他符号(桥梁、水闸、拦水坝、岩溶漏斗等)定位点在其符号的中心点。3.3.8一般线状符号(如道路、河流、堤、境界等)定位线在其符号的中轴线;依比例尺表示时,在两侧线的中轴线。围墙、铁路、坎等左推符号的定位线在其右侧线的中心。3.4符号的方向和配置3.4.1符号除简要说明中规定按真实方向表示者外,其他的均垂直于南图廓线。3.4.2土质和植被符号,根据其排列的形式可分成三种情况:a)整列式:按一定行列配置,如苗圃、草地、经济林等;b)散列式:不按一定行列配置,如

9、有林地、灌木林、石块地等;c)相应式:按实地的疏密或位置表示符号,如疏林、散树、独立树等。表示符号时应注意显示其分布特征。整列式排列一般按图式表示的间隔配置符号,面积较大时,符号间隔可放大 l3 倍。在能表示清楚的原则下,可采用注记的方法表示。(配置是指所使用的符号为说明性符号,不具有定位意义。在地物分布范围内散列或整列式布列符号,用于表示面状地物的类别。)3.4.3以虚实线表示的符号(机耕路、乡村路等),按光影法则描绘,其虚线绘在光辉部,实线绘在暗影部,一般在居民地、桥梁、渡口、徒涉场、山洞、涵洞、隧道或道路相交处变换虚实线方向,示意图如图 1 所示,实际道路表示如图 2 所示。图 1虚实线

10、表示道路示意图图 2实际道路表示样例3.5符号使用方法与要求3.5.1图式中除特殊标注外,一般实线表示建筑物、构筑物的外轮廓与地面的交线(除桥梁、坝、水闸、架空管线外),虚线表示地下部分或架空部分在地面上的投影;点线表示地类界、地物的范围、分界及坡脚线。3.5.2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分以下表现形式:DB4401/T 16620223a)地物轮廓依比例尺表示,在其轮廓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和说明注记,说明注记简注按附录 A 执行。b)面状分布的同一性质地物,在其范围内按整列式、散列式或相应式配置符号和注记,如果界线明显的用地类界表示其范围(如经济林地等),界线不明显的不表示界线(如疏林地、盐

11、碱地等)。c)相同地物毗连成群分布,其范围用地类界表示,在其范围内适中位置配置不依比例尺符号,如露天设备等。3.5.3各种符号尺寸是按地形图内容为中等密度的图幅规定的。为了使地形图清晰易读,各符号之间的间隔一般不应小于 0.3 mm。如果某些地区地物的密度过大,图上不能容纳时,允许将符号的尺寸缩小三分之一描绘,或移动次要地物符号,个别情况下,次要的符号也可省略。双线表示的线状地物其符号相距很近时,可采用共线表示。3.5.4实地有些建筑物、构筑物,图式中无符号,又不便归类表示者,可实测该物体的地面轮廓图形,并加注专名。3.5.5图式中某些符号(如斜坡、陡坎、墩、柱、栅栏、地下出入口等),与其它符

12、号配合表示时,凡未加说明者,其含义及表示方法仍以相应符号的简要说明为准。3.5.6图式中土质和植被符号栏中,以点线框者,指示应以地类界符号表示实地范围线;以实线框者,指示不表示范围线,只在范围内配置符号。3.5.7符号旁的深度、宽度、比高等数字注记一般注到 0.1 m。3.5.8简要说明中各种数量指标,凡“大于”者含数字本身,“小于”者不含数字本身。3.5.9符号表示与配合的示例参照附录 B,多色和单色样图示例参照附录 C。4地形图分幅和颜色4.1坐标系统投影带划分广州范围内坐标系统投影带划分按附录D规定执行。4.2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地形图分幅和编号按附录E规定执行。4.3地形图图廓整饰图廓整饰

