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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煤矿运输操作规程及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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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运输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3 运输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4 运输工区书记岗位责任制 8 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岗位责任制 10 运输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13 立井把罐工岗位责任制 14 立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5 斜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6 斜井挂钩工岗位责任制 17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8 窄轨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9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21 蓄电池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22 人行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23 立井下料工岗位责任制 24 架空乘人装置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25 翻车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26 清车器司机岗位责任制 27 爬车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28 矿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29 钢丝绳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30 轨道工岗位责任制 31 立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32 立井把钩工操作规程 34 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 36 斜井挂钩工操作规程 38 钢丝绳维护检查工操作规程 41 窄轨轨道工操作规程 42 翻车机司机操作规程 47 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49 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52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操作规程 57 钢丝绳检查工操作规程 58 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规程 60 平巷人行车跟车工操作规程 62 爬车机司机操作规程 64 清车器操作规程 65 运料工操作规程 66 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72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 75 井上下轨道维修安全注意事项 78 井下轨道、道岔安装标准及管理规定 80 斜巷提升运输及“四超“车辆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85 井上下运输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90 电机车牵引运输超长材料规定 92 某煤矿猴车乘坐人员须知 95 某煤矿平巷人行车乘人管理规定 96 某煤矿人员乘罐规定 97 发送紧急停车信号规定 98 斜巷助行器运行管理规定 99 井筒装备检查安全措施 101 小机车管理规定 102 煤矿矿车管理制度 106 车辆掉道复轨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08 小绞车管理规定 115 电机车运行管理规定 122 运输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一、运输副矿长是煤矿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运输系统的工作全面负责。运输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切实保证本单位运输系统的可靠。 二、积极配合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加强对分管科室、区队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四、参加矿长、安全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五、组织制定运输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定期组织进行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七、坚持开展煤矿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八、定期召开运输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运输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九、负责煤矿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十、负责组织编制煤矿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十一、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十二、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十三、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运输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 运输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在运输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输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第1条 保证在运输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工区各班组工作,保证其能够按照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运输作业。 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上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当班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职工按照运输任务进行操作,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在批准进行大件设备、物资的运输计划时,对有关具体安全措施严格把关,确保安全。 第9条 协助安监站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运输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10条 组织好对运输安全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灵敏可靠。 第11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2条 及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监督本工区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5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6条 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7条 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8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9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条 组织落实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工区区长罚款300-1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5条 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运输工区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26条 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拖延不报的,经济处罚300-1000元。 第27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工区重大事故排查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降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罚款300-1000元直至降职处分。 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8条 运输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输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对煤矿井下货物、设备等运输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未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照“运输计划、运输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运输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2条 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按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没有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未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输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8条 运输工区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运输工区区长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输工区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工区书记岗位责任制 运输工区支部书记是运输工区安全生产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运输工区支部书记必须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专业知识,胜任本职工作。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第1条 配合区长组织本工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抓好质量标准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监督落实,保证安全。 第3条 抓好安全重点人员及“三违”人员的排查帮教工作,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 第4条 经常组织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思想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5条 参加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协助区长及时分析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6条 监督区长、副区长、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7条 监督本工区师徒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8条 监督检查特殊工种、岗位工种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工区书记罚款300-1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工区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运输工区在运输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运输工区支部书记应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不能及时参加工区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运输工区支部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安排对职工进行相关的思想教育、从业人员培训,运输工区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工区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运输工区师徒合同执行不严格,运输工区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在运输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的事件中,运输工区支部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岗位责任制 运输工区跟班区长是本班次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运输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必须合理组织运输,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及义务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在任跟班区干对本单位所辖区域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2条 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指挥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第3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迟上早下,认真排查所辖区域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隐患不排除不得离开现场。