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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3_T 3462—2023采石尾矿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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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91.100.30 CCS Q 13 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 DB 23/T 34622023 采石尾矿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2023-05-29 发布 2023-08-28 实施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 布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基本规定.3 5 原材料与生产要求.3 6 分类与规格.4 7 质量要求.4 8 检验方法.8 9 检验规则.11 10 标志、储存和运输.12 附录A (规范性)石粉亚甲蓝值(MB)试验.13 附录B (规范性)石粉流动度比试验.16 附录C (规范

2、性)砂需水量比试验.18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哈尔滨学院、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研究所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八达路桥公司、黑龙江省建筑材料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市建筑设计院、黑龙江省铁投预制构件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勘测设计院、黑龙江广明伟业科技公司、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哈尔滨岩拓建筑材料制造

3、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江守恒、常远、董淑慧、吴自涛、朱效宏、韩宏伟、陶成云、宋玉宝、张悦、程迪、王继祥、谢海、肖会刚、袁甜、高春、谢家斌、郭志利、杨志辉、范文博、范捷、曾繁强、张立军、郭晓东、林广学、王海波、包文慧、徐鹏举、李志刚、李松涛、于永江、谭景瑞、李瑛、常继锋、李治远、张阳、马越、刘文喆、殷少辉。引言 随着我省基础设施建设的持续发展,配制混凝土和砂浆所需的河砂资源越来越稀缺,采砂带来的环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受生态保护及限采禁采政策的制约,河砂价格高涨,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制约了我省工程建设的发展。机制砂作为一种来源广、质量稳定的砂源,可以替代河砂作为建筑材料使用。我省采石尾矿存量大

4、,是机制砂的原材料来源之一,能够用于机制砂的生产。机制砂的推广应用可减少对河道的过度采挖,有效保护环境,且有长远的社会及环境效益。为适应我省工程建设混凝土和砂浆对机制砂使用不断增长的需要,保证黑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推动我省建设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遵循合理利用资源、绿色环保、节约投资的原则,由哈尔滨学院会同有关单位,根据我省采石尾矿机制砂的现状,在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国内机制砂研究成果和应用实践,并对关键技术指标进行大量试验验证,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本文件。采石尾矿机制砂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机制砂和采石尾矿机制砂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原

5、材料与生产要求、分类与规格、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本文件适用于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用机制砂、采石尾矿机制砂的质量要求和检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 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 GB/T 14684 建设用砂 GB/T 17671

6、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GB/T 50733 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 JC/T 2299 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T 223 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机制砂 以岩石、卵石、矿山废石或尾矿为原料,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形和石粉含量满足要求且粒径小于4.75 mm的颗粒,不包括软质、风化颗粒。来源:GB/T 14684,3.2,有修改 采石尾矿机制砂 以采石矿山废石或采石尾矿为原料,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粉控等工艺制成的,级配、粒形和石粉含量满足要

7、求且粒径小于4.75 mm的颗粒,不包括软质风化颗粒。天然砂 在自然条件作用下岩石产生破碎、风化、分选、运移、堆/沉积,形成的粒径小于4.75 mm的岩石颗粒。来源:GB/T 14684,3.1,有修改 混合砂 由天然砂与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砂。来源:GB/T 14684,3.3,有修改 细度模数 衡量砂粗细程度的指标。来源:GB/T 14684,3.7 比粒度 将砂粒近似为球形,以2.36 mm粒级的筛余为基准,相同质量的每一粒级砂的粒径与相邻粒级砂的粒径之比为1/2,称作比表面积指数。比粒度为各粒级分计筛余与相对应的比表面积指数的乘积之和。用以衡量砂的比表面积大小程度