13、按附录F规定执行。4.4地形图颜色1:500、1:1000、1:2000地形图可采用多色或单色,多色图采用青、品红、黄、黑(CMYK)四色按GB/T 20257.1中规定的色值进行分色。DB4401/T 166202245符号和注记见表1。表1 符号和注记样式表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1定位基础5.1.1三角点II 凤凰山等级、点名394.462高程K1005.1.2小三角点横山点名95.93高程K1005.1.3导线点I16等级、点号84.46高程K1005.1.4埋石图根点科字轨19点号84.47高程K1005.1.5不埋石图根点科字轨

14、20点号81.16高程K100DB4401/T 16620225表1(续)简要说明5.1定位基础定位基础包括数学基础和测量控制点。数学基础主要指图廓线、经纬线、坐标网线等,其表示方法参照附录C。图上各测量控制点符号的几何中心,表示地面上控制点标志的中心位置。符号旁的高程注记表示实地标志顶的高程或木桩顶的高程。点名和高程以分式表示,分子为点名或点号,分母为高程,一般注在符号的右方。水准点和经水准联测的三角点其高程一般注至0.001 m,用三角高程测定的高程注至0.01 m。测量控制点与烟囱、水塔等地物重合时,当地物依比例尺用平面图形表示,且平面图形内能容纳控制点符号时,则在平面图形内真实位置绘出

15、控制点符号,相应地物的说明符号可以不绘,但需注出控制点点名或点号以及地物名称;否则只绘独立地物符号,控制点符号可以省略不绘,除注点名外,还应注出测量控制点的类别;位于房屋上的测量控制点,应在房屋符号的真实位置上表示控制点符号,并注出点名或点号。5.1.1利用三角测量方法或精密导线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的三角点和精密导线点用此符号表示。5.1.2测角精度为 5或 10小三角点和同等精度的其他控制点用此符号表示。5.1.3一、二、三级导线点用此符号表示。5.1.4埋石图根控制点用此符号表示。5.1.5不埋石的图根点根据用图需要表示。DB4401/T 16620226表1(续)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

16、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1.6水准点a.一般水准点b.基岩水准点II等级京石 5点名、点号84.472高程K1005.1.7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站点14点号495.274高程K1005.1.8卫星定位等级点B等级14点号495.263高程K1005.1.9独立天文点摩星岭点名372.60高程K100DB4401/T 16620227简要说明5.1.6利用水准测量方法测定的国家等级或符合国家规范的城市等级高程控制点。5.1.7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 A 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网点。5.1.8利用卫星定位技术测定的 B、C、D、E、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17、GNSS)网点。5.1.9利用天文观测的方法直接测定其地理坐标和方位角的控制点。测有大地坐标的天文点用三角点符号表示。DB4401/T 16620228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水系及附属设施5.2.1河流、溪流5.2.1.1地面河流a.岸线(水涯线、实测岸线)b.高水位岸线c.流向d.潮流向清江河流名称aC100面色 C10b M40Y100K305.2.1.2时令河(8)有水月份C100面色 C105.2.1.3消失河段C100面色 C105.2.1.4地下河段及水流出入口a.不明流路的b.已明流路的c.水流出入口C100面色

18、 C105.2.1.5干河床(干涸河)M40Y100K305.2.2湖泊、水库、池塘5.2.2.1常年湖C100面色 C105.2.2.2时令湖(8)有水月份C100面色 C10DB4401/T 16620229表1(续)简要说明5.2水系及附属设施水系是江、河、湖、海、井、泉、水库、池塘、沟渠等自然和人工水体的总称。地形图上必须准确表示,凡有名称者均要加注。5.2.1河流、溪流5.2.1.1指地面上的终年有水的自然河流。a.岸线岸线是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水涯线。河流、溪流、运河、湖泊、水库、池塘的水涯线一般按测图(或摄影)时的水面与陆地交界界线测定,若水位与常水位相差过大时,可加注测图日

19、期或根据需要以常水位测绘。当水涯线与陡坎线在图上投影距离小于 1 mm 时以陡坎符号表示。遇桥梁、水坝、水闸、房屋等架空建筑时应断开。河流在图上宽度小于 0.5 mm 时以单线表示。水涯线图上小于 0.5 mm 0.6 mm 的弯曲可适当综合。b.高水位岸线高水位岸线指常年雨季的高水面与陆地的交界线,又称高水界,视用图需要表示。当水涯线与高水位岸线之间宽度大于 3 mm 时,用相应的岸滩、植被、土质符号表示,并应加绘等高线;当高水位岸线与堤、陡坎重合时,则省略高水位岸线。cd.有固定水流方向的河流、溪流、渠道应表示流向。有羽尾的表示涨潮流,无羽尾的表示落潮流。受潮汐影响的河段,涨潮、落潮符号应