及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第4条 严格按规程措施进行运输,经常检查运输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运输。 第5条 严格监督职工遵章作业,确保安全设施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6条 坚持安监员工作,及时完成交待的各项工作,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 第7条 如发生事故,要按程序汇报,不得拖延或隐瞒不报,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落实整改措施。 第8条 合理调配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输工区跟班区长罚款300-1000元;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输工区跟班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运输工区跟班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条 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拖延不报的,经济处罚300-1000元。 第13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运输工区重大事故排查的,给予300-1000元直至降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300-1000元直至降职处分。 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4条 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在运输过程中,没有按照“运输计划和运输安全措施”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17条 不能保证本班次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班次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运输工区跟班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没有组织好运输工区的班前会,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运输工区跟班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运输系统的安全隐患,运输工区跟班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输工区跟班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没有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运输工区跟班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运输工区跟班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3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运输工区跟班区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输工区跟班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运输工区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一、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做好全工区的技术管理、职工技术培训等工作。 三、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工艺上不断创新,努力学习推广新技术、新工艺,负责搞好技术革新、技术创新活动,提高工作业务能力。 四、负责本工区各种记录、报表的完善及填报,保证各项记录、检验报告、统计资料正确无误。 五、坚持深入井下掌握现场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措施。 六、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各工种人员技术培训、技术考核和各工种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七、做好技术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绘制各类图纸完善各类管理牌板、标志牌,并做好其悬挂工作。 立井把罐工岗位责任制 1. 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 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立井把罐工操作规程》的由关规定。 3.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酒后人员、带火种、穿化纤衣服和带危险品人员入井。 4.严格交接班制度,到岗后认真检查挡车器、阻车器、摇台、安全门、罐链、罐挡等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5.认真执行乘罐制度,确保乘罐人数不超过定员。 6.检查乘罐人员携带工具、身体是否突出罐外。 7.及时开、闭罐帘。 8.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立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 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持证上岗。 2.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式》和《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 坚持工作岗位、精心操作、准确发送信号,确保安全提升。 4. 严格按《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信号发送前的检查工作。 5. 密切监视罐笼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发送停车信号。 6. 严格按信号种类发送信号(“一声”为停、“二声”为上、“三声”为下、“四声”为上下人员、“一短一长”为调罐),严防错发,不准随意改信号。 7. 认真填写运行提升和交接班记录。 斜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1. 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下岗。 2. 熟悉本斜井提升信号机设备设施等情况。 3. 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4. 操作前严格检查信号、通讯设备,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细心操作,在岗位上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 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岗,确需离岗时,必须请示 ,待批准后方可离岗。 7.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在运行中交接班。 8. 对作业场所的卫生负责,做到清洁、明亮,达到文明生产。 斜井挂钩工岗位责任制 1. 斜巷信号挂钩工对所在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2. 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严禁违章作业。 3. 负责提前的检查和运行中的监视。 4. 负责“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的执行。 5. 负责对车辆的封装检验,对装封车不合格的车辆不准提升,负责对钩头15米范围内钢丝绳的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维护工作。 6. 严禁超挂车辆。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必须熟悉所使用绞车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要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检查、维修、润滑保养及故障处理,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三、必须掌握使用该绞车巷道的基本情况,如巷道长度、坡度、变坡地段、中间水平车场(甩车场)、支护方式、轨道状况、安全设施配置、信号联系方法、牵引长度及规定牵引车数等。 四、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和一下安全规定: 1.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2.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3.严禁超越、超挂、蹬钩、扒车; 4.矿车掉道时禁止用小绞车硬拉复位; 5.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6.正常停车后(较长时间停止运行),应闸死滚筒;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8.严格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五、每班工作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窄轨电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二、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案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三、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和以下安全规定: 1.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之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2.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3.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4.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尚未挺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按不得关闭车灯; 5.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6.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7.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8.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电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借助复轨器复轨,严禁用电机车猛拉复轨; 9.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10.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2)、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四、认真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五、每班工作结束后,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下班岗作业。应熟悉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电机车的修理工艺和相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认真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并执行以下安全规定: 1、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维修硐室内进行,临时小故障的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运行,但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并采取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人员及车辆的措施。 2、被检修的机车挺稳后,要用止轮器或木楔等将机车挺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弓,拉开总开关;蓄电池机车要拔开电池插销。 3、修理电气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4、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必须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5、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6、认真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检修过的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相关内容。 