8、。泥块含量 砂中粒径大于1.18 mm,经水浸泡、淘洗等处理后小于0.60 mm的颗粒含量。来源:GB/T 14684,3.6,有修改 亚甲蓝值(MB)用于判定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吸附性能的指标。来源:GB/T 14684,3.12,有修改 石粉含量 采石尾矿机制或砂机制砂中粒径小于0.075 mm的颗粒含量。来源:GB/T 14684,3.5,有修改 石粉含量极差 同一批次的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试样,采用水洗法测试其石粉含量最大值和最小值之差,用于判定石粉含量稳定性。片状颗粒 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中粒径1.18 mm以上的颗粒中最小一维尺寸小于该颗粒所属粒级的平均粒径0.45倍的颗粒。

9、来源:GB/T14684,3.9,有修改 坚固性 砂在外界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来源:GB/T 14684,3.8 空隙率 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在松散堆积体积中空隙体积所占的比例。石粉流动度比 在掺加减水剂和0.40水胶比条件下,掺加石粉的胶砂与基准水泥胶砂的流动度之比,用于判定石粉对减水剂吸附性能。砂需水量比 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与ISO标准砂在规定水泥胶砂流动度偏差下的用水量之比,用于综合判定砂级配、粒形、吸水率和石粉吸附性能。轻物质 砂中表观密度小于2 000 kg/m3的物质。来源:GB/T 14684,3.10 碱骨料反应 砂中碱活性矿物与水泥、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等混

10、凝土组成物及环境中的碱在潮湿环境下缓慢发生并导致混凝土开裂破坏的膨胀反应。来源:GB/T 14684,3.11 4 基本规定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可与天然砂混合使用,其混合比例由试验确定。混合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储存和运输等应按本文件执行。在建设工程混凝制品和砂浆中使用的采石尾矿机制砂,除应符合本文件外,尚应符合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标准的规定。5 原材料与生产要求 原材料 5.1.1 用于生产机制砂的采石尾矿或矿山废石的放射性和毒性除应符合本文件7.14和7.15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我国环保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5.1.2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生产用原材料来源应稳定

11、可靠。5.1.3 同一批次采石尾矿机制砂应采用相同母岩材质采石尾矿或采石废石生产,并应满足匀质性要求。5.1.4 生产采石尾矿机制砂的母岩宜采用开采的新鲜岩石尾矿或采石废石,不应使用泥岩、页岩和板岩类岩石尾矿。5.1.5 生产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母岩表观密度不小于 2 500 kg/m3,吸水率不大于 2.0%,软化系数大于 0.85。5.1.6 生产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母岩抗压强度应满足表 1 的规定。软质、风化的岩石不应用于生产机制砂,对于风化花岗岩和片麻岩,母岩抗压强度可以不受表 1 限制,但制备的机制砂压碎值应满足本文件 7.7 的要求。表1 母岩抗压强度 单位为兆帕(MPa)

12、母岩类型 火成岩 变质岩 沉积岩 母岩抗压强度 100 80 60 5.1.7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原材料应进行碱活性试验,并应符合 GB/T 50733 的规定。生产要求 5.2.1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生产技术应符合 JC 2299 的技术要求。5.2.2 原材料石应经除土处理。制砂设备应具有整形、在线调整颗粒级配和粉体含量的功能。5.2.3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成品储存和堆放应具有防止离析的措施。5.2.4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生产应符合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规定。6 分类与规格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按技术指标分为类、类和类。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

13、砂、中砂、细砂和特细砂四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粗砂:3.73.1;中砂:3.02.3;细砂:2.21.6;特细砂:1.50.7。7 质量要求 颗粒级配 7.1.1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中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 2 的 2 区的规定,分计筛余应符合表 3的规定;类和类砂的累计筛余应符合表 2 的规定。砂的实际累计筛余,除 4.75 mm 和 0.60 mm 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各类砂累计筛余超出值的总和不应大于 5.0%。表2 累计筛余 方孔筛尺寸 mm 级配区 1区 2区 3区 累计筛余,%9.50 0 0 0 4.75 50 50 50 2.36 355 250 150 1.18 6