20、成对表示。海水潮流方向也用此符号表示。5.2.1.2季节性有水的自然河流。需加注有水月份。以其新沉积物(淤泥)的上方边缘为水涯线,以虚线表示;积水部分以实线表示。时令河在图上宽度小于 0.5 mm时以单虚线表示。5.2.1.3河流流经沼泽、沙地或沙砾地时,河床不明显的河段。5.2.1.4河流经地下的河段。圆弧绘在水流进出口的位置上,当河流较宽时,进出口的形状依比例尺表示。已明流路的地下河段,其间用点线连接。5.2.1.5降水或融雪后短暂时间内有水的河床或河流改道后遗留的河道。干河床用虚线表示;宽度在图上大于 3 mm 的河床内应表示相应的土质符号,大于 5 mm 时应表示等高线。5.2.2湖泊

21、、水库、池塘5.2.2.15.2.2.2常年有水的和间断有水的湖泊。实测水涯线加名称注记,时令湖需加注有水月份。非淡水的湖泊,池塘需加水质注记,如“(咸)”、“(苦)”等字,凡明确用来养鱼或繁殖鱼苗的需加注“*湖(鱼)”字样,不明确养殖种类的湖只注“*湖”字样。DB4401/T 166202210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2.3水库a.溢洪道54.1溢洪道堰底面高程b.堤坝61.2坝顶高程100堤长砼建筑材料c.泄洪洞、堤坝d.在建水库a.M40Y100K30b.K100c.C100d.C100面色 C105.2.2.4池塘C1

22、00面色 C105.2.3沟渠5.2.3.1一般的沟渠C100面色 C105.2.3.2有堤岸的沟渠a.单层堤73.2堤顶高程1.2渠底深度b.双层堤C100面色 C105.2.3.3有沟堑的沟渠C100面色 C105.2.3.4地下灌渠及出水口a.出水口C1005.2.3.5干沟M40Y100K30DB4401/T 166202211表1(续)简要说明.5.2.2.3水库均需加名称注记,附属设施以相应符号表示。净化污水的氧化塘、库需加注相应的说明注记。a.溢洪道是水库的泄洪设施,用以排泄水库容纳不下的洪水。溢洪道用干沟符号表示,在道口底部测注高程。b.水库的坝体用堤或拦水坝的符号表示,并测注

23、坝顶高程和坝长及建筑材料。c.泄洪洞口是水库坝体上修建的排水洞口。符号按实际方向表示在洞口位置上。引水孔、取水孔、灌溉孔、排沙洞等出水口,也用此符号表示。d.建筑中的水库表示水库坝址,用虚线表示设计洪水位时的水涯线,积水部分以实线表示。5.2.2.4池塘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塘”字。平地上若池塘边为垂直式土坎时只绘水涯线,若池塘边为加固陡坎或斜坡时应加绘相应地形符号。5.2.3沟渠5.2.3.15.2.3.3人工修建的供灌溉、引水、排水使用的水道。沟渠内侧上边缘用水涯线表示。沟渠宽度在图上大于1 mm(1:2000地形图上大于0.5 mm)的用双线表示;小于1 mm(1:2000地形图上小于0

24、.5 mm)的用单线表示。每条沟渠需加流向符号。有堤的沟渠,其堤高出地面0.5 m 以上按有堤沟渠符号表示。如堤的内侧未成两层的,以符号“a”表示;当堤的内侧成两层,顶层堤脚与沟缘间有可通行地段的,以符号“b”表示。平地上的沟渠,若沟渠边为垂直式土坎,图上可不表示陡坎符号;若沟渠边为加固坎或斜坡,应加绘相应地形符号。5.2.3.4修筑于地下,相隔一定距离水从出水口流出地面供灌溉的水道。图上出水口位置实测表示。5.2.3.5指经常无水,只在雨后短暂时期内有积水的,未挖成而搁置或废弃的沟渠。图上沟宽大于 1 mm 的,用双线依比例尺表示,小于 1 mm 的用单线表示。图上宽度大于 5 mm 时,加