四、工作结束后,要清理工作场所,做到文明、整洁,待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蓄电池充电工岗位责任制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且应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以下安全规定: 1、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2、配制硫酸电解液时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且应穿戴耐酸工作服和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3、在调和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以免硫酸飞溅而烫伤工作人员。如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钠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4、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工具放在电池上。 5、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每周应测量一次泄露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6、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严禁占用电机车充电。 7、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8、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9、作业时应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本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10、保管好危险物品。 三、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人行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人行车结构、原理,掌握人行车防坠器的使用、实验和恢复方法,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遵守人行车司机操作规程和人行车检查制度,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三、坚持每班做一次手动落闸试验,协助每月做一次松绳试验和每年一次脱钩试验。 四、维持好乘车秩序,严禁超乘,发现乘务人员打闹或抢上抢下应予以制止,并对乘员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进行检查,检查各排座位挂钩是否挂好,检查乘车人员的头部及四肢不得伸出箱外。 五、每班运人前空车运行一次,详细检查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及人车信号是否正常;人车手动防坠器和自动装置是否可靠。 六、做好运行和试验记录。 立井下料工岗位责任制 一、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学习立井下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它业务知识; 三、作业前必须按作业任务单在区干的带领下作业; 四、下料前必须检查下料小绞车、导向轮、钢丝绳的完好程度,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五、在立井罐笼顶部作业时,必须戴保险带,扣好工具,所下物料必须轻装轻放,拜访整齐,捆绑结实,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通知运输跟班区干验收,运输跟班区干负总责; 六、所下物料必须平放在罐笼内部(特殊设备或材料另附措施),不得超过罐笼长度,不得超高,不得超重,严禁人物混装; 七、装卸物料时,必须有人统一指挥,人员必须在安全距离以外,装卸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各项安全保护装置,经罐笼维护工及运输跟班区干验收后,方可结束下料工作。 架空乘人装置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一、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司机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技术特性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掌握现场机械、电气事故处理方法,能独立操作。 三、上班前严禁喝酒,严禁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守岗位,在班不得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四、严格遵守以下安全守则和操作纪律: 1、不得甩掉保护装置不用。 2、下列情况禁止操作: (1)在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的情况下,禁止开车运行。 (2)在设备、电动机接地不良情况下,禁止开车运行。 (3)在指示仪表损坏,不安全情况下,禁止开车运行。 3、定期试验相关安全保护装置,发现失灵应及时汇报或处理。 五、严格遵守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六、保持所辖区域内外和设备卫生整洁,做到无油污,无积水、无灰尘、无杂物、无垃圾。 七、保管好室内各种工具、备件、油脂,填写好各种记录。 翻车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翻车工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 翻车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熟悉掌握翻车装置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爱岗敬业,按时完成矿车修理任务。 3.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间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每周一次工区安全学习,切实把党的安全第一方针贯彻到工作中去。 4. 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不违章蛮干。认真搞好车间和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5. 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6. 搞好自主保安,养成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搞好互助保安,相互帮助。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严禁非工作人员动用翻车设备。 清车器司机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清车机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 清车器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清车机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熟悉清车机操作规程,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爱岗敬业,按时完成矿车清理任务。 3. 清车器司机必须保证矿车内清洁,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指标。对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工作。认真坚持“逢车必清”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不违章蛮干。认真搞好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5. 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6. 搞好自主保安,养成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搞好互助保安,相互帮助。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严禁非工作人员动用修理设备。 爬车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清车机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 爬车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熟悉掌握爬车机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熟悉爬车机操作规程,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爱岗敬业,按时完成矿车运送任务。 3. 爬车机司机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不违章蛮干。认真搞好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5. 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6. 搞好自主保安,养成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搞好互助保安,相互帮助。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严禁非工作人员动用修理设备。 矿车修理工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矿车修理工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 矿车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熟悉掌握矿车构造、性能、技术特点、动作原理,熟悉焊、割工操作规程,并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爱岗敬业,按时完成矿车修理任务,给井下人员、原煤、材料运输提供安全可靠的运输设备。 3. 矿车修理工负责全矿矿车、人车的维修,保证达到规定的完好指标。备齐所需材料、配件,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实行分片负责制,负责对所分管设备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认真坚持矿车“例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不违章蛮干。矿车检修后,认真做好各种记录。认真搞好车间和工作场地的文明生产。 5. 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6. 搞好自主保安,养成良好的安全个人行为,搞好互助保安,相互帮助。必须坚持安全第一,严禁非工作人员动用修理设备。 钢丝绳检查工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区队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钢丝绳和防爆知识、钳工知识、质量标准、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 .钢丝绳检查工必须经过培训,熟悉钢丝绳性能技术特征,对钢丝绳安全使用负责。 3. 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间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作。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每周一次工区安全学习,切实把党的安全第一方针贯彻到工作中去。 4. 持证上岗,爱岗敬业,服从安排,积极为材料、设备运输提供安全保障,促进和创造可持续性生产和安全人本环境。 5. 经常掌握所有提升系统、运输系统的钢丝绳安全动态,一旦发生提升运输系统钢丝绳存在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尽量减少安全隐患或故障存在时间、影响生产的时间和制约生产的因素。 6.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和进出班汇报制度,及时抢救和定期维护检查钢丝绳,并填写记录。 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和检修时必须断电、停机、上锁,并有专人监护,完毕后通知有关人员,解锁送电。工作时间集中精力,不打瞌睡,不违章操作,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8. 搞好自主保安,搞好互助保安,一旦发现险情,有责任相互帮忙,按照事故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撤退和抢险,在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抢救受灾员工,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情况。 轨道工岗位责任制 1. 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培训、轨道知识、质量标准、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员工技术操作规程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 轨道工是运输轨道能够正常使用和保持运煤正常程序运转的主要负责人,对运输巷道运输轨道管理使用负主要责任。按时参加班前会,接受任务,熟知注意事项和按时进班。 3. 持证上岗,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保质保量完成轨道检修和维护工作,做好日常设备保养,按照要求做好记录。 4. 按照要求,不同运输巷道配备对应轨道型号,矿井轨道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铺设。一旦查出设备故障,及时向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一般故障就地立即整改;对重大设备隐患,采取措施后,进行处理。减少安全隐患存在的时间、影响生产的时间和制约生产的因素。 5. 负责全矿线路的轨道检查、维修和铺设,及时运送关键性工程和回收、拆除原区域内不用的轨道、道枕、道钉、道夹板和螺丝,负责所用工具的领换和保养,工程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努力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化》要求。 6. 严格执行轨道工操作规程,杜绝“三违”行为,有责任举报和制止“三违”行为。 7. 搞好自主保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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