14、535 5010 250 0.60 8571 7041 4016 0.30 9580 9270 8555 0.15 9785 9480 9475 表3 分计筛余 方孔筛尺寸 mm 4.75 2.36 1.18 0.60 0.30 0.15 筛底 分计筛余%05 1015 1525 2031 2030 515 020 注:对于 MB 值1.4 的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0.15 mm 筛和筛底的分计筛余之和不应大于 25%。7.1.2 采石尾矿砂、机制砂的粗细程度由细度模数或比粒度表示,类砂的细度模数应为 2.33.2,生产控制波动范围为0.15。当需求方有要求时,应提供比粒度值。7.1.3 混

15、合砂的细度模数宜在 2.33.2 之间,细度模数需经试验确定。7.1.4 制备混合砂的天然砂品质应符合 JGJ 52 的规定。7.1.5 混合砂成品应按本文件进行质量检验和分类。泥块含量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泥块含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泥块含量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泥块含量(质量分数)0.2 1.0 2.0 石粉含量极差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石粉含量极差限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 石粉含量极差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石粉含量极差 2.0 3.0 4.0 亚甲蓝值(MB)与石粉含量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亚甲蓝值(MB)与石粉含量应符合表6的规定。

16、表6 石粉含量 类别 亚甲蓝值(MB)石粉含量(质量分数)%类 MB0.5 15.0 0.5MB1.0 10.0 1.0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5.0 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1.0 a 类 MB1.0 15.0 1.0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10.0 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3.0 a 类 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15.0 MB1.4或快速试验合格 5.0 a a 根据使用环境和用途,经试验验证,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 3.0%,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 5.0%,类砂石粉含量可放宽至不大于 7.0%。片状颗粒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表

17、7的规定。表7 片状颗粒含量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片状颗粒含量 5.0 10.0 坚固性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坚固性应采用硫酸钠溶液检验,试样经5次循环后,其质量损失应符合表8的规定。表8 坚固性指标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质量损失率 8.0 10.0 压碎指标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压碎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表9 压碎指标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单级最大压碎指标 20 25 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除特细砂外,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除特细砂外,砂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应符合如下规定:表观密度不小于 2 500 kg/m3;松散

18、堆积密度不小于 1 400 kg/m3,空隙率不大于 44%。含水率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含水率,当需方有需求时应提供。饱和面干吸水率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饱和面干吸水率应符合表10的规定。表10 饱和面干吸水率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饱和面干吸水率 2.0 3.0 3.0 有害物质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中的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化物含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表11 有害物质含量 类别 类 类 类 云母(按质量计),%1.0 2.0 2.0 轻物质(按质量计),%1.0 有机物 合格a 硫化物及硫酸盐(按SO3质量计),%0.5 氯化物(以氯离子质量计)

19、,%0.01 0.02 0.06 a 颜色不应深于标准色,如深于标准色,应按水泥胶砂强度试验方法,对原状砂和洗除有机物的砂进行胶砂强度对比试验,抗压强度比不应低于 0.95。石粉流动度比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石粉流动度比应符合表12的规定。表12 石粉流动度比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石粉流动度比 105 100 95 需水量比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需水量比应符合表13的规定。表13 需水量比 单位为百分比(%)类别 类 类 类 需水量比 115 125 135 碱骨料反应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碱骨料反应活性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放射性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

20、砂的放射性应符合GB 6566的规定。浸出毒性 当怀疑采石尾矿机制砂与铅、锌、钼等尾矿有混合时,应进行浸出毒性检测,浸出毒性应符合GB 5085.3的规定。8 检验方法 试样 8.1.1 试样数量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数量应符合GB/T 14684的规定。若进行几项试验时,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8.1.2 取样方法 8.1.2.1 试样按本文件 8.1.1 规定的数量取样。8.1.2.2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从不同部位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 8 份,组成一组样品。8.1.2.3 从皮带运输机