25、绘等高线,并加注下雨时的水流方向。旧战壕亦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战壕”二字。DB4401/T 166202212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4海洋要素5.2.4.1海岸线、干出线a.海岸线b.干出线a.C100b.K1005.2.4.2干出滩a.沙滩b.沙砾滩、砾石滩c.沙泥滩d.淤泥滩e.岩石滩f.珊瑚滩g.贝类养殖滩h.红树林滩i.干出滩中河道j.潮水沟k.丛草滩ag.K100h.C100Y100ij.C100k.C100Y100DB4401/T 166202213表1(续)简要说明5.2.4海洋要素5.2.4.1海岸线指海面

26、平均大潮高潮时的水陆分界线;干出线指海面最低低潮时的水陆分界线(最低低潮线)。一般可根据当地的海蚀阶地、海滩堆积物或海滨植物确定。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段其水涯线按海岸线表示。5.2.4.2干出滩又称海滩,是海岸线与干出线之间的潮浸地带,高潮时被海水淹没,低潮时露出。干出滩图上宽度大于 2 mm,长度大于 1 cm 的一般应表示,范围内配置相应的土质及植被符号。不同类型干出滩之间用地类界(K100)分隔。a.以沙质为主的干出滩。b.沙与砾石混合的或以砾石为主的干出滩。砾石滩加注砾石。c.沙泥混合的干出摊。d.泥泞下陷、通行困难的干出滩。e.由坚硬的岩石组成的干出滩。符号沿干出线表示。f.由珊珊虫遗

27、体及其分泌出的石灰质堆积而成的干出滩。g.人工养殖贝类的干出滩。表示相应类别的干出滩符号,并散列配置贝类符号。h.生长红树林群落(常绿的乔木或灌木)的干出渊,一般不能通行,符号散列配置。i.陆地河流延伸至干出滩中而形成的河道。河道按其宽度分别用双排或单排点线表示至干出线。j.潮水冲击干出滩所形成的水沟。图上只表示固定和较大的。表示潮水沟上、下游的点、线符号时,应随水沟消失而逐渐变细(0.5 mm0.2mm)。k.生长着草类等植被的干出滩。在其范围内配置草地符号。DB4401/T 166202214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4.2

28、l.芦苇滩m.盐蒿滩l.C100Y100m.M40Y100K30面色 C105.2.4.3危险岸区M100Y1005.2.4.4危险海区C100面色 C105.2.4.5暗沙K100面色 C105.2.4.6海岛a.依比例尺的b.不依比例尺的c.丛礁a.C100bc.K1005.2.5其它水系5.2.5.1水中岛a.依比例尺的b.不依比例尺的a.C100bc.K1005.2.5.2岸滩a.沙泥滩b.沙砾滩c.沙滩d.泥滩M40Y100K30DB4401/T 166202215表1(续)简要说明l.生长芦苇等草本植物的干出滩。在其范围内配置高草地符号,并加注“芦苇”。.有盐碱聚集的干出滩,生长着

29、盐蒿类的野草。在其范围内配置盐碱地与小草丘地符号。5.2.4.3船只不能靠近的海岸多礁石地段。按实地范围散列配置符号,并加注“危险岸”。5.2.4.4对航行存在危险的礁石,用地类界表示其危险区域。5.2.4.5表面沉积有沙砾、贝壳等松散碎屑物质的珊瑚礁体,在海平面以下较浅的位置。在其范围内配置沙滩与暗礁符号。5.2.4.6海中四周环水且常年高出水面的陆地。陆地内配置相应的土质及植被符号。5.2.5其它水系5.2.5.1河流、湖泊、水库中四周环水且常年高出水面的陆地。陆地内配置相应的土质及植被符号。5.2.5.2河流、湖泊岸边高水位时被淹没、常水位时露出的沉积沙质、泥质地或砾石块形成的滩地。其内

