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资金保障制度精品文档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为使我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以下制度: 1、对排查出的隐患治理工作必须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资金进行整改。 2、年度落实安措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的同时必须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原则上通过安措资金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取的资金中划入,如安措资金不能满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则需直接通过生产利润或成本中划入。 4、矿长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责任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不能得到落实,将追究矿长责任。 5、对查出的事故重大隐患,矿必须制定专门计划,落实专项资金进行整改。 6、对于被批准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用于事故隐患排查,严禁挪作他用。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由分管矿长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制定,矿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8、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严禁挪作其他安措资金项目使用。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