21、上取样时,应全断面定时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 4 份,组成一组样品。8.1.2.4 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随机抽取大致等量的砂 8 份,组成一组样品。8.1.2.5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8.1.3 缩分处理 8.1.3.1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样品缩分方法可选择下列两种方法之一:a)用分料器法:将样品在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然后通过分料器,取接料斗中的其中一份再次通过分料器。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b)人工四分法:将所取样品置于平板上,在

22、潮湿状态下拌和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 20 mm 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中对角线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把样品缩分到试验所需量为止。8.1.3.2 堆积密度、坚固性试验所用试样可不经缩分,在拌匀后直接进行试验。试验环境 试验室的温度应保持在20 5。检验方法 8.3.1 颗粒级配 8.3.1.1 颗粒级配试验方法应符合 GB/T 14684 的规定。8.3.1.2 细度模数计算方法应符合 GB/T 14684 的规定。8.3.1.3 比粒度应按公式(1)计算:=(1 2)1+2+23+44+85+166 (1)式中:Mb比粒度;a1、

23、a2、a3、a4、a5、a6分别为标准筛的4.75mm、2.36mm、1.18mm、0.60mm、0.30mm和0.15mm筛的分计筛余。比粒度取2个试样的试验结果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到0.1;当2次试验的比粒度之差超过0.2时应重新试验。8.3.2 泥块含量 泥块含量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3 亚甲蓝值(MB)亚甲蓝值试验应方法应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8.3.4 石粉含量 石粉含量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5 石粉含量极差 8.3.5.1 在同一批次的机制砂中随机采取不少于 6 个样品,按 GB/T 14684 的规定进行水洗法测试石

24、粉含量,获得砂的石粉含量最大值与石粉含量最小值。8.3.5.2 石粉含量极差按公式(2)计算:=(2)式中:R石粉含量极差;Pmax石粉含量最大值;Pmin石粉含量最小值。8.3.5.3 石粉含量极差取 2 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精确到 0.5;当 2 次试验值的差超过 0.5 时应重新试验。8.3.6 片状颗粒 片状颗粒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7 坚固性 坚固性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8 压碎指标 压碎指标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9 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 表观密度、松散堆积密度和空隙率试

25、验方法应分别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0 云母 云母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1 轻物质 轻物质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2 有机物 有机物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3 硫化物及硫酸盐 硫化物及硫酸盐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4 氯化物 氯化物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5 含水率 含水率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6 饱和面干吸水率 饱和面干吸水率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17 石粉流动

26、度比 石粉流动度比试验方法应按附录B进行。8.3.18 需水量比 需水量比试验方法应按附录C进行。8.3.19 碱骨料反应 碱骨料反应试验方法应按GB/T 14684的规定进行。8.3.20 放射性 放射性试验方法应按GB 6566的规定进行。8.3.21 浸出毒性 浸出毒性试验方应按GB 5085.3的规定进行。9 检验规则 检验分类 9.1.1 出厂检验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的出厂检验项目:颗粒级配(含细度模数、比粒度)、亚甲蓝值(MB)、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压碎指标、松散堆积密度、空隙率。类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包括片状颗粒含量。9.1.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27、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原材料产源或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时;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d)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其他情况需要时。组批规则与试样数量 9.2.1 按同分类、类别及日产量,日产量不超过 4 000 t,每 2 000 t 为一批,不足 2 000 t 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 4 000 t,按每条生产线连续生产 8 h 的产量为一批,不足 8 h 的亦为一批。9.2.2 单项试验的最少取样质量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若进行几项试验的,如能保证试样经一项试验后不致影响另一项试验的结果,可用同一试样进行几项不同的试验。表14 单项