30、配置相应的土质符号,有植被的还应配置植被符号。DB4401/T 166202216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5.3水中滩a.沙滩b.石滩c.沙泥滩d.沙砾滩C100面色 C105.2.5.4沙洲M40Y100K305.2.5.5暗礁a.依比例尺的b.不依比例尺的单个暗礁c.不依比例尺的丛礁C100面色 C105.2.5.6干出礁a.依比例尺的b.不依比例尺的单个干出礁c.不依比例尺的丛礁C100面色 C105.2.5.7适淹礁a.依比例尺的b.不依比例尺的单个适淹礁c.不依比例尺的丛礁C100面色 C105.2.5.8珊瑚礁C1

31、00面色 C105.2.5.9暗滩C100面色 C105.2.5.10地热井C1005.2.5.11瀑布、跌水5比高C100面色 C10DB4401/T 166202217表1(续)简要说明5.2.5.3河流、湖泊、水库中常水位时被淹没、低水位时露出的沉积沙滩地或砾、泥形成的滩地。图上按实地范围散列配置相应的土质符号。图上面积小于 10 mm2的可不表示。5.2.5.4河流、湖泊、水库中堆积而成的高水位时淹没,常水位时露出的泥沙质小岛。其内配置相应的土质符号及植被符号。图上面积小于 10 mm2的可不表示。5.2.5.5在最低低潮面下的礁石。图上面积大于 10 mm2依比例尺按轮廓用符号 a

32、表示,并加注“暗”字。通航河流中对航行安全有危害的暗礁也用此符号表示。5.2.5.6平均大潮高潮面以下,深度基准面以上的孤立礁石。高潮时淹没,低潮时露出。图上面积大于 10 mm2的依比例尺按轮廓用符号 a 表示,并加注“干”字。5.2.5.7在最低低潮面时与水面平齐的礁石。图上面积大于 10 mm2的依比例尺按轮廓用符号 a 表示,并加注“适”字。5.2.5.8珊瑚礁依比例尺表示的,相应加注“干”或“暗”字;不依比例尺的分别用相应的不依比例尺礁石符号表示。5.2.5.9海岸线指海面平均大潮高潮时的水陆分界线;干出线指海面最低低潮时的水陆分界线(最低低潮线)。一般可根据当地的海蚀阶地、海滩堆积

33、物或海滨植物确定。受潮汐影响的河口地段其水涯线按海岸线表示。5.2.5.10有大量天然水蒸气或水温 60以上的水井。依比例尺实测范围线,配符号表示。DB4401/T 1662022185.2.5.11从河床纵断面陡坡或悬崖处倾泻下来的流水。有名称的加注名称,无名称的加注“瀑”字,并测注落差。跌水是河渠坡度变化急剧处,用砖、石、水泥构筑的台阶,使水流集中跌落的地段。跌水亦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跌”字。DB4401/T 166202219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5.12水井a.依比例的b.不依比例的113.5井口地面高程4.2地面

34、至水面深度C100面色 C105.2.5.13陡岸a.有滩陡岸a1.土质的a2.石质的2.2、3.8比高b.无滩陡岸b1.土质的b2.石质的2.7、3.1比高a.M40Y100K30b.C100面色 C105.2.5.14泉79.3泉口水面高程C1005.2.5.15贮水池、水窖、地热池a.高于地面的b.低于地面的净净化池c.有盖的C100面色 C105.2.5.16沼泽、湿地a.能通行的b.不能通行的碱沼泽性质C1005.2.5.17河流流向及流速0.3流速(m/s)C100DB4401/T 166202220表1(续)简要说明5.2.5.12各种水井均用此符号表示。饮用井视需要测注井口地面

35、高程及至水面深度。不能饮用的水井需注出水质,如“咸”、“苦”等字。自流井、温泉井等应加注“流”、“温”等字。干旱地区的干井、枯井、水窖亦用此符号表示,加注“干”、“枯”、“窖”等字。机井加注“机井”二字,设在房屋内的,以房屋内符号表示,旁边加注“机井”二字。5.2.5.13岸坡比较陡峭,坡度在 50以上的地段。陡岸分为有滩陡岸和无滩陡岸,并按土质和石质的相应的符号表示。陡岸下缘与水涯线之间有滩的称为有滩陡岸,其岸顶线与水涯线均按实地位置表示。有滩陡岸与水涯线之间宽度在图上大于3 mm 时,应配置相应的土质、植被符号。陡岸的岸坡直接伸入水面,其间无通行地段的称为无滩陡岸。双线表示的河上的无滩陡岸

36、,其岸顶线与水涯线均按实地位置表示,水涯线可中断至陡岸符号处。当其图上长度大于5 mm 且比高大于0.5 m(2 m 等高距图幅比高大于1 m)时应表示;当比高大于1个等高距时应适当量注比高。单线表示的河不表示无滩陡岸。5.2.5.14符号绘在泉口位置处,符号方向按泉水流向真方向表示。作为河源的泉应与河流不间断的描绘。依泉的性质加注“硫”、“矿”、“温”、“毒”、“喷”等字,并测注泉口水面高程。5.2.5.15用于贮水的人工池或水窑。图上按实地形状依比例尺表示。贮水池在房屋内的,以房屋符号表示,旁边加注“水”字。单色图上贮水池、水窑符号旁应加注“水”字。净化池、污水池、洗煤池、废液池及开采地热

37、资源的地热池也用此符号表示,并加注“净”、“污”、“洗煤”、“废液”、“地热”等字。5.2.5.16地面长期温润、泥泞或有水潮浸的区域(包括季节性的涩草地)。按其通行情况分别用相应符号表示。盐碱沼泽、泥炭沼泽应加注碱、泥炭注记。沼泽地上的植被用相应的植被符号表示。5.2.5.17河流的水流方向及速度。有固定流向的江、河、运河应表示流向。通航河段应表示流速,图上每隔 15 cm 标注一个。DB4401/T 166202221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6水系附属设施5.2.6.1船闸a.能通车的闸门b.不能通车、能走人的闸门c.不能

38、走人的闸门K100面色 C10DB4401/T 1662022225.2.6.25.2.6.35.2.6.45.2.6.55.2.6.6水闸a.依比例尺能通车的5闸门孔数82.4水底高程砼建筑材料b.依比例尺不能通车的c.不依比例尺能走人的d.不依比例尺不能走人的e.水闸房屋滚水坝拦水坝85.38坝顶高程80坝长砼建筑材料防波堤、制水坝a.斜坡式b.直立式c.石垅式d.其他突堤K100面色 C10表1(续)简要说明5.2.6水系附属设施5.2.6.1两端有闸门封闭,两闸门之间建有人工水道,将水位升高或降低,使船能在不同高低水位间通行的设施。闸门上部根据其通行情况区分能通车的、不能通车能走人的、

39、不能走人的。图上长度大于 2.4 mm 的,用闸门符号加依比例尺的双线或单线延伸表示。船闸应注出其专有名称。DB4401/T 1662022235.2.6.2设在河流、渠道中有闸门启闭,用以调节水位和控制流量的建筑物。进水闸、分水闸、节制闸、挡潮闸等均用此符号表示。符号中的尖角指向上游。孔径大于 1 m 的分水设备也用此符号表示。图上闸体长度大于 3.5 mm 时,用双线(闸体宽度大于 0.5 mm 的)和单线(闸体宽度小于 0.5 mm 的)依比例尺表示,其中配置水闸符号;当闸体长度小于 3.5 mm 时,用水闸符号表示。多孔水闸不能逐个表示时,可在适当位置配置符号,加注孔数和建筑结构。大型