28、试验取样质量 单位为千克(kg)序号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质量 1 颗粒级配 9.0 2 泥块含量 20.0 3 亚甲蓝值(MB)6.0 4 石粉含量 6.0 5 石粉极差含量 36.0 6 片状颗粒含量 4.5 7 坚固性 8.0 8 压碎指标 20.0 9 表观密度 3.0 10 松散堆积密度与空隙率 5.0 11 云母含量 1.0 12 轻物质含量 3.0 13 有机物含量 2.0 14 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 1.0 15 氯化物含量 1.0 表 14 单项试验取样质量(续)单位为千克(kg)序号 试验项目 最少取样质量 16 含水率和饱和面干吸水率 4.5 17 石粉流动度比 4.5 18

29、 需水量比 4.5 19 碱骨料反应 20.0 20 放射性 6.0 21 浸出毒性 10.0 判定规则 9.3.1 试验结果均符合本文件的相应类别规定时,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9.3.2 技术要求 7.17.15 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应从同一批产品中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试验,按国家规定程序进行复验。复验后,若两个样品试验结果符合本文件规定,可判为该批产品合格;若仍然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否则判为不合格。若有两项及以上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10 标志、储存和运输 10.1.1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出厂时,供需双方宜在厂内验收产品。10.1.2 生产厂应提供

30、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其内容包括:a)母岩类型、分类、规格、类别和生产厂信息;b)批量编号及供货数量;c)出厂检验结果、日期及执行标准编号;d)合格证编号及发放日期;e)检验部门及检验人员签章。10.1.3 生产厂应提供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10.1.4 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应按分类、类别分别堆放和运输,并采取防离析措施,防止人为碾压、混合及污染产品。10.1.5 运输时,应有必要的防遗撒措施,避免污染环境。A A 附录A (规范性)石粉亚甲蓝值(MB)试验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石粉亚甲蓝值试验的方法。A.2 仪器设备 a)鼓风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 105 5;b)天平

31、,称量 1 000 g,感量 1 g;称量 100 g,感量 0.01 g;c)标准筛:规格为 0.075 mm、0.15 mm、0.30 mm、0.60 m、1.18 mm、2.36 mm、4.75 mm 的方孔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d)摇筛机;e)叶轮搅拌器:转速可调最高达 600 r/min 60 r/min,叶轮个数三片或四片,叶轮直径 75 mm 10 mm;f)定时装置:精度 1 s;g)温度计:精度 1。A.3 试剂和材料 a)亚甲蓝(C16H18CIN3S 3H2O):纯度不小于 98.5%;b)移液管:5 mL、2 mL 移液管各一个;c)玻璃容量瓶:容量 1 L;d)

32、玻璃棒:2 支,直径 8 mm,长 300 mm;e)烧杯:容量为 1000 mL;f)其他:定量滤纸、搪瓷盘、毛刷、洁净水等。A.4 试验步骤 A.4.1 标准亚甲蓝溶液配制 A.4.1.1 测定亚甲蓝中的水分含量 w。称取 5 g 左右的亚甲蓝粉末,记录质量 mh,精确到 0.01 g。在100 5 的温度下烘干至恒重,在干燥器中冷却,然后称重,记录质量 mg,精确到 0.01 g。按式(A.1)计算亚甲蓝的含水率 w:=100 (A.1)式中:mh亚甲蓝粉末的质量,g;mg干燥后亚甲蓝的质量,g。注:每次配制亚甲蓝溶液前,都必须首先确定亚甲蓝的含水率。A.4.1.2 取亚甲蓝粉末(100

33、+w)(10 g0.01 g)/100(即亚甲蓝粉末质量 10 g),精确至 0.01 g。A.4.1.3 加热盛有约 600 mL 洁净水的烧杯,水温不超过 40。A.4.1.4 边搅动边加入亚甲蓝粉末,持续搅动 45 min,直至亚甲蓝粉末全部溶解为主,然后冷却至20。A.4.1.5 将溶液倒入 1 L 容量瓶中,用洁净水淋洗烧杯等,使所有亚甲蓝溶液全部移入容量瓶,容量瓶和溶液的温度应保持在 20 1,加洁净水至容量瓶 1 L 刻度。A.4.1.6 摇晃容量瓶以保证亚甲蓝粉末完全溶解。将标准液移入深色储藏瓶中,亚甲蓝标准溶液保质期应不超过 28 d。配置好的溶液应标明制备日期、失效日期,并