40、水闸按比例尺表示时,闸门附近加注“闸”字。水闸堤坝上的房屋建筑物,以相应符号表示。水闸的建筑材料根据需要加注说明。跨河道的水闸房屋,以房屋符号表示。闸门在房内的,在房屋内配置闸门符号,闸门在屋外,按实地位置加绘闸门符号。闸桥共用的,以符号“a”表示。5.2.6.3横截河流以提高水位,使河水经常或季节性地从上面溢过的堤坝设施。符号的短线朝向下游描绘。单线河上不表示滚水坝。5.2.6.4拦截山谷和横截河流以提高水位的堤坝式建筑物。拦水坝一般应测注坝顶高程和坝长,加注建筑材料“石”或“砼”等字。5.2.6.5调整水流方向或减缓水流流速,防护港口、海港或挡水护岸的堤坝,根据断面结构用相应符号表示,并加

41、注“砼”“石”等建筑材料:a.堤身一般为梯形断面。b.堤身一般为直立墙形或上部为直墙、下部用斜坡式抛石突基床混合组成。c.用大小不同的石块堆积而成的狭长石堤。d.其他型式防波堤可分为:d1.半圆形断面的防波堤,加注“半圆”注记;d2.上部防浪下部柱基可以透水的透空式防波堤,加注“透水”注记;d3.由浮体和锚系设备组成的浮体结构式防波堤,加注“浮”注记;d4.利用喷气消波设备,阻碍并消减波浪的喷气堤,加注“喷气”注记;d5.利用喷水消波设备,达到消减浪能的喷水堤,加注“喷水”注记。5.2.6.6突堤是防波堤的一种。船只可沿它的蔽风侧停靠。用相应的防波堤符号表示,并表示船只停靠处。堤上的地物如房屋

42、、路灯等用相应的地物符号表示。已破坏的防波堤,加注“毁”字。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DB4401/T 1662022245.2.6.7加固岸a.斜坡式b.直立式c.有栅栏、栏杆的K1005.2.6.8堤a.堤23.2堤顶高程b.垅K1005.2.6.9输水渡槽(高架渠)K100面色 C105.2.6.10倒虹吸管K100面色 C105.2.6.11扬水站、水轮泵、抽水站a.设置在房屋内的K1005.2.7助航设施5.2.7.1水运港客运站K100表1(续)DB4401/T 166202225简要说明5.2.6.7用木桩、砖、石、水泥等

43、材料建成的护岸建筑。墙宽在图上小于 0.5 mm 的按 0.5 mm 绘出(工矿区的墙坎和栅栏亦用此符号表示)。5.2.6.8人工建造的用于防洪、防潮的挡水构筑物。堤高 0.5 m 以上的方表示。堤顶宽度在图上大于 1 mm(1:2000地形图上大于 0.5 mm)时,顶宽和坡面依比例尺用符号“a”表示,并测注堤顶高程;0.5 mm1 mm 的用符号 b1 表示;小于 0.5 mm 的用 b2 表示。堤坡的投影宽度在图上大于 1 mm 的用依比例尺长短线表示,小于 1 mm 的均用 0.5 mm 短线表示。堤上地物按相应符号表示。连接公路的,堤作为路堤表示;连接机耕路和乡村路时,路表示至堤端。

44、5.2.6.9人工架设的引水渡槽或高架水道。符号中的黑块表示支柱或支架,配置表示。有专名的加注名称。废弃的输水渡槽加注“废”字。5.2.6.10渠道通过铁路、公路、河流等自路下或水下穿过的水利设施。进出水口按实际情况表示。5.2.6.11独立安置在水源处,利用水的冲力自动扬水或利用水泵取水的机电设备或设施。不论其大小,均用此符号表示。扬水站、水轮泵、抽水站有房屋,给、排水管道等设施的用相应符号表示。设备安置在房屋内的抽水站和扬水站以房屋符号表示,其内配置符号,并加注扬、抽等字。5.2.7助航设施5.2.7.1供水上乘客出入、办理票务和候船的场所。有名称的应标注名称。注记注不下时,可用符号表示,

45、符号表示在客运站主要建筑物的位置上。DB4401/T 166202226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7.2码头a.固定顺岸式b.固定堤坝式c.浮码头(趸船式)d.栈桥式e.引桥式f.道头g.破坏的码头K1005.2.7.3船架K1005.2.7.4船坞a.干船坞a1.依比例尺a2.不依比例尺b.浮船坞b1.依比例尺b2.不依比例尺K1005.2.7.5船台、滑道a.船台b.滑道K100DB4401/T 166202227表1(续)简要说明5.2.7.2供船舶停靠、上下旅客及装卸货物的场所。按其建筑形式用相应的符号表示。有名称的码头

46、应注出名称,无名称者注“码头”。a.顺岸边修筑的固定码头。b.由岸边伸向水域修筑的狭长堤坝式固定码头。c.能随水面的涨落上下浮动的码头。d.用栈桥与岸相联的离岸码头。e.前沿与船直接接触的装卸平台用引桥与后方岸线连接而组成的码头。f.以阶梯状或一定倾斜度从岸壁伸向水中的简易码头。g.破坏的加注“毁”字。5.2.7.3平放在岸边、用于低潮时船只刷漆和修理之用圆木架子。5.2.7.4供检修或建造舰船的大型水工建筑物。a.干船坞是一种设在陆地的池形建筑物。b.浮船坞是一种两端开敞,横断面成槽形的特殊船体。船坞图上面积大于符号尺寸的依比例尺表示,其内的地物如起重机等用相应的符号表示。DB4401/T

47、1662022285.2.7.5修造船舶的设施。a.专用于修造船舶的场地。b.船舶上墩下水用的轨道。位于潮间带的部分绘虚线,深度基准面以下部分绘点线。DB4401/T 166202229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值1:5001:10001:20005.2.7.6系船柱a.依比例尺的b.不依比例尺的K1005.2.7.7罗经校正系船柱K1005.2.7.8灯塔a.依比例尺的b.不依比例尺的K1005.2.7.9灯桩K1005.2.7.10灯船K1005.2.7.11浮标、灯浮标K1005.2.7.12立标、岸标K1005.2.7.13系船浮筒K1005.2.7.14过江管线

48、标K100DB4401/T 166202230表1(续)简要说明5.2.7.6岸边设置的、用来停船时拴缆绳之用的桩,又叫带缆桩、系缆桩等。图上面积大于符号尺寸的依比例尺表示。5.2.7.7专门用于校正罗经自差的系船柱。5.2.7.8建筑在水运航线附近的岛屿、礁石或港口海岸上等显要位置,安装有发光设备,引导船只航行的塔形导航设施。符号表示在塔形建筑物中心处。依比例尺表示的用实线表示轮廓,其内配置符号。5.2.7.9设置在铁架、水泥桩、木桩上,设有发光装置的导航设施。符号表示在桩位处。5.2.7.10装有灯架和发光设备的浮动助航的船形标志。通常设置在港口或重要航道上,供船舶航行测定船位和确定航向。

49、符号表示在灯船的灯标位置上。5.2.7.11设置在江、河、港湾中用来指示安全航道或航道附近障碍物的浮动水上标志。各种形式的浮标和无人看守的灯浮标均用此符号表示,符号表示在位置处。5.2.7.12指设置在岸边、岛屿或浅滩上的一种固定助航标志。各种形式的立标和岸标,如导标,接岸标、过河标、测速标等,均用此符号表示。5.2.7.13设置在水上的用于固定船只的浮筒式装置。符号表示在浮筒位置处。5.2.7.14设在电缆或管道过江的两岸端的立标。该立标顶端有三角形空心版,写有“禁止抛锚”的警示标版。按实地位置用此符号表示。DB4401/T 166202231表1(续)编号符号名称符号样式符号细部图多色图色

50、值1:5001:10001:20005.2.7.15雷达标K1005.2.7.16无线电标K1005.2.7.17信号杆K1005.2.7.18引航站M1005.2.7.19引航处M1005.2.7.20通航起讫点C1005.2.7.21沉船a.露出的b.淹没的K1005.2.7.22废船K1005.2.7.23急流区域a.大面积的K1005.2.7.24旋涡区域a.大面积的K100DB4401/T 166202232表1(续)简要说明5.2.7.15一种能连续发射无线电信号,并在雷达图像显示器上指示信号方向线的雷达信标台。5.2.7.16供船舶测向的专用无线电发射台。5.2.7.17为指示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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