34、避光保存。A.4.2 制备石粉悬浊液石 A.4.2.1 取代表性采石尾矿机制砂、机制砂试样,置烘箱中在 105 5 条件下烘干至恒重,待冷却至室温时,将砂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应附 0.075 mm 筛和筛底,用摇筛机筛 10 min,取 0.075 mm 方孔筛以下筛底石粉试样累计 100 g,分两份备用,精确至 0.1 g。A.4.2.2 称取石粉试样 200 g,精确至 0.1 g。将石粉试样倒入盛有 500 mL 5 mL 蒸馏水的烧杯中将叶轮搅拌机调整到 600 r/min 60 r/min 转速,叶轮距离烧杯底部约 10 mm。搅拌 5 min,形成石粉悬浮液,用移

35、液管准确加入 5 ml 亚甲蓝溶液,然后保持 400 r/min 40 r/min 转速持续搅拌,直至试验结束。A.4.3 粉亚甲蓝值(MB)的测定 A.4.3.1 将滤纸架空放置在敞口烧杯的顶部,使其不与任何其他物品接触。A.4.3.2 石粉悬浊液在加入亚甲蓝溶液并经 400 r/min 40 r/min 转速搅拌 1 min 起,在滤纸上进行第一次色晕检验。即用玻璃棒蘸取一滴石粉悬浊液滴于滤纸上,液滴在滤纸上形成环状,中间是石粉沉淀物,液滴的数量应使沉淀物直径在 8 mm12 mm 之间,外围环绕一圈无色的水环。观察在沉淀物周围边缘是否放射出 1 mm 宽的浅蓝色晕。A.4.3.3 如果第

36、一次的 5 mL 亚甲蓝溶液没有使沉淀物周围出现色晕,再向石粉悬浊液中加入 5 mL 亚甲蓝溶液,继续搅拌 1 min,再用玻璃棒蘸取一滴悬浮液,滴于滤纸上,进行二次色晕试验,若沉淀物周围仍未出现色晕,重复上述步骤,直至沉淀物周围出现约 1 mm 宽的稳定浅蓝色晕。A.4.3.4 停止滴加亚甲蓝溶液,但继续搅拌悬浊液,每 1 min 蘸取一次悬浊液进行色晕试验。若色晕在 4 min 内消失,再加入 5 mL 亚甲蓝溶液;若色晕在第 5 min 消失,再加入 2 mL 亚甲蓝溶液。两种情况下,均应继续进行搅拌和蘸染试验,直至色晕可持续 5 min。注:由于石粉吸附亚甲蓝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在

37、色晕试验过程中,色晕可能在出现后又消失了。因此,需要每隔1 min进行一次色晕检验,连续5次出现色晕为有效。A.4.3.5 记录色晕持续 5 min 时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总体积,精确至 1 mL。注:试验结束后应立即用水彻底清洗试验用容器,清洗后的容器不得含有清洁剂成分。A.5 石粉亚甲蓝值(MB)计算 A.5.1 石粉亚甲蓝值(MB)按式A.2计算:=10 (A.2)式中:MB亚甲蓝值,g/kg,表示每千克石粉试样所消耗的亚甲蓝克数,精确至 0.1;G试样质量 50,g;V所加入的亚甲蓝溶液的总量,mL;10换算系数,用于将每千克试样消耗的亚甲蓝溶液体积换算成亚甲蓝质量。A.5.2 石粉亚甲

38、蓝(MB)值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0.1。B B 附录B (规范性)石粉流动度比试验 B.1 仪器设备和材料 B.1.1 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搅拌机: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b)流动度跳桌:符合 GB/T 2419 的规定;c)鼓风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 105 5;d)标准筛:规格为 0.075 mm、0.15 mm、0.30 mm、0.60 m、1.18 mm、2.36 mm、4.75 mm 的方孔筛各一只,并附有筛底和筛盖;e)摇筛机;f)天平:称量 1 000 g,感量 1 g;称量 100 g,感量 0.01 g;B.1.2 试验材料

39、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泥:采用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专用基准水泥或符合 GB 175 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基准水泥 b)砂: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中国 IS0 标准砂;c)水:自来水或蒸馏水;d)减水剂:符合 JG/T 223 中标准型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规定,与试验用水泥适应性良好,含固量不大于 5%。B.2 试验步骤 B.2.1 按GB/T 14684规定进行取样,并将人工砂烘干。B.2.2 将烘于后冷却至室温的人工砂试样倒入按孔径大小从上到下组合的套筛,应附0.075 mm筛和筛底,用摇筛机筛10 min,取0.075 mm方孔筛以下筛

40、底石粉试样累计270 g,分2份备用,精确至0.1 g。B.2.3 确定流动度比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B.1的规定。表B.1 石粉流动度比试验胶砂配合比 胶砂种类 水泥,g 石粉,g 标准砂,g 加水量,mL 减水剂用量 流动度,mm 对比胶砂 450 0 1 350 180 胶砂流动度达到180 mm5 mm时的减水剂用量 1805 试验胶砂 315 135 1 350 180 与对比组相同 L B.2.4 按照B.1中对比胶砂组的胶砂配合比,通过调整减水剂的用量使对比胶砂的流动度达到180 mm5 mm。B.2.5 按照B.1中试验胶砂组的胶砂配合比,测定试验胶砂的流动度。B.3 石粉流动度

41、比计算 B.3.1 石粉的流动度比按式(B.1)计算:=0 100%(B.1)式中:FF石粉的流动度比,%,精确至1%;L试验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L0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mm。B.3.2 石粉流动度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C C 附录C (规范性)砂需水量比试验 C.1 仪器设备和材料 C.1.1 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a)烘箱:温度控制范围为 105 5;b)天平:量程应不小于 2 000 g,最小分度值应不大于 1 g;c)搅拌机: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d)流动度跳桌:符合 GB/T 2419 的规定。C.1.2

42、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a)水泥:符合 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检验专用基准水泥或符合 GB 175 规定的硅酸盐水泥。当有争议或仲裁检验时,应采用基准水泥;b)砂: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中国 IS0 标准砂;c)受检砂: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d)水:自来水。C.2 试验步骤 C.2.1 按GB/T 14684规定进行取样,并将采石尾矿机制砂烘干。C.2.2 将烘干后冷却至室温的采石尾矿机制砂或机制砂充分混合均匀,累计取2 700 g,分2份备用。C.2.3 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C.1的规定。表C.1 砂需水量比试验配合比 胶砂种类 水泥,g 标准砂,g 采石尾矿机制砂,g 加水量

43、,mL 流动度,mm 对比胶砂 450 1 350-225 Y 试验胶砂 450-1 350 MW Y2 C.2.4 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GB/T 17671的规定进行搅拌。C.2.5 搅拌后的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分别按GB/T 2419测定流动度。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Y的2 mm时,记录此时的加水量MW;当试验胶砂流动度超出对比胶砂流动度Y的2 mm时,重新调整加水量,直至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Y的2 mm为止。C.3 采石尾矿机制砂需水量比试验计算 C.3.1 采石尾矿机制砂需水量比应按式(C.1)计算:=100W225 (C.1)式中:X采石尾矿机制砂需水量比,%,精确至1%;MW试验胶砂流动度达到对比胶砂流动度Y2 mm时的加水量,单位为毫升,mL;225对比胶砂的加水量,单位为毫升,mL。C.3.2 采石尾矿机制砂需水量比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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